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发〔2017〕1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07-06 18:26:59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长府发〔2017〕16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长府发〔201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政府2017年7月10日前发布的482件现行有效、9件修订、855件失效和509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其中现行有效2件、失效4件、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因涉密原因,按规定另行通知。对1966—1979年期间的文件按要求暂不做处理。


列入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关部门根据行政管理需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附件:1. 长春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 长春市人民政府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


3. 长春市人民政府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4. 长春市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附表内容有删减)





17长府发16 (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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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长春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