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办〔2017〕1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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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17〕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4日


深圳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建机制、破垄断、抓重点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破行政垄断和市场壁垒,向社会资本开放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包容审慎的理念,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升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效率,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政府主要做好制度设计、政策安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社会资本主要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


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按照经营性、准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项目的各自特点,提供精准化的政策和规划,为PPP项目实施创造更好的环境。


风险分担,互利共赢。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风险分担和利益补偿机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不断完善制度设计,优化项目操作流程,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公开透明,诚信守约。向社会及时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措施、项目信息和实施效果,充分保障社会资本方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合作各方诚信践诺。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深圳市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PPP工作,审核PPP项目入库和重大PPP项目实施方案(或专章)。联席会议由市领导任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为召集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法制办、轨道办等部门。


(二)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事务中心。依托市属国有基础设施投资平台公司组建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PPP中心),作为政府实施机构(市政府另行授权的除外),接受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委的业务指导,负责实施合作项目相关工作,以及PPP政策研究、技术支持、PPP项目库、专家库和咨询服务机构库、项目运营商库等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项目推介和宣传培训等相关事务。


(三)完善项目推介对接机制。建立健全鼓励和引导境内外企业和机构参与我市PPP项目的工作机制,搭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平台,推进社会资本与推介项目的有效对接,形成“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开放格局。


三、项目范围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市实际,将综合交通、科技创新、民生保障、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及空间拓展等六大领域纳入PPP范围,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保护以及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养老、旅游、人才安居等公共服务领域。


对于具有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覆盖投资成本的经营性项目,以社会投资为主,政府做好行业发展研究和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准经营性项目,政府通过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的非经营性项目,在强化政府责任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的新途径、新模式。


新建项目有条件的应尽可能采用PPP模式,存量项目也可探索应用PPP模式,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改善供给效率和质量。


四、基本流程


(一)项目准备。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依托国家有关PPP项目库管理系统,建立我市PPP项目库,委托PPP中心对PPP项目库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入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分批推进。


1.政府部门发起的PPP项目。以下政府部门发起的PPP项目,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列入PPP项目库:


(1)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情况,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里筛选适宜PPP模式的项目。


(2)市财政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项目建议书等方式直接发起PPP项目。


2.社会资本方发起的PPP项目。根据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资本方可以项目建议书等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或市财政委、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潜在的PPP项目。受理单位经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并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列入PPP项目库。大力鼓励和优先支持社会资本方利用自有土地或创新模式发起PPP项目。


(二)方案编制。PPP项目库中涉及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PPP项目,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同时拟订PPP项目实施方案,也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中拟订PPP项目实施专章;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组织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席会议也可指定相关单位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或专章)。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或专章)时,应征询潜在社会资本方的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审查。涉及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PPP项目,由编制单位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和PPP项目实施方案(或专章)一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涉及政府购买服务、运营补贴、财政股权投资,以及可能产生政府债务的PPP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委审核。


经批复的涉及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PPP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涉及政府购买服务、运营补贴及财政股权投资的,由市财政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程序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予以保障。


(四)合作方选择。由PPP中心依据审批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和PPP项目实施方案(或专章),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PPP合同文本,并由其按照招标投标法或政府采购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评估考察项目合作方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财务实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招标成功的项目,由PPP中心与社会资本方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


(五)项目执行。合作各方应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产品和服务技术规范进行行政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


项目合作过程中,遇不可抗力、违约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导致项目提前终止的,PPP中心应当及时组织做好项目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确保公共利益不受侵害。项目合作期满需移交的,PPP中心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资产交割等工作,妥善做好项目移交。


(六)项目评价。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PPP项目绩效评价,开展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进行跟踪、事后开展评价的全过程绩效评估。建立健全政府、服务对象、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PPP项目综合评价体系,对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并作为项目价格、补贴、合作期限等事项调整的主要依据。


五、配套政策


(一)土地政策。实行出让或租赁等多样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和政策的,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在建设运营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出让的机关、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市政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的项目用地,享受我市规定地价优惠。社会资本方利用自有土地参与PPP项目,需变更土地规划用途的,规划国土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大力支持,加快办理。


(二)财税政策。积极探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有效方式。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安排项目前期经费予以支持,主要用于项目方案编制、项目评审,以及项目验收、评价等工作。对收入不能覆盖项目成本和合理收益、但社会效益好的PPP项目,市发展改革委或市财政委可通过投资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公共服务项目,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


(三)金融政策。探索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为PPP项目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建立健全PPP项目产权融资、资产移交和社会资本退出机制。


(四)价格政策。PPP项目的产品或服务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的,按照“成本+合理回报”原则定价,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保障机制


(一)完善配套政策。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出台操作细则,对开展PPP项目给予大力支持,从项目选择、方案审查、项目采购、价格管理、退出机制、绩效评价等方面,明确准入标准、技术规范、服务质量和监管细则等,确保PPP项目决策科学、责任明确、程序规范。


(二)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建立PPP信息公开机制,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规定以外,及时、充分、准确、完整披露PPP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采购文件、项目合同、工程进展、运营绩效等,充分保障社会资本方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PPP项目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有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继续做好“放管服”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严格遵守用地、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相关规定。市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创新监督机制,依法查处PPP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四)推进各区PPP工作。各区(新区)参照本实施方案,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指导本辖区的PPP工作。建立区级PPP项目库,与市级PPP项目库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五)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我市开展PPP的相关政策和项目情况,让社会资本方充分了解项目运作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努力营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合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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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深圳市, 政府文件,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