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办〔2018〕1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家政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7-06 06:01:11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家政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2018〕19号






家政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家政服务业”更是发展大势所趋,方兴未艾。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17〕1293号)及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计划(2017年)的通知》(皖发改社会〔2017〕673号)精神,加快发展“互联网+家政服务业”,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主线,依托大数据平台,形成各类企业与社区支点上下融合、全面覆盖的体系,推动“互联网+家政服务业”综合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规模化、品牌化龙头企业,着力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行业组织有效作为、社会广泛参与的家政服务业工作新格局,推动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规范化发展,做大做强“互联网+家政服务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建立起覆盖城区,总体发展水平与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服务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的家政服务体系。2018年启动建设全市统一的家政服务综合公共信息网络平台,2019年在相关数据资源接入平台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家政登记制度,推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家政卡,力争2020年持证上岗比例达到50%以上;培育壮大一批家政龙头企业,力争2020年营业额超5000万元的企业达到1至2家,超3000万元的企业达到10家,超1000万元的企业达到30家;加快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建设,2019年创建20家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在总结推广的基础上,力争2020年在城区范围内形成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制订和落实“互联网+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互联网+”家政服务综合信息网络平台运营企业和家政企业规范、有序发展。借助互联网优势,大力促进家政服务业线上线下有机融合,遵循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着力推进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2.扩大内需与促进就业相结合。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切入点,充分挖掘家政服务业安置就业的巨大潜力和容易创业的优势,努力吸纳劳动密集型低端产业转型升级及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下岗职工、贫困地区女性、“4555”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规范管理与服务民生相结合。加强对家政企业的服务和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家政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依托大数据平台,努力构建“诚信、优质、便民、高效”的家政服务体系,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家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1.建设全市统一的家政服务综合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平台,整合商务、公安、人社、卫计、民政、工商等相关信息服务资源,构建以市区为中心、覆盖全市范围的家政服务综合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将家政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诚信服务、等级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等纳入平台,实现政府的一体化监管,统一向社会开放。家政从业人员实行一人一证(服务证)一码(二维码)管理。在线实施家政人员登记制,统一申请登记,后台集中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2.搭建社区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推进家政企业和社区对接,结合社区服务“两级中心”、早餐工程等民生工程,鼓励家政从业人员在社区登记,将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纳入社区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逐步实现区域内家政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鼓励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进社区,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日间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政用品配送和维修、家庭教育等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3.创新家政服务模式。积极推进O2O(线上线下结合)等家政服务新业态,推进面向全市的互联互通、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流通,提升行业效率。(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人社局)


(二)做大做强家政服务业


4.推动家政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引导家政服务由保洁、保姆、搬家等传统服务向高级管家、精神陪伴、育婴早教、涉外保姆等现代服务拓展,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提效,创新服务理念。(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5.加强家政服务品牌建设。加强全国“千户百强”、全省“十强百佳” 、市十大家政服务品牌企业和百佳家政服务员的培育和宣传。推广运作规范、特色发展的知名企业品牌经营模式,进一步提升“皖嫂”“安心”“大海”等我市家政服务品牌企业的竞争力和服务软实力。(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妇联)


6.推动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工作。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按照标准创建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形成涵盖菜市场、早餐、家政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推进家政服务入驻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设立标准化家政服务站。鼓励、支持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吸收所在社区各类人员就业。(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市妇联)


7.开展县(市)和周边地区家政服务劳务对接行动。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劳务市场及家政从业人员培训输入基地,推动合肥吸纳省内其他城市特别是合肥都市圈城市、省内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就业。支持县(市)和周边地区家政服务劳务对接行动,争创全国家政从业人员培训输出示范基地。(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行业职业化服务水平


8.鼓励社会力量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依托所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服务培训。把家政服务培训列为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重点内容;组织实施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依托现有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资源,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妇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


9.鼓励高等教育和高、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增设家政服务专业和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支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和在职培训,对高校贫困大学生提供免费专业培训和兼职岗位。(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0.鼓励组织和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和评比。指导市家政协会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举办各具特色的家政服务技能大赛和评比活动,组织我市家政服务企业参加全国、全省相关技能大赛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妇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家政协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提高家政服务实训化水平。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将家政服务纳入实训工种范围。(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四)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12.推广登记制度,试行持证上门服务。在全市范围对家政从业人员启动登记制度,推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家政卡,选择城区试行持证上门服务,实行家政从业人员“一人一证一码”服务。市民可通过网站、电话、微信、二维码等查询方式,快捷有效地识别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从业信息、机构资质等,实现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可查询、可追溯、可评价。(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妇联;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积极推动家政服务业标准出台。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和有关组织探索制定家政电商等新兴业态服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支持我市家政服务企业和有关组织申报家政服务管理质量标准、家政从业人员资质标准等地方标准,规范家政经营、服务和消费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妇联、市家政协会)


14.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创建一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示范单位”和“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评估合格单位”,树立一批家政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标杆。(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5.大力推进家政服务合同管理。家政服务企业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与从业人员、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清单和服务要求,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家政协会)


(五)强化家政服务市场监管


16.加强家政服务业监管。根据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趋势,积极探索,形成政府、企业、协会责任明确的长效监管机制,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家政协会)


17.构建家政服务业诚信体系。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教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家庭业主的守信教育,建立和完善诚信档案,并将家政服务供需双方的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努力创建供需各方相互信任、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对家政服务企业的协调、指导、服务工作,提升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妇联、市工商局、市家政协会)


五、保障措施


18.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商务工作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由联系商务工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房产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招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家政协会等为成员单位的市家政服务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家政服务业规范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家政服务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


19.强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对家政服务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税收扶持政策。将家政服务业纳入全市产业政策扶持范围,重点支持全市家政服务综合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鼓励家政企业依托电商平台或自建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服务;支持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职业化、品牌化建设;支持家政企业争创社区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对新引进的国内知名家政企业,符合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总部经济条件的,享受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招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强化基础工作。建立市家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制订规划、政策提供依据。(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家政协会)


21.强化氛围营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宣传部门要积极引导舆论,加强正面宣传,加大对“互联网+家政服务业”工作的报道,展示家政服务业价值和风采,不断提高社会对家政从业人员的认同度,增强家政从业人员的行业归属感,吸引更多高素质人员进入家政服务行业。(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实施细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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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合肥市, 政府文件,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