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办秘〔2018〕9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8〕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2018年5月23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依法行政
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全面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进合肥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合肥市推进依法行政办法》《合肥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肥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一站式”、跨部门联动审批。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等行为。(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
2.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规定适时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持续减权限权,依法确权确责,继续做好权责清单名称、类别和依据的统一规范工作,打造清单“升级版”。(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编办、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
3.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继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改革,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实现“并联审批、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4.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监管要求,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综合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5.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升级,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网络,落实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推进全市“一张网”升级融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数据资源局)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健全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坚持政府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在党委领导下协调解决重大立法问题。全面落实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政府立法协商、基层立法联系点、论证咨询以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制度,提升政府立法精细化水平。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7.做好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科学编制2018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完成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推动巢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开展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推动政府规章贯彻实施和升级完善。(责任单位:包河区政府、瑶海区政府、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巢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8.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体系,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异议审查、备案审查以及年度清理等制度,加大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和市场体系建设中公平审查力度,推进开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深化“互联网+法制监督”应用,实现规范性文件报审、报备、公布以及有效期管理电子化全覆盖。推进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提升规范性文件操作性和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全面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9.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征询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2+14”制度体系,降低行政决策风险。加强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和全程记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后评估,动态检验行政决策效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10.深化决策咨询服务。加强法律顾问培训、交流,组织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使用、管理。完善法律服务采购工作流程,组织新一轮市本级法律服务资源库招标。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法治智库运行机制,整合优质资源,构建多类专家组成的新型智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局)
11.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加大政府合同管理督查力度,落实“事前审核、事后备案”等管理制度,做好政府合同履行动态管理。筹建市本级政府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整合、共享各类政府合同信息数据。制定和推广应用政府合同示范文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投资促进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推进全省首批乡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1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模式。进一步拓展合肥法制监督平台功能,建设与法制监督平台互联互通的统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网上运行,提升法制监督业务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实时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4.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范围、标准与程序。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执法台帐管理。做好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七天双公示”工作。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主动公议力度,提高网上群众公议比例。完善重点领域“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完成移送罪名目录、证据移送标准全覆盖工作。综合运用市县联动、网上网下等多种方式开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5.强化执法队伍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加大执法能力培训力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轮训和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五、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6.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严格规范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化、规范化。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与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询问质询制度、报备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100%。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
18.依法接受司法机关监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规范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杜绝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现象。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认真落实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法律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纠正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9.切实发挥专门监督作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法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审计监督,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实现审计领域、审计对象和审计时间过程全覆盖。统筹整合审计资源,推进审计关口前移,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介入等预防预警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网络监督平台、12345投诉热线等监督渠道,及时核查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依法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互动,重视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访局)
2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透明政府建设,全面加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落实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加强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预警监测,引导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纠纷。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与信访工作衔接机制等制度在基层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23.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化行政复议内控机制建设,依托合肥市法制监督平台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进行全程监控。规范行政复议基层受理点办事流程,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实行疑难案件集体议决,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功能。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倒逼办案机关依法公正办案。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制度,拓展回访形式,加大回访力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分类编写《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要点》。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扎实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七、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24.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落实政府集体学法、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全年学法活动4次以上。加强对全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能力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期法治专题培训。县级以上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或专题研讨班。坚持对非人大任命的市管干部实行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5.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举办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工作人员法制业务培训班,提升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综合能力。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培训,探索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依托干部教育在线平台,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务员局)
26.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度调查、日常考核、现场抽查等相结合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
27.加大示范创建和宣传引导力度。完成第三批“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对前两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标杆引领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政府建设实践相结合,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
八、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28.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并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政府各部门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细化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9.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推进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督办、重点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并在年度述职中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履职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
30.贯彻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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