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办〔2018〕22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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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9日      




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围绕《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6-2022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绿色发展、构建优美生态环境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目标任务,以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核心,从强化城市适应理念、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开展重点适应行动、创建政策试验基地、打造国际合作平台等方面,大力实施低碳发展和气候适应战略,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管理全过程,强化城市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区域和人群的适应行动,不断提升我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经验,为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合肥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统筹考虑极端气候事件风险和气候变化对城市的持续性影响,将适应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城市建筑、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水资源和生态等关键领域的高质量建设、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完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


突出重点,创新引领。在全面评估气候变化影响和损害的基础上,在规划制定和政策执行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加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积极探索新时期适应气候变化的模式和有效途径。


主动适应,社会参与。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努力减少气候变化引起的各类损失,并充分利用有利因素,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最大限度趋利避害。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社会组织培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共识,积极主动参与适应行动。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应对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强风雨雪、冰冻灾害等问题能力明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评估制度建设。


1.开展气候影响评估。结合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系统评估历史气候变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城市建筑、规划、医疗卫生等领域影响及成因,科学预测未来气候变化风险,深入研究对策措施。(市发改委、市气象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重点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等配合)


2.编制合肥市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路线图。识别城市在气候变化条件下突出性、关键性问题,提前甄别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和危害,细化城市中长期适应气候变化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建委、市气象局等配合)


3.完善适应气候变化规划制度。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规划等衔接。统筹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管理、生态绿地、防灾减灾等,形成较为完善的适应气候变化政策制度体系。(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建委、市气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等配合)


(二)实施建筑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行动。


4.做好绿色建筑规划设计。以气候特征为引导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在设计中严格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节能建材认证标识制度。大规模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全面推进太阳能光热及浅层地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到2020年,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50%。(市城乡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房产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5.加快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树立精品城市理念,按照“一尊重、五统筹”基本思路,规划和管控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加强城市空间设计,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加快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完善排水、线网、消防、煤气管道等公共设施。(市房产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三)实施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行动。


6.提升城市生命线系统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气温、降水量、风力、冰雪灾害等气候条件变化修订的给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铁路、公路路基、输电线路和设施等的建设、运行调度和养护维修技术标准。针对暴雨增强等影响,对有关重大水利工程、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及时进行安全复核,提高防涝排水设施的建设标准。到2020年,城市主要道路、公交站场、长途汽车站场、供排水设施、道路景观配套设施、路灯管线绿化亮化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升级基本完成。(市城乡建委、市气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林园局、合肥供电公司等配合)


7.提升城市交通设施标准。推进现代运输服务业发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应对台风、洪涝、雪灾、地质灾害能力。定期开展公路养护巡查,对特大型桥梁、隧道实现100%定期健康监测,及时修复灾损、病害公路及其设施。强化大中修养护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市次差路每年实施大中修比例不低于85%。根据气候变化对城市降水强度的影响,及时修订道路排水设计标准,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纳入城市交通设施规划建设中。推广道路高抗性材料与结构技术。健全道路照明、标识、警示、护栏等保障设施,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市交通局、市城乡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重点局、市气象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8.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针对城市重要堵点优化路网交通结构,改善微循环系统,加强公交站亭等基础设施安全建设,加快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建设“公交都市”。构建综合客运网络,建设综合枢纽换乘中心和公路客货运枢纽,优化提升城区停车系统。规范道路交通设施设置,完善无障碍设施。到2020年,轨道交通里程达到140km,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提高到30%以上。主城区常规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千米/平方千米。(市交通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等配合)


9.提升能源设施标准。提高供电管网规划和设计标准,增大电力管线与燃气、热力管线之间的距离。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和城乡电网改造,扩大电网承载负荷。提升能源工程与供电系统运行技术标准,应对气温、风力与冰雪灾害的变化输配电、设施建造的要求。评估气候变化对制冷、采暖及节能标准的影响,修订居民、企业、公共部门相关设施标准,完善用电高峰期应急预案,建立有序用电长效机制。争取国家石油、天然气在肥增设管道和战略储备布点,拓宽油气供应渠道、提升贮备能力。完善天然气储气保障系统,强化长输管线安全管理。建立成品油储备制度,推进油品贮备库建设,规划建设成品油储备基地。(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商务局、合肥供电公司等配合)


10.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以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合理划定建设区域和管廊空间位置、配套设施用地等三维控制线,制定滚动项目建设计划,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将合肥地下综合管廊打造成示范工程。(市城乡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重点局等配合)


(四)实施水安全建设行动。


11.增强城市供水能力,提升水资源配置水平。实施跨流域区域调水,加快推进大别山、长江等区域优质水源入肥,努力构建 “两湖(巢湖、瓦埠湖)、三库(董铺、大房郢、众兴)、四渠(淠河总干渠、龙河口通道、驷马山引江、引江济淮)”水源利用格局。加快水源保护重点工程建设,按照“优水生活、湖水生产、江水补源,分类供水”原则进行水资源配置。到2020年,合肥市水厂建设总规模达到278万m3/日。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整治力度,加强对董铺水库等大中型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坝塘清淤扩容。加强供水水质检测监测,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监管体系。(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环湖办等配合)


12.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生态化技术,大面积建设森林绿地,在河流下游和城郊接合部建设湿地,维持和恢复城市绿地与水体的吸水、渗水、净水功能。到2020年,海绵城市占城市建成区面积比重超过20%。(市城乡建委牵头,市林园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等配合)


13.着力建设节水型城市。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加强城市再生水利用、雨水集蓄利用,加大节水技术、节水型器具等应用力度,加强城市供水干、支管网节水改造,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等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引导发展“节水型小区”。(市城乡建委、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配合)


14.优化防洪排涝体系。建立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和集群区域防洪减灾工程布局,规划新建排水管渠、雨水泵站、雨水调蓄等设施,建立城市排水防涝数字信息化管控平台。实现城市雨水管渠及泵站设计标准以内降雨时,地面不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50年一遇24h)以内暴雨时,城市不发生内涝灾害,居民住宅和大型建筑物底层不进水,保证道路中单向至少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降雨时,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市城乡建委牵头,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五)实施生态空间优化行动。


15.实施绿色森林增长行动。深入推进林长制,压紧压实各级林长的工作责任,完善落实林长制配套制度,全面推进林长制双百项目、百亿投资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五森工程”,对环巢湖生态示范区、江淮分水岭脊线、水源地保护区、新桥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城市生态具有决定性影响区域,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快新建、改扩建高速、国省道、县乡道、铁路、河渠的绿色长廊林带建设,重点完善提升合铜路、滁河干渠,建设合巢芜高速、引江济淮合肥段沿线廊林带。构建功能齐全的森林生态屏障。到2020年,累计新增造林面积15万亩。(市林园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配合)


16.优化城市生态景观。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实施公园绿地提升项目,推进精品公园、游园和街头绿地以及节水型、集水型绿地建设,打造绿化景观示范路,重点建设改造城镇出入口和主要道路绿化,构建绿色低碳出行网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二环内老城区园林绿化水平。2018—2020年,每年建设绿道不少于80公里,市区新增公园绿地面积150公顷。(市林园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等配合)


17.构建城湖生态体系。秉持 “生态优先、城湖共生”理念,加快推进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加强重污染河流治理。以小流域治理为抓手,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实现巢湖水环境持续改善。加强关键技术创新,加快水污染防治成熟新技术、新成果应用。构筑环湖湿地生态屏障,减少面源入湖污染,提升巢湖水体自净能力。到2020年,完成巢湖生态湿地修复面积1000公顷。(市环湖办、市林园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林园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六)实施城市应急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18.提升城市气象保障能力。推进合肥大城市智慧气象“金云”工程、巢湖生态综合治理气象保障工程、合肥现代农业气象试验基地工程、现代化气象基础设施保障工程等实施,进一步完善气象综合业务体系。建设温室气体观测系统,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和短期气候预测能力,强化城市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服务水平,逐步完善气候变化评估体系。开展城市热岛效应和通风廊道规划建设研究。提升城市内涝、交通安全、 防汛抗旱、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现代农业等气象保障能力。到2020年,初步形成综合立体的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高,气候预测和气候变化研究支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能力进一步提升。(市气象局牵头,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19.提升应急保障服务水平。加强洪涝、旱灾、雪灾、震灾等预防和紧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通信、应急物资储备、紧急交通运输、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应急保障,发挥政府部门、公益慈善机构、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作用,提高全社会综合防御灾害能力。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和社会捐赠管理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配强应急装备。实现突发气象灾害的临近预警信息至少提前15-20分钟送达受影响地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缩短到灾害发生12小时以内。(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等配合)


20.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推动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向社区配置倾斜。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端医疗资源,建设一批现代化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推进基本医疗服务标准化,构建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积极推广互联网医疗,提高远程诊疗水平,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库建设。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和预警机制,提高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到2020年,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8.0张。(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等配合)


(七)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科技创新行动。


21.加快推进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依托在肥高校、科研机构和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等新型创新平台,推动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气象监测、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技术、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灾害防治等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每年建设一批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产业化示范性项目。组织编制适应气候变化技术清单并定期发布,加快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的应用推广。(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教育局等配合)


22.加强适应气候变化领域人才培养。将适应气候变化知识、技能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建设适应气候变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国际合作,推进长三角适应气候变化联防联治。积极引进国内外专业人才,重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够引领学科发展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人才,建立人才激励竞争机制,培育和建设一批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专业特长突出、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适应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团队。(市气象局、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等配合)


(八)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行动。


23.建立健全适应气候变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研究制定适应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在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扶贫开发、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重大工程建设等议事范围内适当增加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内容。健全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咨询制度,探索建立多学科、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专家咨询库,委托相关专家对试点工作重要问题、行动计划和工程项目等开展论证、评估和咨询。(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建委、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林园局等配合)


24.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培训,开展市级培训,将适应气候变化内容纳入干部日常学习计划。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结合的宣传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广泛宣传适应气候变化知识,编写适应气候变化科普读物和宣传材料。推动气象、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科普创新,建设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加强防灾减灾技能培训,重点开展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区域公众广泛参与的防灾避灾演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城乡建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人社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5.成立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林园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参加,统筹协调全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推进试点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细化分解任务,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落实相关要求,报告工作进展。


(二)促进信息共享。


26.整合部门资源,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信息共享服务,建立完整的城市气候信息库。加强信息动态更新和应用,按年度公开发布城市气候变化报告。通过多部门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天气气候状况实时监测、气候变化敏感性和脆弱性动态评估、气候风险预测预警、灾害应急管理部门联动等协同推进,有效提升我市适应气候变化的精细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治理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


27.多渠道统筹整合资金用于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争取利用国外资金、民间资金和各类社会资金。鼓励采用PPP等模式支持适应气候变化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对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项目,落实用地、能源供应、设备折旧、税收等政策优惠。


(四)创新体制机制。


28.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构建政府为引领、市场为主体、家庭积极参与的风险分担体系,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商业保险和慈善捐赠相结合的多元化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与试点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督查督办、目标考核、工作调度、公众参与及信息通报等制度,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努力营造试点建设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


按照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适应气候变化政策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评估,制定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适应气候变化管理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夯实试点基础。


(二)稳步实施阶段(2019-2020年)。


组织实施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主要任务和重点行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不断总结实施成效和工作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对试点建设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完善。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1-2022年)。


采取有效形式,对重点领域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成效等进行全面评估,全方位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汇报并加以复制推广。



附件: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发展改革工作副秘书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城乡建委主任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统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重点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环湖办、市政府应急办,团市委,合肥供电公司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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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合肥市, 政府文件,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