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办秘〔2018〕6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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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4日      







合肥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要求,按照全国“双安双创”工作部署,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1.落实《合肥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项目和重大政治责任摆上议事日程,党委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政府要全面落实行政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平台,紧紧围绕耕地土壤污染、油烟污染、菜市场改造升级、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等重点任务,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和“双安双创”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专业化监管+网格化巡查”基层监管模式。按照标准全面完成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任务。严格落实市场监管中食品安全监管首要责任。通过空编招录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每万人口至少3人的创建标准配齐食品药品安全专业执法人员。配齐配强县乡两级食药安办工作力量,促进基层监管业务融合。强化保障投入,确保“四有两责”落到实处。(市食药安办、市编办牵头,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和评议考核制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督促落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等任务。强化评议考核结果运用,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市委综合考核办、市综治办、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市食药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扎实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省食品安全示范县以及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示范创建工作。启动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社区)创建工作。(市创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市县两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重点推进区域性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市县两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县两级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和粮食等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实施农产品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健全后期管养保障机制。(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农委分别牵头,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启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优化基层一线执法系统建设,强化现场执法装备配置。巩固首次风险分级管理成果,推进风险分级动态评定和分类监管。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二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食品重点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信息化工程。融入营养健康指导,探索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建设。(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分别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落实)


7.加强监管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立足监管机构和队伍实际,依托现有资源,充分借鉴吸纳外地城市经验做法,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开展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8.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及分布。(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9.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继续申报和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力争在解决或缓解现存的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方面探出经验做法。(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粮食局等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10.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实施“大基地建设、大龙头培育、大产业提升、大园区升级、大品牌创优和大融合创新”六大行动计划,从源头上治理农兽药残留,争取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1.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和畜禽屠宰管理。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时查处注水、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相关要求。(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2.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落实省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施合格证管理。加强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相衔接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衔接机制。(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健全“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落实市政府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收集处置量。提升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确保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强化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及处置去向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收集、运输、加工、处置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犯罪行为。(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严格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14.落实《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启动食品小作坊示范创建行动,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登记率达到50%。开展“小餐饮整顿规范年”行动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等创建活动。(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房产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贯彻执行《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午餐工程”和“明厨亮灶信息化工程”,实现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时监控全覆盖。推动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星级宾馆、星级农家乐“明厨亮灶+信息化”改造提升。建立实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规范。加大“网络订餐”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加大餐饮服务用房租赁管理力度,严把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性用房源头准入关。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督管理,定期公示卫生监督结果。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加快推动大众化餐饮和餐饮业转型发展。(市食药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城乡建委、市民政局、市旅发委、市国资委、市房产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食品产品监管。开展集中治理整顿月活动,加大抽检力度,落实抽检经费保障。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盐、清真食品、食用林产品等特殊环节监管。(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合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民委、市林园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开展食品安全重点治理行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管理。开展学校校园(含托幼机构)及周边、建筑工地、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医疗养老机构等重点区域(单位)安全治理。围绕婴幼儿配方乳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保健食品、酒类、乳制品、调味面制品、水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中高考等重点时段,“一大三小”(大市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重点对象,冷链贮运等重点环节,开展掺假造假、冒牌欺诈、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整治。(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城乡建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全面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购销“两票制”专项检查,强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等新业态监管。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持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


19.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实施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实现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有效防控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市卫计委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合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21.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防控体系。深入摸排食品药品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将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按照四级联动,合理统筹、科学分配国家、省、市、县计划性抽检任务。针对节令性食品、抽检监测发现问题集中的食品以及社会热点、舆论焦点等食品品种,开展专项抽检。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及时发布监测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不合格或问题产品核查处置率达100%。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强化监测、抽检结果通报和信息发布。(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严格落实重大敏感信息报告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舆情监测,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严防事态蔓延和扩大。(市应急办、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


23.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主食加工业,大力实施“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用农产品按标生产。稳步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不断提高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贯彻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十三五”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合肥市实施意见,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做大做强做优我市食品产业。加快发展食品安全冷链物流,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先进管理技术。鼓励开展中小食品生产企业示范创建活动。到2018年底,3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创建为示范企业。(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牵头,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招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27.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典治乱,重拳整治“两超一非”、滥用农兽药、制假售假、私屠滥宰和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散播食品谣言以及“地沟油”回流餐桌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追究到人”要求,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8.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和协作机制,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信息共享协作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和检验与认定、检验结论出具、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市委政法委、市法制办、市食药监局牵头,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等单位配合)


29.实施检打联动,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等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强化市级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在全市派出所建立食药侦查工作联络员,协调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市公安局牵头,市食药监局配合落实)


七、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31.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及标准宣贯。加大《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三小”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宣贯力度,制定、修订和清理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农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法制办等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全面落实《合肥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暨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和公益广告宣传力度,不断营造更加浓厚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提高公众对创城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市创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3.举办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安全用药月”等活动,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开展食品安全视察和调研活动。(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卫计委等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强化科普宣传,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市食药监局、市科协牵头,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5.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以学校(含幼儿园)为试点对象,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建立健全保险赔付政策。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牵头,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6.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征信平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实行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市发改委、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等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7.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活动,开展系列新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自律、新闻舆论引导、社会公众监督以及工会、团委、妇联、消保委等群团组织作用。组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积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益人士的监督指导,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市委宣传部、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合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消保委等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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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合肥市, 政府文件,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