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2018〕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1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1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合政〔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要求,结合合肥实际,市政府决定,2018年实施省定31项民生工程。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省级民生工程项目
2018年,省政府确定实施33项民生工程,其中,我市实施31项,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无目标任务。
(一)新增实施6项。
1.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围绕“幼有所育”,通过在全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开展幼儿资助和幼师培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2.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电商进农村全覆盖,对验收通过的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站点建设合格县进行补助,奖补农村电商先进县、特色电商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安排资金支持推动农产品上行等,鼓励农民就业创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增收渠道。
3.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安徽
4.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和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努力打造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5.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帮扶项目和帮扶干部为重点,通过安排贫困村及已出列但发展仍薄弱村的集体经济项目发展经费、加强帮扶经费保障,推动脱贫攻坚高质量开展。
6.资产收益扶贫工程。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支持县级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按照“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实现资产收益。同时加强风险防控、跟踪问效和动态调整。
(二)合并实施1项。
原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无着人员救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医疗救助4项合并为困难人员救助工程。通过上述整合,原有民生工程基本内容未改变,项目数减少3项。
(三)完善实施1项。
根据中央及省要求,增加职业病防治内容,将原妇幼健康和计生特扶,调整为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和职业病防治。
(四)调整实施2项。
原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任务已完成,替换为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原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已完成,不再列为民生工程。通过上述调整,项目数减少2项。
(五)继续实施23项。
继续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健康脱贫兜底“351”和“180”工程、贫困残疾人康复、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美丽乡村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就业扶持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农产品食品安全、棚户区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整治等23个项目。
二、进一步强化民生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
聚焦“七有”目标,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补齐民生短板,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超前谋划,抓实工程建设进度。各级各部门要在迅速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的基础上,提前做好项目前期谋划。市直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县(市)区的督导,主动与省直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全省项目平均进度。县(市)区责任单位要做实项目规划、环评等工作,最大限度争取项目建设时间,确保工程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和全省平均水平。
(二)突出重点,强化精准过程管控。将民生工程与脱贫攻坚、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相结合,抓好“四好农村路”、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一路、一网、一院”建设,不断提升保障改善民生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精准管控,加强过程管理和建后管养,推动民生工程提质增效。
(三)落实责任,健全绩效监督机制。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民生工程责任主体,市直有关部门作为民生工程牵头责任单位,要对照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落准落细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市民生办要严格绩效考核,继续实施“月调度、月通报、月排名”推进机制,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能定责、可追责的民生工程绩效监督机制。
(四)夯实基础,狠抓工作推进细节。各级各部门要从细节着手,扎实做好信息和报表报送工作,涉及多部门配合实施项目以牵头部门责任为准,提高编报质量。按月动态更新民生工程网上信息公示和建后管养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反映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做实基础数据库填报工作,全面完善受益对象联系方式,为社情民意调查奠定坚实基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级特邀监督员(义务监督员)作用,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五)注重创新,坚持管护多元导向。持续探索长效管养机制,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民生保障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加注重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正确引导基本民生保障预期,不断提高民生工程影响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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