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8〕23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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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18〕2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18〕23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行顺畅、处置得当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落实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主体责任,强化党政机关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体市民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城区、开发区的人口密度、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实施路径,开展示范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范围,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新模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鼓励约束机制。加强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分类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市生活垃圾以干、湿分类为主,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


1. 可回收物: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等适宜回收循环使用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2. 不可回收垃圾:烟蒂、破碎陶瓷、厕纸等难以回收或暂无回收价值的废弃物。


3. 有害垃圾:废充电电池、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过期药品等废弃物。


4. 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的统称。居民家庭产生的剩菜剩饭、菜根菜叶、瓜果皮核和农贸市场的有机垃圾等,以及单位食堂、餐饮单位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四)工作目标


到2020年,形成若干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和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引导、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体系,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


到2035年,全市所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以及封闭式、开放式居民小区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运行模式


(一)实施范围


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长春新区、经开区、净月区和汽开区。


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演出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 居民小区。包括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和开放式小区。


(二)运行模式


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保证日产、日清、日处理,一般分为两类:


1.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责任单位通过深入宣传,引导职工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服务企业上门收集,密闭运输。可回收物运往再生资源系统实现再利用;不可回收垃圾运往就近垃圾转运站后实施无害化处置;有害垃圾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易腐垃圾由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统一上门收集、密闭运输并无害化处置。


2. 居民小区。服务企业通过大力宣传,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密闭运输,统一运往小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经二次分拣后,可回收物运往再生资源系统实现再利用;不可回收垃圾运往就近垃圾转运站后实施无害化处置;有害垃圾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易腐垃圾在小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通过生物降解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示范试点阶段(2018年)


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军队单位、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各城区、开发区在学校、医院、车站、飞机场、公园、旅游景点和文体场馆等其他公共机构中确定1—2家开展试点,以上公共机构合计达到795家。各城区、开发区在商场、超市等大型企业中确定1家开展试点,合计达到9家。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每个城区确定10个小区开展试点,合计达到50个。


(二)扩大试点阶段(2019年)


全市各类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力争覆盖率达到80%。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大型企业扩大试点范围,确保覆盖率达50%以上。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扩大试点范围,朝阳区、南关区试点小区各增加60个,其他城区、开发区试点小区各增加20个。


(三)推广实施阶段(2020年)


全市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大型企业覆盖率力争达到95%以上。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实现全市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四)深化巩固阶段(2021年至2035年)


尚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大型企业和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全面实施,确保实施覆盖率逐步达到100%。小餐饮、小商家等小型企业以街道办事处为区域,通过示范引领,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逐年提升。开放式居民小区以社区为区域,通过宣传引导,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逐年提升。


四、工作任务


(一)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和建立制度体系


编制《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8—2035年)》,出台《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制定服务企业准入条件和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保障体系。


(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


1.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定《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定义、分类类别、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标准,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作业流程,引导广大市民正确分类、投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


2. 加快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逐步更新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实现分类运输、密闭运输。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专车专用,统一涂装,统一标识,便于社会监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录入市容环卫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实时监控,并加强执法检查,避免混合运输。


3. 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力争2020年投入使用,焚烧处理率达到100%。提高餐厨垃圾厂处理能力,适时启动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提高处理率。利用夹馅棚户区拆除地块、公共绿地等区域,规划建设地下或半地下小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实现居民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置。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建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实现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建设建筑装修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逐步提高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三)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机制和信息化管理模式


1.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实施办法。细化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市政府对市直部门和各区、各区对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市、区、街”三级考核机制和市直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考核制度,并接受公众监督。


2.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覆盖率、参与率、正确投放率及分类收运和处理量等数据纳入市容环卫数字化管理平台,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实施全过程智能化、信息化监管。


(四)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全市制定统一宣传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宣传方案,各区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宣传方案,形成多管齐下、人人知晓的宣传局面。


1. 加强媒体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微信微博、户外广告屏、宣传栏、宣传册、传单、宣传活动日等渠道,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2. 加强社区宣传工作。各城区、开发区统筹安排,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以社区为单位,广泛开展条幅、展板、海报、传单、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3. 加强行业内部宣传。机关单位、军队单位、医疗机构等部门在本系统、本行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使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医院、进场所、进企业,基本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


4. 加强学校基本教育。逐步建立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大力培育青少年生态文明实践学生社团或志愿者团队,开展“小手拉大手”、低碳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广泛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5. 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建设市、区教育基地,在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教育展厅,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讲座,引导广大市民支持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 加强培训指导。建立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制度,制定培训教材,开展专业培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和督导员队伍,在试点小区和单位设置专门的督查引导员,加强对社会和市民的宣传和教育指导,使生活垃圾分类常识深入人心。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和推进,成立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办主任担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业务指导、制定标准,以及宣传推广、部门协调及督查考评等日常工作。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直有关部门为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牵头部门,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经费保障,以及宣传引导、培训指导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


本着“以区为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行业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采购配置收集容器等分类基础设施,负责牵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招标宣传策划公司和购买服务企业,建立分类收运处置作业模式,做好分类设施建设用地选址的协调与配合工作、资金投入保障工作和日常监督考评工作。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全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规划、标准制定、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8—2035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建设,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推进分类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市场化运行。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组织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文明城区等评选考核项目。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分类收运及处理设施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政府决策结合事权划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及市级宣传教育等相关经费。


市建委:负责对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施工许可审批的办理,施工过程中需市政道路挖掘的审批办理。


市规划局:负责依据《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8—2035年)》,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预留用地,特别是针对夹馅棚户区拆除地块,规划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办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市教育局:负责按照国家《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督办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管理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作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读本,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长春市“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


市民政局(市双拥办):负责按照国家《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驻长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社会团体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按照国家《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办医疗卫生行业各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对本行业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食药监局:负责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指导工作。


市房地局:负责指导各城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规范物业企业及小区做好居民及商家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城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物业管理企业及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市环保局: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负责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的审批和运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规范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和处置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相关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等相关工作。


市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调研及规章的起草工作。


团市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者活动。


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各城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保障经费,建立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和考核制度,完善相关奖励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投入,做好保障。按照事权划分,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购置分类收集等设施设备,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三)结合实际,开拓创新。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和质量。要创新政府和市场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统筹前后端,实行一体化经营。


(四)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加大对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力度,强化日常工作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绩效办。各城区、开发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考核标准,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管、检查和考核,形成“条块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依据阶段目标,层层抓好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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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长春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