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发〔2017〕13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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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长府发〔2017〕1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长府发〔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实现畜牧产业转型升级,保障优质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建设“结构高效型、环境友好型、质量安全型、服务社会型”的现代畜牧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创新为动力,以问题为导向,以绿色安全发展为保障,以提高农民收入和保障有效供给为目的,完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安全保障体系、经营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实现由畜牧大市向畜牧强市的跨越。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产业结构,突出二产带动,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城市主要发展精深加工业和电商、交易平台等畜牧服务业,近郊着力发展加工业,农村重点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业。调优产品结构,猪、牛、鸡等传统优势产业保持数量,做优质量;鹅、鹿、兔等特色产业开发新产品;需求旺盛的乳、羊等产业扩大总量。

2.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适当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特别是注重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畜牧产业。

3. 坚持问题导向。规避畜牧业面临的自然(疫病)、市场(“过山车”现象)、社会(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生产(安全生产)等风险,切实解决产业内部联接不紧密、产业链和价值链不完善、防范体系与新型疫病不断出现不适应、管控手段与人民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新期待不匹配、生产经营方式与市场不对称、粗放式生产方式与环境要素制约不协调等问题。

4. 坚持绿色创新发展。积极推广无抗养殖等新技术,培育产业联盟等新经营模式,扶持奶吧等新业态,开发鹿、兔等新产品,切实保证产业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安全。

5. 坚持收入保障并重。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产业发展,使现代畜牧业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新引擎。满足城乡居民的畜产品需求,保障有效供给。

(三)发展目标。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完善五个现代体系,把长春建成国家优质畜产品安全生产基地和畜产品优势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生猪、肉牛、肉鸡等主要产业的现代化水平达到国内一流。动物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和出口目的国规定的标准。面向国际、国内的大流通市场格局初步建立,龙头企业和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畜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其中养殖业产值达到412亿元以上,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588亿元以上,年平均分别增长8%和12%。全市畜禽总量达到4.9亿头(只),年平均增长8%。规模饲养率和商品率分别达到90%以上。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140万吨、45万吨、12万吨,年平均分别增长8%、8%和10%。农民畜牧业人均收入达到4100元,年平均增长8.5%。

二、主要任务

(一)以生态化、标准化、规模化为目标,推进养殖业转型升级,完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

1. 引导养殖方式转变。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要求,推进养殖业由传统饲养方式向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方式转变,由数量扩张向数质并重的内涵型增长转变。加速实施“退户入区”战略,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在场址选择、养殖区域设计、畜禽舍及配套设施等方面符合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在良种繁育、饲料配方管理、粪便再利用处理、养殖环境控制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20年,完成3200个健康养殖小区的建设任务,畜禽规模饲养率达到90%以上。开展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小区)创建活动,每年完成200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小区)建设,到2020年,累计达到2000个。落实农业部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和省级高标准畜禽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每年争取农业部挂牌的标准化养殖场10个以上,提升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品质和水平。加快1000万头生猪、400万头肉牛、100万只肉羊、4亿只肉鸡和6万头奶牛等优质安全畜禽养殖基地建设。

2. 推进清洁化生产。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大力提高畜禽粪污处理能力。把养殖与环境治理和农业生产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科学发展,逐年提高清洁生产能力和水平。重点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广循环种养技术、干湿分离清粪技术、新型堆肥技术、沼气和有机肥制作技术,引导养殖企业和有能力的粪污处理企业合作进行第三方治理。

3. 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坚持“引育繁”相结合的方针和政府引导、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抓好生猪、肉牛、奶牛、梅花鹿和家禽的良种繁育。通过强化畜禽良种场建设、优良畜禽品种引进、地方品种提纯复壮与保护、畜禽良种的快速扩繁与推广,构建现代畜牧业畜禽良种繁育体系,为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4. 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化水平,支持广泽乳业等饲料化利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速培育新型秸秆饲料化利用中小企业,在草食畜禽养殖量大的区域,扶持养殖大户、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秸秆饲料化利用专业化公司。健全收储运体系,加强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建设,为秸秆饲料化利用营造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膨化、发酵技术,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

(二)以项目建设为统领,推进全产业链建设,完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

1. 加大“三区一带”建设力度。积极打造皓月清真肉牛产业园区、双阳梅花鹿产业园区和农安畜产品加工业集中区3个“百亿”加工园区,建设北起乌金屯南至兴隆山的102国道畜产品加工“产业带”。皓月清真肉牛产业园区,重点推进年出栏百万头肉牛项目,完成皮革工业园等续建项目。双阳梅花鹿产业园区,重点推进双阳梅花鹿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加工企业开展梅花鹿系列产品研发、精深加工,推进鹿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农安畜产品加工业集中区,重点推进成达肉鸡、众品生猪、紫燕肉鹅和康大肉兔等屠宰加工项目,推进华正优质肉猪基地及文化观光项目建设。“产业带”,重点推进德惠国家级禽肉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正大集团1亿只肉鸡综合开发和“精气神”猪肉分割加工等项目。

2. 鼓励龙头企业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立足全市,整体谋划全产业链建设,抓薄弱补短板,通过招商引资上项目,全面完善区域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畜牧业综合效益。

3. 大力提升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坚持“全链条、全利用”的产品开发战略,鼓励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和系列开发。猪、牛、禽、鹿、兔等产业,突出发展营养、方便的熟食产品加工,大力发展生物制药、保健品、医药中间体,拉长产业链条,提高加工层次,不断向食品药品产业延伸拓展,逐步实现动物皮毛、骨血、内脏和排泄物全加工、全利用,构建畜产品梯级增值的产业格局。

4. 拓展五大区域国际市场。重点巩固中东清真肉品市场,扩大东南亚、拉美国家的牛肉、鸡肉市场,开拓俄罗斯、欧盟猪肉、鸡肉市场。到2020年,出口比例由5%提高到10%左右。

(三)以强化监管为重点,推进疫病防控、生产安全监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个全覆盖”,完善现代畜牧业安全保障体系。

1. 健全动物防疫监管体制机制。根据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的要求和动物疫病防控的新形势,借鉴国内外兽医体制的新经验、新做法,稳步推进我市畜牧兽医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力量,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果。改善基层动物卫生监管缺失、动物防疫不到位等状况。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站力量,明确基层兽医人员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其它疫病计划免疫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2. 强化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长春市畜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为内容,组织畜牧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升级改造及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创建活动。强化对屠宰企业、人员密集的加工企业、涉粉尘的饲料企业以及生物实验室的监管。

3.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求,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外埠产品准入制度,完善联防协议制度,确保入长畜禽产品报验率达到100%。强化畜禽屠宰规范化管理,依法打击私杀滥宰等违法行为。从强化畜禽标识和档案管理入手,规范饲养管理,健全动物免疫档案。严把饲料、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关,开展市场专项治理,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落实抽样监测、日常巡查和“黑名单”制度。大力推进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增强畜禽产品质量全程监管能力。

(四)以培育新型生产主体为切入点,推进畜牧业组织形态优化,完善现代畜牧业经营体系。

1. 不断提高畜牧产业的组织化程度。推广“公司+基地”、“公司+合作组织”等模式。大力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养殖场(小区)组建或加入畜牧专业合作社,促进养殖场和专业合作社的优势互补。围绕生猪、肉牛、奶牛、肉鸡、梅花鹿等产业,大力发展特色专业合作社,提高主导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2. 积极推广“互联网+”的新型经营模式。创新畜牧业管理服务方式,积极推进“互联网+”在畜牧业各领域的集成应用。推广“精气神”公司“互联网+畜产品销售”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3. 大力发展畜牧产业联盟。鼓励引导域内外养殖、加工和营销企业,创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涉牧中小型企业联合、整合,组建企业集团和产业发展联盟,打造紧密合作的企业集群、产品集群和现代物流集群,促进畜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以科技为支撑,推进服务和管理信息化,完善现代畜牧业社会服务体系。

加大畜牧科技推广力度,坚持科技创新提速、科技推广提效、科技培训提质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现代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开展畜牧科技研究推广工作,倡导畜牧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或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科技服务平台,围绕畜禽品种改良、疫病防治、粗饲料开发利用、粪污无害化处理等健康养殖技术,加强科研攻关,加快成果转化。组织实施畜禽健康养殖科技服务“345行动计划”。加强县乡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基层站所公益服务水平。

三、重点工程

围绕上述任务,整合国家和省里的支持引导资金和项目,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一)无抗养殖技术推广工程。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无抗肉”试点示范的要求,结合创建畜产品安全品牌和“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做好无抗养殖技术的试点和示范推广。建立以无抗养殖基地、无抗饲料生产企业以及无抗肉超市为主体的无抗产业联盟,重点实施长春市中药无抗养猪技术研究及示范推广项目,培育树立“长春无抗畜产品”区域性公共品牌,生产、销售无抗肉、无抗蛋、无抗奶。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程。采取政府投资或PPP等模式,建成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的无害化处理场,并投入运营。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收集、转运体系。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全产业链完善工程。根据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进养加销一体化进程,重点打造猪、牛、羊、鸡、鹅、鹿、兔、乳8条产业链。通过招商引资,推进“补链”项目建设,提高各产业链的闭合度,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畜牧业综合效益。到2020年,畜牧全产业链生产经营企业达到23家。

(四)畜牧产业园建设工程。以龙头企业为核心,重点推广“龙头企业+农户”的发展模式,形成养殖与加工、企业与农户相互融合的发展格局。2017年启动建设“龙头企业+农户”发展模式现代畜牧产业园30个,到2020年,累计达到60个。

(五)长春市智慧畜牧综合服务平台和主要畜禽品种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长春市智慧畜牧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肉牛、生猪、肉兔、梅花鹿等骨干企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探索技术路径。到2020年,基本建成市级智慧畜牧综合服务平台和可追溯体系中心平台,实现畜牧业管理信息化和主要畜禽品种全程可追溯。

(六)经营组织化提升工程。建立紧密型产业联盟、产业协会等形式的经营模式。到2020年,普遍建立主要畜禽品种生产、加工、销售者产业联盟、产业协会,加强抵御风险能力。

(七)长春畜产品品牌培育工程。打造以“长春黑土地、名牌畜产品”为主题、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长春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按照“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的母子品牌模式,开展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到2020年,至少培育10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长春畜产品品牌。

(八)秸秆“变肉变奶”工程。大力抓好秸秆饲料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普及推广应用技术。鼓励利用秸秆养羊、养鹅,促进草食动物发展。重点推进九台奶牛“粮改饲”试点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到大部分村组,年处理加工农作物秸秆250万吨以上,饲料化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九)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维护工程。进一步完善免疫无口蹄疫区基础设施,巩固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成果。按照“免疫实现无疫、监测证明无疫、监管保障无疫、应急恢复无疫”的总体要求,重点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和应急管理“四大体系”。建设和完善兽医实验室、无害化处理厂和长春龙嘉机场、省际间动物检查站。全市县级以上兽医实验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十)市场提升工程。引导市场经营主体转变、经营模式提升,促进实体市场和“互联网+”的有机结合。到2020年,肉牛、生猪等传统产品和鹿产品等特色产品,形成立足东北、辐射全国的品牌市场体系。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畜牧业的财政扶持。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大对畜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投入,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采用直接补助(项目补贴、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等方式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重点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维护、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和长春市智慧畜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加大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投入支持畜禽良种引进和繁育推广、地方畜禽品种资源开发和保护、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等项目。继续落实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等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各级畜牧发展资金和市级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生态化绿色发展,重点扶持无抗养殖技术的试点和推广。扶持品牌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以支持。充分利用市级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畜牧业发展项目。

(二)强化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畜牧业建设,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扶持畜牧龙头企业成立担保公司,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辟畜牧业金融市场,大力吸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进入畜牧业融资领域。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吉农牧贷”、“农担通”要积极为建设畜牧小区解决贷款的问题,增加融资渠道,解决农户贷款难。运用贴息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加大生猪保险的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财政承担保险费用的比例。总结可繁母猪、奶牛保险经验,逐步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实施办法。

(三)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环保、国土、水利、畜牧等部门要科学界定禁养区,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畜禽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养殖用地,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等发展畜禽养殖。鼓励发展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新型框架式畜禽舍建筑材料。国土、畜牧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掌握畜禽养殖用地情况,及时化解用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畜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和政策环境。

(四)加强畜牧业人力资源保障。建设和培养多层次、多类别的畜牧人才队伍。加快畜牧人事制度改革,配齐配强畜牧执法监管人员,特别是动物卫生监督、屠宰监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要加强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各乡镇要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特别是满足产地检疫需要的人员。人员编制少的城区乡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备检疫人员,由畜牧部门解决官方兽医身份问题。各村都要配备专职防疫员,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年最低补贴不低于5000元,并交纳人身意外保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畜牧业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程,制定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畜牧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发改、财政、人社、农业、国土、环保、工商、卫生、质监、食药监、公安以及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要建立督导制度,定期检查督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强化责任落实,把畜牧业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要把现代畜牧业发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中。强化发展指导,定期发布市场信息,指导养殖场(户)调整养殖结构,合理安排生产。

(三)强化依法治牧。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突出做好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增强畜牧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从实际出发,逐步修改完善《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依法加强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兽药饲料监管和种畜禽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执法,严格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畜牧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动物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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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长春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