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办函〔2018〕7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8〕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市民政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0日
深圳市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广东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7〕147号)要求,结合实施《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十三五”规划》《深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适应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发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势,以研发制造和模式创新为核心,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下称康复辅具)产业,造福以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为重点的全体市民,助推我市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
二、发展目标
以推进康复辅具产业重点项目为引领,到2020年,构建以智能产品和创新模式为主要特色的康复辅具产业新业态。
——创新驱动明显增强。推进产业设计、工艺、设备、材料、检测、软件等关键技术和环节的创新发展。
——产业布局更为科学。培育发展一批康复辅具企业、品牌和项目,建立健全研发、设计、制造、展销、适配及体验产业链条。
——市场环境更加优化。市场发展规范有序,产业标准、现代销售体系更为完备,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
——社会效益显著提升。市民全生命周期的康复辅具需求得到有力保障,康复辅具服务成为文明城市建设标杆。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创新研发。
1.搭建研发平台。支持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创建或联合创建康复辅具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及其他研发平台,承担省、市创新研发载体建设任务,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市教育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2.实施研发资助。建立康复辅具“需求目录”征集机制,重点资助康复辅具企业及研发机构运用通用设计、人因工程、美学创意的理念,创新研发残疾预防、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康复及护理机器人、仿生设备、3D打印技术、康复训练设备、数字化平台、无障碍(汽车)交通工具等康复辅具产品;对康复辅具领域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各区(含新区,下同)可结合实际出台资助政策。〔市科技创新委、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参与〕
3.促进成果转化。支持康复辅具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股权资助项目3000万元资助、贷款贴息项目1500万元资助;支持康复辅具企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资助制作工程样机、采购设计硬件和实验设备材料。(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二)实施品牌战略。
4.发展优势企业。完善康复辅具企业布局,到2020年,培育发展5家以上研发、制造和服务重点企业;资助康复辅具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成本支出,支持申请科技创新券,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各区政府参与)
5.培育产品品牌。支持创立自主品牌,对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对申请国内外康复辅具专利并获授权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引进具有较大市场需求的专利技术并投产的,给予一定事后奖励;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知识产权直通车名单目录。到2020年,申请康复辅具发明专利10项以上,形成一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
6.打造品牌展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层次、高水平的康复辅具展会、产业论坛及工作坊;支持康复辅具市场主体参加“高交会”等展会。(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三)打造重点项目。
7.建设民爱中心。推动民爱中心转型升级,到2020年,打造残疾人就业创业、康复辅具产业、残疾人文化创意、生命教育及体验品牌工程。(市残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龙华区政府参与)
8.筹建产业园区。依托深汕特别合作区,筹建集康复辅具研发、设计、制造、展销、适配、体验服务以及残疾人工疗、农疗、体疗、娱疗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园区;依托深圳市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培育发展康复辅具企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坪山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残联参与)
9.拓展服务基地。到2019年,建成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华南区域中心,开展康复辅具展示、适配、体验及技术指导等服务;借助华强北中国电子第一街等资源,建成一批康复辅具展销基地;在医院、街道残疾人职康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康复辅具评估、适配、租赁及回收服务。(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国资委、各区政府参与)
10.实施重点民生项目。将重点人群的康复辅具适配及补贴服务纳入政府民生项目,到2019年,实现重点人群康复辅具适配率95%以上;鼓励在助残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配备康复辅具;各区可结合实际出台惠民资助措施。(市残联、市民政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参与)
(四)扩大有效供给。
11.支持先进制造。按规定支持康复辅具企业实施首套产品及科技示范项目应用、提升技术装备与管理、进行技术改造融资;培育一批智能化、数字化水平较高的康复辅具制造车间、工厂。(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及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12.鼓励创意设计。发展康复辅具工业创意设计,鼓励“设计+品牌”“设计+科技”“设计+文化”等新业态发展,提升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能力;支持康复辅具文化创意设计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支持范围。(市经贸信息委、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及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13.促进创业孵化。对我市现有创业孵化载体拓展、提升康复辅具创业孵化功能的,最高资助300万元;按规定资助符合条件的创客孵化载体、创新项目及评选竞赛活动。(市科技创新委、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14.创新供需模式。建立康复辅具产品分类分级认证、达标贴牌机制;建立发展残疾人服务电召平台,延伸康复辅具服务链条;支持康复辅具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商业及服务模式创新,最高资助500万元;鼓励康复辅具企业创建线上线下新型交易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资助政策给予扶持。(市残联、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参与)
(五)优化市场环境。
15.发挥标准导向作用。支持康复辅具技术和服务标准的立项、审批、发布及修订;对承接康复辅具国家标准试点的最高资助20万元,对主导康复辅具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最高资助100万元和40万元,各区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建立标准分类实施和监督机制,支持康复辅具企业在深圳标准信息平台进行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市残联、市民政局负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参与)
16.鼓励组建产业联盟。支持优势企业建立康复辅具产业及专利联盟,发挥其在专利发展、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交流合作及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作用。(市残联负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民政局参与)
17.发展检测认证服务。依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开展康复辅具产品第三方测试技术服务;支持建立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开展康复辅具检验、测试、鉴定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检测认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资助1000万元。(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市残联、市民政局参与)
18.创新金融服务。探索康复辅具社会影响力债券投资方式;对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首笔贷款所形成的坏账损失,给予50%补偿;对银行向康复辅具中小微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坏账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事后风险补偿;引导有条件的康复辅具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的企业金融产品和个人消费信贷产品。(市金融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财政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经贸信息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各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参与)
19.落实税收价格政策。依法落实康复辅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等政策;加强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0.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境外康复辅具机构在我市设立全球研发或技术转移机构,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合作项目、国际交流项目,分别给予中方投入资金、实际发生费用最高50%的资助;康复辅具企业获得国外市场准入认证的,最高奖励500万元;完善走出去服务体系,发挥商(协)会的引导服务作用,强化康复辅具走出去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外事办、市残联、市民政局参与)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1.筹建学科专业。依托我市大专院校,建设康复辅具研究机构及有关学科专业,重点开展康复辅具基础研究、研发设计、学历教育、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活动。(市教育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参与)
22.引进产业人才。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落实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人才入户、住房、子女教育、科研、培训、创业等政策;鼓励设立康复辅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制定康复辅具高端人才评价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人才申报我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残联、市民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参与)
23.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建立康复辅具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支持优秀人才参加高端培训或出国深造;鼓励将康复辅具相关知识纳入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创意)设计相关专业教育和康复治疗师、医师、护士、特殊教育教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继续教育及技能培训范围。(市教育局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参与)
24.促进专业团队协作。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具适配人员团队协作模式,重点推进骨科、眼科、耳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具适配衔接融合;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级医院和康复专科医院团队协作模式推广全覆盖,其他医疗机构团队协作模式有效推进。(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市民政局负责,各区政府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残联、市民政局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康复辅具产业发展;发展改革、残联、民政、科技创新、经贸信息、财政、卫生计生、市场和质量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国土、教育、金融、统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紧密合作、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市残联、市民政局负责,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二)强化政策保障。按规定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康复辅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和基本康复辅具保险制度;修订康复辅具产品适配、服务、管理及补贴制度;研究制定康复辅具与医疗器械管理服务衔接办法。(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法制办负责)
(三)加强资金引导。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康复辅具产业创新发展;将康复辅具产业纳入创客资金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以及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市国资委、市残联、市民政局负责,市金融办、市财政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参与)
(四)健全行业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健全康复辅具产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以主要产品类别及数量、生产企业、服务机构、受众人群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和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统计机制,建立行业统计信息发布制度;促进部门间数据、信息共建共享,实现动态管理。(市统计局负责,市残联、市民政局参与)
(五)监督实施。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的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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