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办秘〔2018〕7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市政府文件制定中落实公众参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市政府文件制定中落实公众参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8〕76号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8年市政府文件制定中落实公众参与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市政府文件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政府文件代拟稿形成后,各拟稿单位应依据文件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将公共参与情况随同代拟稿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二、认真做好公众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市政府审议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文件时,将根据内容涉及的事项和范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代表列席相关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市政府文件拟稿单位应编制公众列席会议方案,明确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并随同文件代拟稿一同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三、认真做好公众参与市政府文件制定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市政府文件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前,各拟稿单位应当通过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公众参与意见采纳情况,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予以说明,其中,适合在政府网站公开的,拟稿单位应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市政务公开办并在本部门网站相关栏目对外公开;对无法获取公众参与人员联系方式以及通过向社会发布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方式征求意见的,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原征求意见渠道予以公布。各拟稿单位应当密切跟踪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公众疑虑较多或社会负面影响面较广的,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市政府文件执行完毕,拟稿单位应将执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对决策效果和执行结果的监督。
四、认真做好市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工作。市政府文件印发后,拟稿单位应及时做好市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工作,丰富解读形式、拓宽解读渠道、提升解读效果,积极扩大公众参与,推进市政府文件落地生根见效。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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