威政办发〔2018〕1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8〕1号
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
分工方案
一、主要预期目标
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左右,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增长8.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目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物价局)
二、牢牢把握主线、紧扣动能转换,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2.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制造业优化升级,做好“破”“立”“降”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3.实施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突出龙头带动、链条延伸、要素聚集,实施“中国制造2025”威海行动计划,集中力量培育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
(1)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推动实施惠普打印机、亿和精密加工等重点项目,规划布局集成电路产业,打造计算机外设产品研发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高区管委)
(2)培育新医药与医疗器械产业集群,推进实施威高手术设备和可降解支架等重点项目,争取在高精尖医疗设备、康复医疗设备等领域形成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3)培育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医用特种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优势产品。(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海洋与渔业局)
(4)培育碳纤维等复合材料产业集群,推动康得碳谷科技、拓展纤维航空复合材料等重点项目建设,延伸碳纤维综合制品产业化链条,加快发展先进高分子、石墨烯等前沿材料。(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商务局)
(5)培育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产业集群,重点发展海洋保健品药品、海洋功能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进一步提高中国海洋食品名城的国际知名度。(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中小企业局、服务业发展局)
(6)培育时尚与休闲运动产品产业集群,推动纺织服装、家纺地毯、皮具钓具等传统产业与文化时尚元素、工艺设计跨界融合,打造全国知名的时尚创意城市和时尚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工商局、质监局、中小企业局、服务业发展局)
(7)培育康养旅游产业集群,重点引进高端医疗保健、养生疗养、健康管理、医学美容等健康服务机构,加快建设国际医疗健康产业城、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康养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中小企业局、服务业发展局、新城办)
4.实施新经济培育工程,坚持以“四新”促“四化”,聚焦数字经济,实施工业互联网战略和大数据战略,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企业商业模式变革和流程再造,加快在休闲经济、共享经济、创意经济、网络经济等领域培育新动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小企业局、服务业发展局)
5.推动“工业制造”向“工业智造”转变,实施机器换人、数字化与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示范提升“三大工程”,引导企业探索应用各类智能制造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6.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跨越,支持推广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等商业模式,鼓励企业由单一产品供应商向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7.推动“单一业态”向“多元业态”融合,促进“文化+”“物流+”“旅游+”“健康+”“养老+”等跨界融合渗透,引导企业拓展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铁路局、机场集团、邮政管理局)
8.推动“互联网+”向“云+”迈进,实施“企业上云”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实现管理、业务等方面的数据化转型,插上在“云端”飞翔的翅膀。(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
9.实施现代服务业突破工程,坚持发挥优势、补齐短板、突破重点,促进传统服务业优化提升,新兴服务业加速成长。(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局)
10.提升游客体验丰富性,围绕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黄金海岸提质、乡村旅游提升、景区旅游提标,开发工业旅游、红色旅游、冬季旅游、夜间旅游等系列产品,构建业态丰富、一体发展的全域旅游格局,让游客充分感受城市的品质和温度。(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商务局、刘公岛管委)
11.提升康养品牌吸引力,积极培育国医康养、海洋康养、温泉康养等新兴业态,构建全领域、全周期、全链条康养产业体系,打响“四季威海·康养福地”品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
12.提升现代物流通畅度,推动港口资源整合,促进国家一类开放口岸突出特色、加快发展,加大“无水港”合作建设力度,建设多式联运铁路枢纽中心,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园区、铁路物流产业园区,做强做优跨境物流、冷链物流等产业,创建冷链物流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口岸办、铁路局、港航局,文登区政府)
13.提升商贸流通特色化,优化特色商圈布局,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传统商贸和实体商业转变经营模式,培育“商品+服务”“购物+休闲”“消费+体验”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4.提升商务服务专业化,积极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强化精准招商提升酒店业发展层次,增强会展活动承接能力。提升生活服务便利性,加快发展家政服务、教育培训、体育休闲等产业,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体育局、旅游发展委、服务业发展局)
15.实施海洋经济转型突破工程,强化科学用海、科技兴海、产业强海、生态护海“四个导向”,深入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争创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推动海洋渔业大市向海洋经济强市跨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6.聚焦海洋产业转型,突破发展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健康食品、海洋高端装备等产业;加强国家级远洋渔业综合基地、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减船转产压减近海捕捞产能1.8万千瓦。(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7.聚焦产业链条延伸,创新海洋经济融合发展新模式,加快培育海工设计、海洋物流、涉海服务等新兴产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发展局)
18.聚焦综合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海洋科技产业聚集示范区,打造有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支持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动15个海洋特色园区创新发展;加快国家浅海综合试验场、海洋生物遗传育种中心、山东船舶技术研究院、迪沙集团海洋药物与功能食品研发中心等平台建设,提高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海洋与渔业局,荣成市政府)
19.聚焦金融服务创新,组建海洋投资公司,创新海上保险、航运融资、大宗海产品交易等海洋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海洋经济。(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20.聚焦优势品牌培育,打响优质海产品、休闲渔业等区域品牌,加快有定价权的海产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掌握行业主导权。(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质监局、金融办)
21.实施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升工程,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建设西洋参、无花果、大姜、茶叶、葡萄等特色种植区,新增现代果园2万亩;培植壮大农业“新六产”,高标准建设汪疃农耕文化体验园,打造山水田园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22.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开展绿色防控技术推广行动,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和优质粮食工程,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7万亩,强化技术创新保障粮食安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粮食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23.大力发展安全农业,加强追溯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4.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弘扬“幸福威海·品质承载”城市质量精神,支持企业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上攻坚发力,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5.实施品牌强农工程,加强地理标志品牌保护,擦亮“威海农产·品味自然”“威海苹果·甜蜜诱惑”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6.开展重点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和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夯实企业质量管理基础。(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7.推进国家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8.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争创国家医疗器械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鼓励更多企业争当标准“领跑者”。(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9.重点推进116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155项市级重点项目、147项市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进一步夯实经济转型升级的基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强化创新驱动、补齐人才短板,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
30.围绕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快构建政、产、学、研、用、金、服“北斗七星”一体联动的创新模式,争创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服务业发展局)
31.加快创建国家区域创新中心,支持工信部电子信息技术综合研究中心、哈工大创新创业园建设,在高性能医疗器械领域争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引进更多协同创新的平台机构,构建“1+3+N”创新格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高区管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32.开展企业研发平台提质升级行动,依托行业优势企业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更多企业创建省级以上技术研发平台,促进创新平台开放联合、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33.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打造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4.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医疗器械与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与智能制造、碳纤维等高端产业园区加快布局创新产业项目,构建“一区多园”创新产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35.建设核能利用国际创新示范园,加强核能相关产业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荣成市政府)
36.规划布局中欧水处理及膜技术创新产业园。(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
37.加强校地协同创新,吸引高校院所来我市设立产业研究院和科技园、创新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8.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千帆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成长行动”,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9.开展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行动,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更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中小企业局)
40.加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搭建国家级服装设计、建筑设计创新创业平台,构建全链条“双创”生态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打造充满活力的“最暖创业城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41.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招才引智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编办、总工会、科协、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外侨办、物价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各区市政府〔管委〕)
42.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制定离岸创新人才、青年创新人才支持政策,实施干部国际化能力培养“双百计划”,升级“产学研合作特聘专家”“校地合作人才”等人才工程,打响“英创会”引才品牌,加强与欧美同学会等团体联谊交流,大力引进国家“千人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专家团队等创新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3.密切与驻威高校共建合作,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威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科技局)
44.深化产教融合,引导职业院校开门办学,鼓励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育更多适应产业需求的高技能、创新型“威海工匠”。(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坚持高点定位、对接国际标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45.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制定城市国际化建设行动纲要,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设开放型国际经济活跃城市、区域性国际交往门户城市、标准化国际生态宜居城市。(牵头单位:市外侨办、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46.加强城市功能国际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双语标识、国际学校、涉外门诊、自助导游等服务体系建设,在城市建设、语言环境、文化教育、医疗服务、休闲旅游、社会管理等方面与国际化标准全面接轨。(牵头单位:市外侨办、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公路局)
47.开展系列国际交流活动,推进友好城市交流、海外联络联谊,提高城市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外侨办)
48.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生命线,全面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运用整体思维谋划产业招商,瞄准世界500强、央企百强企业及行业隐形冠军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建链招商、补链招商、强链招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9.探索组建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行的招商机构,提升招商队伍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0.强化重点区域合作,着力深化欧美、深耕周边,争取对德国制造业招商取得新突破,争创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临港区管委)
51.坚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统筹算好眼前和长远、静态和动态、局部和全局的平衡账,增强招商引资的精准度和实效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52.务实推进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3.扎实开展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培育服务出口基地和特色小镇,设立“一带一路”国家云服务运营中心,加快建设服务贸易产业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54.推动威海综合保税区正式封关验收,加快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产业。(牵头单位:综保区管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威海海关,文登区政府,经区管委)
55.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推广,提高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威海海关、荣成海关、威海检验检疫局、荣成检验检疫局、威海海事局、威海边检站、石岛边检站、龙眼港边检站)
56.推行行政“二号章”、“大部制”、用人制度、薪酬制度等改革措施,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编办、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57.发挥高区、经区、临港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的主阵地作用,推动开发区“二次创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高区、经区、临港区管委)
58.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59.积极培育本土跨国公司,鼓励企业创新对外投资方式,并购境外研发、设计、营销、品牌等价值链优质资源,设立境外协同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品牌营销中心,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
60.实施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提升国际食品博览会、国际渔具博览会等展会层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贸促会)
61.坚持扩大出口与高质进口并重,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2.积极培育外贸新业态,争创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金融办、国税局、威海海关、荣成海关、威海检验检疫局、荣成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邮政管理局)
五、全面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63.做好政策法规立改废工作,建好政策“工具箱”,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叠加效应。(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64.全面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牵头单位:市国资委、中小企业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5.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清理涉企收费,组织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办、物价局)
66.帮助企业降低用能、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7.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深入推进“拨改投”,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8.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避免出现“桃子政策”“抽屉政策”,实实在在增加企业的获得感。(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法制办、中小企业局、金融办)
69.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强化科技支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业融资担保等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0.推动威海蓝海银行和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完善治理结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人民银行、银监分局)
71.推动企业加快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争取新增上市挂牌企业15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72.鼓励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73.强化实体经济吸引力和竞争力,优化存量资源配置,促进有效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4.整合投融资公司,加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推动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助力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加速成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
75.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6.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推动国有民营经济双向参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77.规范PPP项目运作,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78.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和隐性壁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79.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推行跨部门“随机联查”,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80.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81.深入开展信用提升年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引领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走向深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82.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编办、信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83.推进部门和行业信用管理,探索实施信用积分评价制度,扩大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84.强化行业自律和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激励惩戒,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85.完善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
86.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育计划,开展企业家“青蓝接力”行动,助力年轻一代企业家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中小企业局)
六、坚持生态立市、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87.实施百企节能降耗工程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调整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88.严格实行区域新建项目排污总量减量、等量替代,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89.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田间工程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局)
90.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91.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245件案件组织回头看。结合即将开展的省环保督察,继续开展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92.大气污染防治抓“稳固”,编制大气污染源清单,重点抓好“散乱污”企业和分散燃煤锅炉整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继续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公路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93.水污染治理抓“提升”,扎实推进工业废水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等工作,全力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94.土壤污染治理抓“基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成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95.培育一批专门从事生态保护修复的专业化企业,高标准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96.实施河道水库绿化整治工程,打造沿河环库的绿色林带、景观林带和经济林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97.完善城市山体公园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98.支持威海植物园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临港区管委)
99.坚持绿化、花化、彩化统筹兼顾,年内成片造林6万亩,推动“绿满威海、四季多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100.全面落实“河长制”,开展“清河清库”行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01.探索推行“湾长制”,开展黄金海岸生态保护试点,严控围填海项目,推动近岸海域沙滩养护、还滩还海,恢复海岸自然属性。(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商务局、畜牧兽医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02.建立“一个系统、四个平台”,完善环境问题处置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03.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编办;责任单位: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04.加快建设河流跨境断面、污水溢流口自动监测监控设施,新建20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05.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06.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坚持全域统筹、强化规划引领,加快推动市域一体化发展
107.树立“全域威海观”,编制市域一体空间统筹规划,统筹全域生态、生产、生活空间,推动市域统筹一体化布局、产城融合一体化发展、城乡均衡一体化提升、陆海并重一体化开发、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旅游发展委,各区市政府〔管委〕)
108.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09.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10.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生态保护、林地保护、海岸带保护、水安全保障等专项规划,建成“多规合一”综合应用系统,形成城乡统筹、全域覆盖、要素叠加“一张蓝图”。(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
111.加强非城镇建设用地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
112.推动城市设计全覆盖和智能化,统筹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保持特色风貌。(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3.深入实施“四个突破”战略,扎实推进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新城办,文登区、乳山市政府,经区、南海新区管委)
114.集中力量开发建设东部滨海新城、双岛湾科技城、南海新区等重点区域,加快周边区域城市化改造,实施国际经贸交流中心、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重点项目,加速聚集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新城办,高区、经区、南海新区管委)
115.推动好运角旅游度假区、里口山城市山地公园、乳山滨海新区、昆嵛山旅游度假区等区域生态保护性开发,打造知名山海旅游目的地和“慢生活”体验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环保局、旅游发展委,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政府)
116.统筹实施“城市双修”工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7.优化“城市家具”设计和布局,塑造整洁和谐的公共空间。(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临港区管委)
118.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导则,推行分区控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临港区管委)
119.加大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力度,推进“城市伤疤”治理。实施19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20.完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推开新建住宅全装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21.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22.健全城市网格监管体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123.完善5G通信网络等数字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124.科学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125.加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26.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发展家庭农场,新增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00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27.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提升”行动,推动建设田园综合体。(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28.开展新一轮乡村文明行动,夯实乡村治理基层基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129.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完成500个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本地农村居民市民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
130.坚持因地制宜、一镇一策,精心培育特色小镇、重点示范镇,打造一批乡村振兴战略示范村。(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31.按照构建市域一体、国内通达和联通海外“三大交通圈”的思路,聚焦客流通达、物流集散,编制全市综合交通网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铁路局、港航局、公路局、机场集团)
132.加快推进莱荣高铁、文莱高速公路、环山快速路、乳山口跨海大桥等重大项目,规划疏港铁路,完成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报批,做好威海新机场选址工作,全方位开拓空中航线,加密班列开行频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铁路局、公路局、机场集团)
133.围绕建立“南北连接、中心贯通、江黄共济”的水资源保障体系,统筹做好广蓄水、引客水、淡海水、用中水、治污水的文章。(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134.实施龙角山、坤龙邢水库增容和黄垒河拦蓄利用等工程,做好南水北调南线工程规划论证,加强中水利用管网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文登区、乳山市政府,南海新区管委)
135.坚持陆海统筹、水岸共治、管护并重,加强海岸线等生态资源保护。(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环保局)
136.实施“蓝色海湾”“生态岛礁”等工程,推进黄垒河、乳山河、母猪河分段综合整治,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林地资源保护恢复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文登区、乳山市政府,临港区、南海新区管委)
137.组织实施4大类、43项城建重点工程,加快“一带四轴”绿道网络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城建重点工程责任单位)
八、尊重群众意愿、增进民生福祉,切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138.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扎实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等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9.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40.建立消除“大班额”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1.推进立德树人工作,启动中小学图书馆式学校建设和师生“大阅读”工程,加强学生艺术素养评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2.推进特色高中建设,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3.扩大中职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规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4.东部滨海新城优质高中投入使用,加快推进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中心三期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5.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解决好性别歧视、身份歧视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6.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援企稳岗政策延伸覆盖,城镇新增就业3.3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7.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启动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残联)
148.提高城乡最低保障标准、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49.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9万户,采取租补结合的方式,帮助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安居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50.坚持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瞄准特定贫困群众精准帮扶,对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再摸底、再确认,将因病因灾新致贫人口纳入扶贫范围,“一户一策”细化帮扶措施,实施有效救助。(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151.因村制宜推进社会扶贫、金融扶贫、产业扶贫,打造扶贫示范基地100个。(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152.加强考核监督,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小康路上不让一户一人掉队。(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15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成紧密型医疗联合体6处,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54.加快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国医院开业运营。(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55.实施“健康细胞”工程,强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提升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56.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责任单位:市残联)
15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举办铁人三项世界杯赛,做精做活帆船、垂钓等品牌赛事。(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58.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新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
159.积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60.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61.推动“全民阅读·书香威海”建设,新建城市书房8处、共享图书柜25处。启用市图书馆新馆、群众艺术馆新馆。(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投公司,各区市政府〔管委〕)
162.加强动漫创意、艺术品交易、油画创作等基地平台建设,积极培育新型文化业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63.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工程,发掘老洋房、乡村记忆馆、文物保护遗址的文化内涵,讲好威海故事,留住威海记忆。(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64.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文化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九、紧扣群众需求、聚焦痛点堵点,扎实办好民生实事
165.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26所、普惠性幼儿园17所,持续改善城乡办学条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66.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乡居民签约服务率分别达到30%和6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67.实施市区7条瓶颈路打通工程,治理“背街小巷”20处。(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
168.绿化整治河道35条,优化沿河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69.改造农村供暖设施281处,实现农村公共场所清洁供暖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农村供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70.建设小游园23处、山体公园5处,新增城市绿道48.8公里,方便群众就近健身休闲。(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体育局,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临港区管委)
171.推动“厕所革命”,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公共厕所25处,完成农村改厕11.3万户。(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72.中心城区开通优化7条公交线路,提高换乘便利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73.利用老建筑建设城市博物馆等公益文化空间8处,丰富群众文化体验。(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刘公岛管委,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管委)
174.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72个,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75.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改善252个村的居民饮水条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76.新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31处,为农户提供一站式、全链条服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十、筑牢基层基础、凝聚攻坚合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177.坚持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强化城乡社区治理,选优配强“小巷总理”和村居工作队伍,高标准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57处,建好用好四级综治中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综治办)
178.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打好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三年攻坚战,建设应急通信政务专网、移动警务应用平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79.依法严厉打击传销、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综治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
180.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81.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82.有效开展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83.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编办)
184.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85.深入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安监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86.加强气象、水文、地震等工作,健全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地震局、水文局)
187.强化应急教育培训、装备配备和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88.开展“食安威海”品牌引领行动,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189.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做好企业担保圈、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90.着力解决网上虚假信息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91.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和排查化解综合机制,推进诉调对接中心、行业调委会、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律师参与矛盾化解、仲裁参与诉调对接、村级法律顾问兼任人民调解员工作创新,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综治办、仲裁委秘书处)
十一、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192.完善决策部署执行、监督、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健全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推行跟踪督查、综合督查、下沉督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政令畅通。(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93.坚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落实好重大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五项制度,强化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194.树立整体政府理念,深化大部门制度改革,优化部门内部科室设置,推动行政职能整合和资源优化配置。(责任单位:市编办)
19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196.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97.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畅通政民互动渠道,让人民群众更直接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98.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削权减证等“五大行动”,创新政务服务体制机制,以更彻底的放权、更到位的监管、更精准的服务,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牵头单位:市职能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199.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200.进一步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推动“政府上云”,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成全市共用的电子政务云。(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202.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行“一号受理、限期办结、综合督办、双向反馈、回访全覆盖”,确保群众诉求快速高效处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经区管委)
203.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铲除滋生腐败土壤。(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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