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办〔2018〕2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2018〕2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70号)精神,促进戏曲繁荣兴盛,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现就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牢牢把握城市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积极推动戏曲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努力把戏曲打造为对群众有吸引力、对社会有影响力的合肥文化名片。
二、工作目标
2.到2020年,健全戏曲传承保护工作体系、戏曲人才培养体系、戏曲发展政策支持体系、戏曲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每年推出一批庐剧等戏曲原创剧目,挖掘整理一批珍贵的戏曲文献和优秀传统剧目,培养一批专业戏曲人才,培育一批热爱戏曲艺术的忠实观众,打造独具特色的戏曲旅游文化产品,努力提升戏曲艺术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形成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任务
3.加强戏曲传承保护。开展合肥戏曲种类的调查,做好戏曲艺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通过数字化等科技手段,加大对庐剧等现存地方戏曲文献、资料及老一辈戏曲艺术家舞台影音资料的抢救性记录和保护。积极筹建“庐剧艺术传承中心”和戏曲名家艺术馆。把实施精品战略和加强传统剧目的抢救结合起来,每年复排1—2台经典剧目。
4.支持戏曲剧本创作。扎实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创作活动,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建立创作采风基地、基层服务联系点,深入挖掘城市文化底蕴,积极反映全市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加强剧本创作规划引导,建立重大题材创作项目奖励扶持机制,通过“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调动全社会力量创作戏曲剧本。建立市戏曲剧本资源库,不断丰富完善资源库内容。
5.支持戏曲演出。把戏曲演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戏曲剧目供给目录与标准,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组织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农村、进社区为群众演出,把下基层演出场次列为考核指标。实施戏曲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对戏曲剧目演出的补贴力度,探索建立公益演出下基层服务配送体系。统筹城乡剧场资源,引导形成一批戏曲演出基地,鼓励戏曲院团开展驻地演出。搭建戏曲艺术交流平台,积极举办全国性戏曲艺术展演活动。鼓励本市戏曲艺术演出团体“走出去”,参加全国性戏曲展演交流活动。
6.加强戏曲专业人才培养。制定戏曲人才培养计划,采取院校培养、校团结合、师徒传承等多种方式,加强戏曲艺术表演、创作人才特别是青年戏曲人才的培养,选送有潜质的创作、表演人才赴全国重点戏剧院团深造进修。定期招收庐剧表演专业(大专)学生,委托专业艺术学院代培;招收作曲、导演专业(本科)学生,委托国家级戏剧学院代培,建立庐剧大专、本科班专业学历教育。充分利用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优质资源参与戏曲教学。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戏曲专业人才引进力度。教育部门要积极调研戏曲教育人才类型并制订相关人才培养计划,文化部门积极引进培养相关类型人才,共同探索学校与社会演出团体联合培养项目人才的新模式。建立项目培养人才服务基础教育机制,服务范围包括文艺演出、师资培训、乡村教育支持等领域,为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和繁荣文化产业提供有力支撑。
7.改善戏曲创作生产场地条件。把市级庐剧等地方戏曲排练和演出场所建设纳入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县(市)区要分别设定1个以上庐剧等地方戏曲固定排演场所。县级及以上文化馆可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和农民文化乐园建设范围。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文化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迹等,将其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聚集区。采取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方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
8.发挥好戏曲传承人(老艺人)的作用。对戏曲传承人(老艺人)实行特殊政策,鼓励开门收徒,明确带徒及传承责任,鼓励带班演出,提高传承学习效果。提倡中青年演员拜师学艺。加大传承人(老艺人)评选力度和补助力度,为传承人(老艺人)参加文化活动和登台演出提供更多更好的机会。
9.营造保护与振兴地方戏曲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庐剧等地方戏曲的宣传普及力度,普及地方戏曲知识、宣传戏曲演员、推介戏曲产品、教唱戏曲名段,增加戏曲的社会影响力。办好“玉兰杯”戏曲大赛,开展地方戏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巩固和扩大地方戏曲发展的群众基础。大力开展“戏曲进校园十个一”工程,结合学校教育实际,服务于基础教育;建立戏曲教育基地和资源库,开展传统戏曲教育普及活动。丰富学生课外文化生活,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丰富教育信息化资源。加强戏曲与旅游、影视、动漫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资源共享。
四、保障措施
10.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各类文化资金,加大对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投入力度,重点扶持庐剧等我市代表性剧种的创作、演出,更新戏曲院团演出设备,演出场所建设等。
11.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转企改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免征部分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12.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发展。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
13.切实保障戏曲从业人员权益。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切实维护戏曲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戏曲武功伤残、患职业病等特殊人员组织开展社会救助。
14.强化督查考核。市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督查力度,强化目标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统筹各方力量,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关支持政策由市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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