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2018〕4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政〔201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战略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双安双创”为抓手,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严”字当头,以“四个最严”为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四有两责”,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3年努力,使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依法治理成效明显,突出问题有效解决,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食品安全状况有序可控,食品安全指标综合评价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建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建立与我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监管到位,监管机制运行协调,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监管能力大幅提升,在全省食品安全考核评议中名列前茅。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普遍推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群众感受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公众食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在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群众需求,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对照创建标准,落实创建任务,完善监管机制,优化治理体系,促进食品产业发展。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治理责任。
1.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食品安全政府“一把手”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合理划分食品安全职责事权,厘清监管范围和责任边界,优化监管模式,彻底堵塞食品安全漏洞。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强化责任落实。
2.落实食品安全法定监管责任。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公安、城管、工商、质监、商务(粮食)、检验检疫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狠抓食品安全执法监督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基层责任和督查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3.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教育、民政、旅游、卫生计生、城乡建设、房产、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粮食)、国有资产等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要将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企业等所辖单位、所管行业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参与处置有关食品安全事故。
4.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各类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城市综合体管理者、食品展会举办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要加强对入驻或上线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管理,对食品安全负连带责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要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产品自检;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要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产品追溯等各项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管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加强食品安全“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管理。
(二)全面优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能,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政府均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食安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作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机构。其中,乡镇(街道、社区)食安办设在同级政府。明确各级食安委及其组成单位、食安办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议事规则。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作用,搭建技术支撑与咨询服务平台,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和各专项工作组。加强各级食安办人员配备,其中,县(市、区)食安办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乡镇(街道、社区)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名专职人员。
2.构建统一权威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推行实施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三级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专业监管+网格化巡查”的基层监管模式,明晰各单位职能职责。充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优化执法监管队伍,强化食品安全执法监管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到2018年底,各县(市)区、开发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占比不少于辖区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三,现有人员不足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并按照《合肥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合政办〔2017〕18号)进行管理。监管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食品及相关专业为主,人员、职责、岗位配置合理,能胜任基层食品监管工作。此外,涉农乡镇(街道、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监管员不少于2名;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质量安全快检体系检测人员不少于2名。
3.落实食品安全协作联动机制。优化完善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机制,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和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农安)和公安“三安联动”。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合作。
4.加强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合肥市食品安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集中交易(经营)场所主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地方管理制度,与上位法配套形成有效衔接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政策规定。
(三)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1.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加强畜禽疫病防控和屠宰管理,严防病死病害畜禽流向餐桌。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等管理制度,强化实施准出与准入衔接措施。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的监管,防止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着力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控,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依法应获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取得许可证件。
2.严格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品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依法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统筹食品安全相关抽检计划,监督抽检100%覆盖本市生产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一次性消毒餐饮具等。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强化风险监测信息通报与交流共享,整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各类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有效发挥数据作用。到2020年,全市每年安排的食品抽检监测数量不低于每千人六批次的标准。
3.实施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分级分类确定检查频次,实行标准化现场检查,通过“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合规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实现检查全覆盖。依法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备案等相关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商店、小集贸市场的监管,推进各类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创建。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机构资质管理,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监管,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验、行政处罚等信息。
4.强化重点难点问题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行业“潜规则”治理,实施清单管理。实施食品安全“护苗工程”,推进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和集体供餐单位“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全覆盖和“小餐桌”综合治理;融入营养健康指导,探索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建设。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和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小餐饮”整规工程。开展食品摊贩综合治理,打造一批精品特色街区,引导食品摊贩入室入市。继续推进“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建设工作,提升餐厨垃圾处置能力。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监管和农贸市场综合治理,持续推进菜市场改造提升。适时开展水产品、畜禽产品、豆制品、婴幼儿乳制品、食用油和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
5.严查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以违规使用高毒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激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推进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能力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加大案件公开曝光力度。
6.构建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快推进建立社会共治格局。健全职能部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共治。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鼓励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规范食品安全新闻报道行为,引导媒体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和新闻宣传;强化食品安全谣言治理,依法严肃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加强投诉举报管理,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实施“黑名单”制度,在金融、土地、许可等领域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创新载体,探索开展从田间地头到餐桌全链条的“你举报我查处、你点题我检测、我宣传你传递、我执法你参与、你评选我推广”等活动,增强实效,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
(四)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1.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以“四有”保障为目标,大力推进基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全市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按标准配置到位。以落实“两责”为任务,落实基层监管食品安全首要责任。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社区)食用农产品监管、监测等各类资源整合。
2.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科〔2015〕11号),突出政府主办的公共检测机构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建设全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扎实推进农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民生工程,2018年底前在基层监管所、农贸市场、城区菜市场等建成食品快检室200个,力争实现快检工作覆盖全市。推进县(市、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以及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建立检验检测机构结果互认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结果互认,提升检验检测工作效能。2019年底前建成项目能力齐备、设施设备齐备、人员技术齐备,能够立足全市、辐射周边的骨干型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方式,择优选择本市或其他地区有认证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不断加大政府购买食品检验检测服务力度,切实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重要补充作用。指导、支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自检能力建设。
3.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用2年时间,建成覆盖全市、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成以监管人员为基础力量、专业人员为专业力量、协管(志愿)人员为补充力量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优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操作要点,不断提高预案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制定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计划,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两年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习不少于一次,逐步实现应急处置装备标准化、制式化和规范化。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落实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和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任务。到2020年底前,构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着重加强协同办公系统、监管执法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等平台建设和投诉举报、移动执法、行政审批、公众查询、诚信管理、风险预警等应用系统建设,满足各级行政执法、信息监测、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和内部管理需求。加快推进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
(五)全力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1.推进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快研究出台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方案,初步建成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严格职业化检查员资格要求并实行等级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要求严格、操作性强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3年内基本建成一支素质高、专业化、能力强的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2.推动执行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借鉴先发地区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状况和食品安全治理状况进行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在加强过程控制和产地准出等方面,改进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在鼓励引导食品生产企业执行更严标准、强化全程监管等方面,改进食品安全监管。
3.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金融助推监管功能,以学校食堂、集体供餐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等单位为重点,率先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力争2-3年内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覆盖食品安全各类重点领域。
4.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偿机制。支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支持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
(六)全力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1.优化发展环境。坚持以产业政策为依托,优化帮扶机制,统筹推进食品产业规划研究、政策支持。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食品产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食品产业园区(基地)和骨干企业技术项目建设。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食品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及创新团队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加强食品行业亟需中高端人才的培养,加大食品产业人才引进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
2.促进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以食品产业园区为依托,以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为引领,深化现代食品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使关联企业集聚发展、土地集约使用、产品质量集中监管,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积极推行、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相关标准。以加强原料基地建设完善的食品产业链。引导食品加工企业与合作组织的联合与协作。扶持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健全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效率和水平。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餐饮业行业政策,加快推动大众化餐饮和餐饮业转型发展。
3.强化政策扶持。实施食安示范引领工程,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社区)创建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和整体规划,大力推进“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示范基地(园区)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建立一批食品生产加工基地、便民服务区、特色食品街(区)和饮食综合体,引导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等逐步进入其中。
4.建立标准领跑者制度。加快地方食品标准体系建设,以先进标准引领食品产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促进发展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立足区域优势,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标准,引导企业强化标准自我声明,在种养殖环节强化应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在生产环节着力开发和应用新技术,加速传统制品的现代化技术改造,积极开发新型产品,大力推广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提高优质产品比重。
5.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坚持“优质、安全、绿色”导向,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主食加工业,大力实“三品”战略,推进食用农产品按标生产,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重大的政治责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实化工作举措,落实各项任务,切实做到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履行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责任。
(二)落实投入保障。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到位。近三年重点解决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执法基本装备、检验检测设备、溯源体系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等问题。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执行监管人员三年轮训计划,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三)强化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考核范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通报结果。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对该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在文明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问责力度,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奖励。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12〕71号)同时废止。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