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办秘〔2018〕8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8〕87号
《合肥市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8日
合肥市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2013〕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6〕5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扎实开展全年全面全市域秸秆禁烧。全年全市域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大力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着力构建生态循环、高效利用、转化增值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体系,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开创秸秆“三全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秸秆禁烧监督管理。
1.落实网格化管理。坚持“市督导、县(市、区)负责(含开发区,下同)、乡镇(街道、社区)为主、村(居)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机制,完善“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全域禁烧和常态管理的要求,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午秋两季主要农作物收种期间,乡村组三级管理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
2.严格环保执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环保执法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要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和“12369禁烧电话举报制度”,对焚烧秸秆责任人,由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处罚。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及禁止烧荒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实行包保督查。实行“市直单位包县(市、区)、县(市、区)直单位包乡镇(街道、社区)、乡镇干部包村(居)”的包保责任制,逐级监督指导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要抽调干部,分别成立联合督查组,秸秆禁烧重点时期,实行驻县驻乡驻村24小时督查。
4.加强分类管控。突出种植大户管控,各乡镇(街道、社区)要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明确禁烧责任和秸秆利用方式,严禁焚烧行为。推行农户自我管控,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行“联户联保”机制,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管理。实行困难农户帮扶,充分发挥党员志愿服务的先锋模范作用,对缺乏劳力的困难家庭实行重点帮扶,帮助开展秸秆离田还田工作,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
(二)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1.着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五化”利用,加快发展产品制造、收储运销、装备制造、技术研发等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组织参加2018安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壮大工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引进工程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培育工程,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坚持突出特色、错位发展,依托产业集群和大型龙头企业,高标准建设功能完备的秸秆技术应用产业生态圈。
2.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把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与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结合起来,推进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改善土壤性状,提高土壤肥力。鼓励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和使用切碎、抛洒、灭茬、深埋、播种等秸秆粉碎还田农业机械,做好农机调配组织服务,保障秸秆还田农机需求。加大农机、农艺技术集成,试点开展秸秆还田深耕深翻作业,优化秸秆还田技术,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鼓励秸秆覆盖、集中堆肥、稻麦双套、行间铺草和制作商品有机肥等其他方式进行还田。
3.大力构建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统筹考虑农作物种类、秸秆产量、企业利用需求、收储运输半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秸秆收储点。配套完善的秸秆收集打捆、晾晒堆存、防雨防火、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形成稳定的秸秆收储能力。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销机构,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销网络。支持秸秆收集运销机构、秸秆收储经纪人等与村组及企业开展订单收购、分时交售。
(三)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充分把握合肥市加快农业供给侧改革、大力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农民调整种植业结构,推广粮油作物与其他作物的轮作,大力发展特色高效规模农业。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生态化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绿肥种植和农机深耕深翻作业,提高耕地内在质量。
(四)完善禁烧常态化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午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集中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禁止烧荒和冬季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切实做到禁烧监管全年不放松,对于禁止烧荒和冬季禁烧等薄弱环节,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做好全面和全年禁烧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任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市农业、环保、财政、发改、经信、城建、公安、交通、组织、宣传、审计、科技、水务、城管、林园、教育、国土、人社、民政、司法、质监、气象、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政府联系农业工作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农委、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各项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协调机构。
二是建立健全部门责任机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业部门承担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完成省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做好日常督查和执法工作,完成省下达的秸秆焚烧火点控制目标;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秸秆发电等重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城管部门负责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林园部门负责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禁止河渠塘库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禁烧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宣传发动机制。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要通过干部入户宣传、张贴市政府秸秆禁烧通告、逐户发放禁烧告示信、悬挂标语条幅、出动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农民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和正反典型,努力营造“焚烧秸秆害人害己、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政策激励机制。一是支持开展秸秆离田还田。对午季小麦、油菜和秋季水稻、玉米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堆腐还田和搬运离田,按种植面积给予30元/亩补助,扣除省级补助资金后,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二是支持改进秸秆还田方式。对开展秸秆还田深耕深翻试点作业的,给予50元/亩补助,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肥东县农技推广中心开展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长期定位试验,给予每年10万元补助。三是支持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对新建秸秆固化站,给予秸秆固化成套设备购置费50%补助,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新建供气300户以上的秸秆气化(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设补助,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四是支持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对年收购秸秆量达1000吨以上的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点,按照农作物秸秆收储量给予50元/吨奖补,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每个收储点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五是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对年利用农作物秸秆1000吨以上的秸秆利用企业,按照水稻秸秆50元/吨、小麦秸秆40元/吨、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秸秆30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对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奖补标准,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奖补标准,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奖补标准。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30%、35%和35%。六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其他有关补助政策以及用地、用电、税收、融资、运输等优惠政策。对于年收购量(利用量)在1000吨以下的收储点和企业,各县(市)区可参照上述标准,出台奖补政策。
五是建立健全技术支撑机制。支持和引导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研发,积极引进推广适合我市实际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形成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成熟技术,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推行秸秆粉碎、留茬高度等各类技术标准,提高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水平。
六是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按照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17年各地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将秸秆离田还田补助拨付至各县(市、区)财政。各县(市、区)要及时下拨至乡镇(街道、社区)。省、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对因焚烧秸秆被扣拨省级补助资金的县(市、区),按相同比例扣拨市级秸秆离田还田补助资金,缺口资金由县(市、区)全额承担。
七是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秸秆禁烧预警制度,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秸秆禁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健全火情快速处置制度,建立应急队伍,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科学处置发现的秸秆焚烧火情。健全事后调查处理制度,各县(市、区)要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火点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特别是生态环境部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
八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逐级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对完成全年禁烧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县(市)按1个乡镇5万元标准兑现,区(开发区)按10万元标准兑现。对禁烧工作不力、辖区内发现火点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合办〔2017〕39号)文件规定,对责任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进行问责;造成严重影响的,约谈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检查。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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