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2018〕4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深圳港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深圳港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府〔2018〕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深圳港是世界级集装箱枢纽港,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重要枢纽,是深圳加快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打造参与全球竞争合作开放先行区的重要支撑。为加快深圳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81号)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战略部署,放眼全球市场,致力改革创新,以提升港航业发展质量为中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协同化布局、集约化建设、智慧化管理要求,整合港口资源,提升服务品质,促进联动发展,携手共建国际航运中心,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为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面向全球,开放创新。发挥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制度创新优势,优化监管模式,打破行政壁垒,努力将深圳港打造成为自由贸易港。积极对接全球贸易规则与投资规则,鼓励业态创新、技术创新和运营模式创新,聚集高端航运要素。
区域协调,共享共赢。优化港口布局,统筹港口规划,补齐集疏运短板,降低物流成本。构建协调推进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促进区域内各港口合理分工、协同发展,推动公共资源共享共用,互利共赢。
绿色低碳,港城和谐。以加快构建集约、清洁、绿色港口为任务,以增加效能、降低能耗和减少排放为重点,共同推进大湾区港口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港城分离的低碳化集疏运体系,实现港以城兴、城以港荣、港城协调、联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
推进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将深圳港打造成为绿色智慧的全球枢纽港,与香港港共建国际航运中心,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排头兵和主力军。
利用3年左右时间,夯实港航基础设施,完善集疏运体系,推进港口绿色化、智慧化,加快航运服务业集聚,深化交流合作,改善营商环境,巩固深圳港世界级集装箱枢纽港优势地位。到2020年底,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占比不低于26%,公路集疏运比例下降5%。通关效率大幅提升,压缩货物通关时间1/3,初步建立自由贸易港。
二、打造高标准开放平台,促进湾区港口协同发展
实施自由贸易港战略,加强对深圳自由贸易港建设、大湾区港航合作发展策略等方面的研究,形成深圳自由贸易港建设方案。加快建设深港组合港,促进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体系,推动建立深圳国际港口链,将深圳港打造成为自由贸易港及“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区。
(四)打造自由贸易港。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在现有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基础上,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创新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深圳港开展有关自由贸易港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授权实行集约管理体制,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取消或最大程度简化港区货物的贸易管制措施,在东、西部港区实施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最大限度简化通关程序,研究扩大特殊监管区覆盖范围,大幅提升港口国际竞争力。
(五)建设深港组合港。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以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为平台,创新深港港口快速通关模式,开展“深港自贸通”试点,形成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与香港间的直通物流大通道,探索建设深港组合港,实现两地港口物流服务一体化。进一步加强与香港深度对接与融合,实现港航政策和标准全面对接,优化粤港分界线引航服务,深化深港港航分工协作,延伸深港港航合作价值链,提升深圳港航增值服务能力,推进深港在货物和服务贸易、现代航运服务业及“走出去”等方面进行更紧密合作,建设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国际航运中心。
(六)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体系。强化深圳港与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港口的业务联系,鼓励深圳企业通过技术、资金等多种方式,强化与虎门、中山、顺德、惠州、汕头、汕尾、湛江等港口的合作,构建以深港组合港为核心的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体系。筹备组合港体系联席会议,促进港口业务合作,推进信息一体化。优化水运转关业务通关模式,落实“一船多式”操作,实现不同通关模式的外贸货物可以在同一艘驳船运输。重点推进中山、东莞到深圳多式联运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改革,逐步推进大湾区港口通关一体化。
(七)推动建立深圳国际港口链。积极开展港口文化交流活动,提升深圳物博会、泛太平洋海运亚洲会议、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合作港论坛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研究筹建深圳港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港航培训基地,积极开展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员培训合作。全方位、多渠道加快深圳港全球友好港网络建设,拓展交流合作领域,鼓励港航产业“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增强深圳港“国际名港”地位,推动建立国际港口链。
三、适应船舶大型化趋势,夯实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新时期深圳港战略研究,完善港口布局,提升港口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有效协调港城间的发展关系,实现港口可持续发展。加快实施《深圳港总体规划》,推进深水泊位、深水航道、深水锚地的规划建设,适应船舶大型化趋势,强化全球枢纽港地位,为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夯实基础。
(八)推进深水泊位规划建设。积极应对船舶大型化和航运联盟化趋势,坚持“深水深用”的岸线资源利用原则,优化调整泊位结构。推进盐田港区东作业区一期20万吨级自动化专业集装箱泊位建设,完成南山港区妈湾作业区海星码头20万吨级半自动化集装箱泊位改造,推进南山港区其它泊位升级改造。
(九)推进深水航道规划建设。加大财政对深水航道的投入力度,加快航道雷达等设施更新改造,规划建设航道水流信息智能感知系统,提升西部港区全天候通航能力。推进海洋废弃物倾倒区规划建设工作,为深圳港深水航道规划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加快西部港区出海航道疏浚拓宽工程建设,将航道有效宽度拓宽至270米,航道底标高疏浚至-17.5米,满足20万吨级集装箱船的全天候满载通航。开展西部港区出海航道二期工程前期工作,满足20万吨级集装箱船全天候双向满载通航要求。
(十)推进深水锚地规划建设。规划建设深圳西部港区深水待泊和应急锚地,推动锚地外移。规划在蛇口警戒区西侧水域紧邻航道边布置1个20万吨级集装箱船应急锚地,并在孖州岛附近水域新设3个系泊浮筒。研究利用珠江口外桂山、蜘洲岛、三门、榕树头等锚地作为大型船舶防台、检疫、引航、抛锚过驳锚地,实现公共水域资源共建共享。
四、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拓展深圳港口辐射腹地
开展江海铁多式联运战略研究,积极培育大型多式联运企业,构建江海联运网络,推进海铁联运网络发展。完善珠江水系驳船集装箱运输网络,加快海铁联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强疏港通道建设,打造覆盖粤港澳大湾区、辐射泛珠三角地区等腹地港口集疏运体系。
(十一)全面完善水上集疏运网络。实施“珠江战略”,以华南公共驳船快线为重点,加快驳船码头开发建设、驳船航线增设,力争华南公共驳船快线覆盖整个珠三角地区核心内河码头,完善珠江水系驳船集装箱运输网络。加快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国际物流港一期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与中山港、虎门港、惠州港、汕头港等港口的水水中转合作。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沿江、沿海喂给港。至2020年底,全港水水中转集装箱吞吐量占全港比例不低于25%。
(十二)加快海铁联运集疏运设施建设。重点加快推动平湖中心站、平盐铁路场站扩容、平盐铁路复线规划建设,提升东部港区海铁联运比例。创新西部港区海铁联运新模式,借助水路在东莞石龙发展海铁联运业务,开展平南铁路改造必要性研究。通过国际班列连接“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形成高效集约的集疏运通道。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内陆港。至2020年底,深圳港海铁联运集装箱数量占全港吞吐量不低于1%。
(十三)强化公路集疏运系统建设。加快疏港高快速路建设,重点推进深中通道、沿江高速二期、东部过境高速、坪盐通道等项目建设,推进盐龙大道、惠盐高速深圳段、妈湾跨海通道等疏港道路建设前期工作,形成“西进西出、东进东出”的公路疏港通道格局。加快盐田港拖车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建设拖车综合服务区,缓解港口拖车停车难问题。加强疏港公路的交通管理和执法,实现客运与货运、疏港交通与城市交通分离,降低疏港交通对城市的影响。
五、建设绿色平安港口,构建和谐港产城关系
强化深圳港绿色生态发展规划设计,统筹谋划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船舶和绿色运输组织方式等重点领域建设。鼓励采用绿色运输方式,有效推进大湾区港口与船舶排放控制,同步规划建设海洋环保设施,协同推进港口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打造国际绿色平安示范港。
(十四)鼓励采用绿色运输方式。采用“水水中转”“海铁联运”等运能大、能耗小、污染轻的集装箱集疏运方式,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运输能耗,减少环境污染。鼓励国际班轮公司从深圳港调拨空箱到组合港和内陆港,对年度内支线(包括沿海、内河驳船)外贸集装箱在深圳港装卸量达到一定标准的运营公司给予补贴。根据年度内海铁联运班列运输集装箱量,对运营公司给予分类补贴。
(十五)推进大湾区港口与船舶排放控制。落实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推进全港运输船舶转用低硫油。促进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探索建立船舶使用岸电保险机制,推动船公司签订深圳港绿色公约。加快港航物流装备和生产运营绿色化、电动化改造,推动港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引导企业使用以新能源为动力的叉车、堆高机等设备。加快LNG加注站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进度,继续推动LNG动力船舶试点应用。争取到2020年船舶靠泊期间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75%、20%、40%。
(十六)协同推进港口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区域间危险货物运输信息交换,推进交通、海事安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监管。携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合作,加大港口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及特种设备的各项审批手续,确保港口安全生产。健全海上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资源储备,满足溢油应急功能,强化海上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开展国门生态安全示范港建设。
六、实施智慧港口示范工程,提高物流效率和质量
制定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港口服务和监管的深度融合,深化信息开放共享和业务协同。打造大湾区智慧港平台,推进港口运营管理智能化建设,推进高效港口通关模式,实现港口运作智能化、港航管理智慧化,打造国际一流智慧港。
(十七)打造智慧港平台。创新港口物流运作模式,建立全程“一单制”服务方式,完善港口智能感知和数据采集系统,探索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深化EDI(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应用,推广使用集装箱电子数据等基础信息交换共享标准,推进港口与铁路、水路、公路物流企业间联运信息的开放共享与互联互通。推动深圳与其他港口城市物流信息的有效对接,研究打造大湾区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十八)推进港口运营管理智能化建设。支持港口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码头前沿装卸设备、水平运输车辆、堆场装卸机械等关键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货物换装作业效率。鼓励港口企业推进自动化装卸设备、智能化流程优化与控制、管控一体化等应用,开发应用专业化码头生产智能调度系统,在盐田港区开展自动化码头试点。推广国际集装箱海铁联运物联网示范应用,推进妈湾智慧港建设工程,实现港口运作智能化和港航管理智慧化。
(十九)推进高效港口通关模式。积极推进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通关便捷化、信息化和通关一体化建设,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大口岸设施投资力度,升级口岸通关查验设施。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推动检验检疫企业备案与商事备案“多证合一”,推广“区港一体化”和“预通关”模式,推广全流程无纸化、普及移动查验终端。推进“智检口岸”平台建设,分步推进境内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信息互换互认工作,推进全国首创跨境电商生鲜进口关检联合作业改革试点,打造生鲜进口快速通关渠道。
七、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构建海运产业生态圈
对照国际通行规则,研究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线路图,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和金融服务手段,提升船舶管理和航运服务水平。创新发展航运金融,打造航运服务总部经济聚集区,推动港口物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水路客运及邮轮游艇经济,建成功能齐备、服务优质、高效便捷、竞争有序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体系。
(二十)创新发展航运金融。充分发挥自贸区政策优势,打造安全便捷的国际航运金融资金结算网络,发展特种船只、海洋工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支持通过合法合规的互联网融资方式筹集航运发展资金,推动航运资产证券化。积极推动深港航运保险深度合作,吸引船运保险营运、经纪、公估、海损理算等机构入驻,错位发展海运金融保险业。以“跨境”和“交易创新”为指向,推动航运金融创新。设立落户奖,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二十一)打造航运服务总部经济聚集区。加强深港合作,以航运科技创新和航运要素整合为突破口,夯实港航基础服务业,吸引航运要素集聚,鼓励航运经纪、航运代理、船舶管理等航运服务企业实现规模化、高端化发展。研究筹建深圳海事法院,积极培育航运交易、运价指数、船员劳务等现代航运服务业,鼓励国际船舶注册“中国前海”“中国深圳”船籍港船队,建设深港国际船舶综合运营中心和国际海员中心,对船舶交易、登记、检验和国际海员培训等项目给予补贴,打造深圳航运服务总部经济聚集区。
(二十二)推动港口物流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现行监管模式,大力发展保税物流、国际中转集拼、进口分拨配送,形成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港口物流网络体系,打造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加快推进盐田综合保税区二期围网建设,推动盐田综保区与盐田港区一体化发展升级。发展汽车滚装运输业务,建设国际汽车商贸中心,构建进口汽车产业链,提升进口汽车后市场创新能力。建设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云网跨境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及前海国际名酒交易中心平台,促进电商物流资源整合。
(二十三)发展水路客运及邮轮游艇经济。推进公共客运码头建设与功能提升,研究建设梅沙旅游码头和南澳口岸码头,增加水上旅游客运航线数量,对客运码头、邮轮航次及客流进行补贴,发展沿海、近海水上客运游览观光。依托太子湾邮轮母港建设,加紧构建邮轮产业体系,稳步推进中国国际邮轮游艇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整合深圳湾、大鹏湾、大梅沙、大亚湾等片区游艇公共码头岸线和陆域资源,推进公共客运码头建设,完善游艇码头边检监控查验设施,加快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打造海上休闲旅游示范区。
八、健全统筹协调机制,保障港口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四)加强协调服务力度。成立深圳港发展领导小组,市主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各区(新区)及口岸单位、港航企业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制约深圳港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统筹推进深圳打造自由贸易港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港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二十五)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在政府引导基金框架下研究设立深圳港航发展产业子基金。修订《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港航产业的资助力度。重点资助包括水水中转、海铁联运以及组合港绿色港口链在内的绿色集疏运体系类项目,扶持国际班轮公司、国际货运代理等国际航运类项目,支持包括邮轮航线、邮轮旅客和水上客运航线等运营类项目。
(二十六)优化港航营商环境。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加强拖轮和引航服务管理,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国际一流水平的营商环境。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下调检疫处理收费,实施风险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创新查验监管模式,进一步降低企业进出口货物查验比例和通关环节制度性成本。试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招录协查辅助人员等服务费用,优化通关服务,构建“速度最快、费用最低、设施最好、服务最优”国际一流口岸。
(二十七)保障港口规划用地。推动港口相关规划的编制修订,做好与城市、用地、用海、产业、交通等专项规划衔接工作,保障港口建设项目顺利推进。集约利用港口岸线和港区用地,保障港区预留用地及疏港铁路、公路、临港物流园区、集装箱堆场用地。积极完善深圳港后方陆域配套建设,规划预留航运服务集聚区,研究港口用地的混合使用,适当提高物流仓储用地开发密度和强度。
(二十八)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大力引进港口航运管理、航运金融保险、航运法律仲裁、航运物流、航运经纪等高层次人才,在住房、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对高层次港口航运人才给予政策支持。完善航运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在深高校,研究创办航运类二级学院或开设航运类相关学科专业,研究建立国家级船员评估中心、深圳航运人才培训基地。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一览表(略)
2.重大建设项目一览表(略)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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