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8〕35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6 18:33:57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3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主线,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舆情事件的底线。


一、全面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长春市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规定》,深入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总要求,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注重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办职能作用。严格执行《长春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对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四有两责”,加强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药品安全办建设,进一步健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明晰部门职责分工,合理划分监管事权,有效消除监管盲区。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健全基层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完善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实行综合执法的县(市),在工作安排、监管力量投入等方面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开展。


(三)强化行业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药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药品安全、管生产必须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原则,推动行业管理部门责任落实。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体育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及机关(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卫生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卫生安全隐患。鼓励和支持本地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控制度,推动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与强化行业、企业自律相结合,落实食品安全总监制度、药品质量生产规范,完善企业培训体系,强化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措施研究,推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构建制度与道德双重约束。鼓励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行食品药品召回制度,及时召回问题产品。


二、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五)强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和《吉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全面梳理各项创建任务,开展硬性指标攻坚,确保顺利通过省考评验收和国家综合评议。广泛开展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努力治理解决,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创建,提高创建工作群众知晓率、支持率,营造共创共治共享氛围。


(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做好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有机衔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调研督导和宣传培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共治”的样板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辐射的带动作用。


(七)推进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加快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认证的积极性,新增70个“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加强证后监管,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加大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的创建和管理,严格按照创建标准持续打造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20个,对已评出的20个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做好规范管理和跟踪考核。


(八)推进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巩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的创建成果,重点推进九台区的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整治力度


(九)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土壤、大气、水等源头污染防治,加强种养殖过程投入品监管,持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稳步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完成《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修订,做好《长春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深入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长府发〔2017〕13号),加强投入品、生鲜乳、屠宰环节等畜产品质量监管,完善30个优质安全绿色畜产品产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养殖场(小区),加快推进无公害畜产品体系建设,抓好生猪“无抗生素”养殖技术推广。加强水产种苗和渔业投入品监管,继续开展禁限用渔药、非法使用有毒化学物质专项整治和渔需物资打假专项治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充足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十)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大对“一大一小”、“一高一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行动,提升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管自控水平。以全过程记录检查为重点,督促大型企业、高风险企业、白酒、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肉制品等重点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继续推进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努力提高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水平。鼓励企业获得相关认证,鼓励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


(十一)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强化源头控制,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档案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销售凭证统一。全面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化食品销售单位风险分级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监管,规范展会销售行为。


(十二)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和《吉林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意见》,以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为载体,提高食品产业链供给质量,推进餐饮业质量水平提升。实施量化风险分级管理,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继续开展“小餐饮”示范街(区)、店创建,开展“百店提升”示范创建工作,打造至少100家中小型省级A级店。鼓励引导餐饮环节“明厨亮灶”改造建设,推进“寻找笑脸就餐”活动,积极培育放心消费的餐饮示范单位。加大对养老机构、学校和医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监管力度。全面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长春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


(十三)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注重源头预防,持续推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探索化妆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继续开展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整治。加强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以及面膜、祛斑、美白、染发、烫发类等化妆品和违法广告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化妆品使用禁用物质或超限使用限用物质行为。


(十四)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落实省《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做好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监管无盲区。认真实施新修订药品GMP规范,深入开展药品GMP跟踪检查,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做好药品生产质量风险预警工作,依据药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对疫苗、多组分生化药品等高风险等级的药品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抽验频次。扎实做好药品生产监管信息化工作。


(十五)加强药品流通企业监管。加强对特殊药品、冷链药品和疫苗配送(使用)的监管,确保监管频次达到规定要求。集中整治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药品安全风险,保障流通环节的药品质量安全。


(十六)加强医疗器械监管。落实《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专项检查,监督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执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核查工作。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风险防控,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非法经营行为等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失联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提升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


(十七)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校园”创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市容环卫、食药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综合治理机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提升学校食堂信息化厨房占比。


(十八)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积极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重视风险监测、监督抽验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做好日常检查与稽查办案的有效衔接,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震慑态势。重点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查药品生产企业不按处方投料、非法使用化工原料、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等制假行为;严查药品流通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出租出借许可证照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


(二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吉林省实施细则,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合力。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及时将达到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强化办案保障。


(二十一)加强对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落实《吉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长春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引导和支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强诚信理念,建立诚信制度,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失信者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等级。建立健全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开展跨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惩戒,控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和社会风险。


五、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服务能力


(二十二)提升监督检查能力。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全面推进“两自一互一评”的检查模式,实行自查与互查、检查与考评、联合排查与专项治理、督导检查与规范提升相结合。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抽检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责任网格化、抽检制度化、检查表格化,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现场检查。


(二十三)提升经费保障能力。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充分满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需要。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能力建设,保障食用农产品检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所需经费,确保全市食品检验量达到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份/千人。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


(二十四)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提升市、县(区)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做好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建设收尾、设备调试、实验室认证、参数增扩等工作。发挥各县(市)区食品、农产品检测机构作用,积极引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构建市级检验为龙头、县级为骨干、第三方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统筹抽检数据分析和结果利用,为日常监管、问题治理、风险预警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做好“食品药品便民服务站”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强化考核监督,更好发挥功能作用。


(二十五)提升信息化建设能力。加强顶层设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技术,全面推进“智慧食药监平台”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监管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启动建设市“智慧畜牧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肉牛、生猪、肉兔、梅花鹿等骨干企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二十六)提升风险监测交流能力。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和交流工作制度,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和会商研判。争取在全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安装“中国药物警戒系统”,推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化建设,提高主动收集、快速预警、科学评价的自动化程度。建立健全药品聚集性事件预警系统,及时研判风险程度,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建立与大专院校科研协作关系,以课题研究带动常规监测。


(二十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政府专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开展应急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舆情监测预警、分析和研判,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应用推广,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二十八)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全面落实监管与发展并重理念,研究制定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具有长春特色的食品品牌,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六、推动社会共治体系不断完善


(二十九)坚持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引导公众科学合理消费。依法落实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不合格产品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和GSP检查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充分发挥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平台作用,确保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受理流转顺畅,处置反馈及时。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十一)加强宣传教育。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为统领,创新宣传方式和活动载体,利用现代和传统媒体手段,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充分展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果,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围绕社会关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和科学普及、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安全用药月”等主题活动,普及饮食用药常识,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37282.html

本文关键词: 长春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