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8〕14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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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18〕14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1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强化项目建设助推长春振兴,进一步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关键性作用,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服务水平,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8年加强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工作思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先锋、站排头”目标要求,按照谋划要实、招商要准、沟通要畅、落地要快、服务要精的原则,着力打造项目谋划、招商、落位、推动的全生命周期链条,着力构建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的项目服务体系,着力完善项目调度、推进、督导、评测的闭环管理模式,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条块对接,营造抓大项目、大抓项目的良好氛围,加快长春争先进位,为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2. 目标要求


——扩总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增长10%以上,建设亿元以上项目超过1200个,持续扩大有效投资规模。


——调结构。提高新开工项目比重,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超过500个;提高产业项目比重,新开工产业项目占新开工项目50%以上。


——提进度。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步伐,上半年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000个,续建项目复工率达到90%,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80%


——增后劲。滚动谋划储备亿元以上项目超过1000个,其中:各县(市)区、开发区谋划建设2个以上能够发挥本地优势、体现区域特色的“龙头”项目;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重点谋划2个以上引领产业发展方向、经济带动能力强的“标志性”项目。


二、实施主体


在全市一盘棋的大格局下,强化条块联动,充分调动市直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性,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强大合力。


3. 属地实施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发挥项目建设主战场作用,全面梳理自身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和发展方向,依托各类园区平台,加大项目谋划培育、招商引资和建设推进工作力度。


4. 部门实施主体。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围绕国家和省、市重点支持方向,自主谋划一批重大产业项目,主动对接一批重大招商项目,包保服务一批重大在建项目。


三、重点投向


在不断扩大有效投资规模的同时,改善结构、提升效益,以增量进入促进存量调整,确保战略性投资、产业类投资、民生类投资“三个比重提升”。


5. 突出“三大主导”产业项目。围绕世界级汽车、农产品加工和轨道客车研发生产服务基地建设,重点谋划建设一批技改项目、一批高端配套项目、一批特色资源转化项目,推动“三大主导”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工信局、市农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6. 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围绕培育千亿级新兴产业,重点谋划建设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及医药健康、光电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大数据等产业项目,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7. 突出现代服务业项目。围绕“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谋划建设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两大新兴行业以及金融服务、科创服务、人力资源、商贸物流、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文化娱乐、节能环保八个重点行业等“两新八大”项目,为建设东北亚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8. 突出“三新”项目。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经济,重点谋划建设一批反映新技术成果项目、一批“互联网+”衍生项目、一批独具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项目,持续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9. 其他重点项目。围绕城市承载能力提升,重点谋划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围绕生态环境改善,重点谋划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水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等项目。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重点谋划建设一批产业扶贫、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项目。(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关键环节


(一)谋划生成环节


市大项目办牵头,按照《长春市重大项目谋划生成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设定标准,落实责任,构建市、县(区、开发区)两级项目储备库,实现谋划储备一批、对接落位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


10. 政府主导生成项目。依托国家和省、市“十三五”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依托东北振兴、投融资体制改革等重要政策,依托“中国制造2025”、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双创示范基地、国家“十三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等试点示范,重点谋划生成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1. 重点企业生成项目。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加大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谋划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引导谋划生成规模扩张项目;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政策,引导企业谋划生成延伸产业链条、提升科技含量项目。(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2. 科研院所生成项目。依托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光机所、应用化学所等知名高校院所,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需求,挖掘整合科教创新资源,落实创新政策,完善创新服务措施,重点谋划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3. 孵化平台生成项目。利用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园区等孵化器资源,围绕市场、人才、政务、金融和创业智库等平台服务,谋划生成一批初创型和成长型项目。(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4. 借助外脑生成项目。借助华为研究院、思科研究中心等外脑,加强与商会、智库等机构合作,聘请发达地区项目建设专家提供指导和支持,谋划生成一批新技术类项目。设立专门机构进驻发达城市、发达地区,紧盯各类创业大赛、互联网大会、国内外展会,挖掘项目和投资线索,谋划生成一批新产业和传统产业技改项目。(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项目对接环节


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推进项目对接工作,依托市、县(区、开发区)两级项目储备库,畅通谋划项目、招商项目沟通渠道;建立谋划工作、招商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调度发布全市谋划信息、招商动态,紧密跟踪各级领导谋划招商进展情况,不断促进项目谋划与招商工作的深度融合。


15. 产业链对接。充分发挥市直相关产业部门行业分析、产业资源和政策指导优势,研究编制本行业产业树、产业链,提出项目谋划目标方向、确定招商重点,加快谋划、引进一批“龙头”项目、高端项目、特色项目,拉长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6. 重点企业对接。紧盯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行业30强以及“国字头”、“央字号”等大企业大集团,以谋划项目为抓手,采取精准对接、定点联系等方式,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扩张和带动潜力足的“龙头”型、基地型项目。(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7. 重点区域对接。常态跟踪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积极参加港澳台、日韩、欧美等地区和国家组织的产业对接活动,不断开阔视野、积累资源,拓宽引资渠道。(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8. 对口合作对接。借助我市与天津、杭州对口合作契机,发展壮大津长双创示范基地、津长合作产业园、吉浙净月服务业示范区,锁定天津、杭州两市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对接,引进一批与我市产业定位相符、发展方向相同的战略投资者。(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9. 平台机构对接。借助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广交会、汽博会、东北振兴论坛等国内外、市内外重要展会平台主动对接;完善网络平台,发布对接信息,介绍投资环境;加强同知名智库、专业机构和各类商会的对接联系,为我市引资工作提供智力支持、积累人脉。(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0. 产业园区对接。主动对接北上广深等发达地区和天津、杭州对口合作区域的产业园区,按照“定位相似、功能相近、产业相融”原则,积极采取“企业开发”、“政企联合”和“工业飞地”等多种模式,加快产业转移承接步伐,促进对接项目园区落位。(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落位建设环节


从促进项目落位的不同角度,开展提质增效、提速升档工作,用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项目“落得下、落得快、落得稳”。


21. 前期提速。运用“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帮助项目完善建设方案,落实各种边界条件。对已形成总体方案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积极开展规划选址、勘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尽快报批;对正在报批的项目,要素保障部门要抓紧帮助落实资金、用地、环保等配套条件,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消防支队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2. 审批提效。以政务服务“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为抓手,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公布涉企收费清单、优惠政策清单,科学合理再造投资项目流程,做到项目并联审批,实现每个审批环节最多跑一次,确保80%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51个工作日以内。(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消防支队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3. 配套提档。按照“项目优先、产业优先”原则,加大对影响关键项目建设、制约区域项目发展的短板型、节点型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保障产业项目水、电、气、热、路等基础设施配套,优先安排资金,优先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项目落地前,必保实现五通一平标准,努力实现七通一平标准,部分有条件的开发区要力争达到九通一平。(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建委牵头,市公用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4. 保障提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产业园、一站式服务实体经济平台、科技大市场等人力、金融、技术平台作用,畅通多方沟通渠道,推动技术、资金、用工等生产要素向产业项目集聚,为项目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工作举措


(一)开展五项活动


持续开展“三早”、“三抓”工作,以“三早”项目为龙头,以“三抓”为手段,以点带面,在全市范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项目推进格局。


25. 集中招商。每季度由市级领导带队外出招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参加;县(市)区、开发区领导每月组织一次招商活动,不断巩固招商成果和扩大引资成效,上下联动激发招商热情。(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商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26. 集中对接。每季度开展资金、人才、技术对接活动,组织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与有资金需求的项目单位现场对接交流,了解政策,明晰流程,推荐产品,提高对接成功率,实现银企互利共赢;组织人力资源产业园与用工单位就人力资源进行对接,推广落实人才政策,促进人才规模、结构和质量与项目建设相匹配;依托科技大市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四位一体功能,定期开展技术与项目对接活动,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为加快项目建设提供一站式、综合科技服务。(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7. 集中审批。按照全省“冬季三项促投资活动”要求,利用一季度对10亿元以上的拟新开项目集中审批,审批职能部门一次性明确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审批时限,提高项目成熟度,促进项目依法合规、早日开工。(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委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8. 集中开工。全市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开工活动,4月中旬左右开展春季开工,以“三早”项目为重点,力争上半年全市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超过400个;9月中旬左右开展秋季开工,力争前三季度开工亿元以上项目超过1100个。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参照市里模式,因地制宜组织集中开工活动。(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委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9. 集中入统。每季度末,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加大项目入统入库工作力度,对已入库项目,加快收集财务支出证明,确保项目投资快速足额入统;对未入库项目,加快入库要件收集,提高入库效率,确保应统尽统。(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统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四项机制


为确保项目服务推进工作标准化、常态化,不断优化完善原有制度,创新项目服务方式方法,为项目建设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30. 领导包保机制。市级领导继续包保20亿元以上项目,亲自研究谋划、亲自现场办公、亲自沟通协调、亲自督查督办,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压实包保责任,充分调动发挥领导、部门、属地、项目单位各方面的积极性,以点带面促进项目建设。每季度形成领导包保情况专报,推广包保领导抓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包保工作取得实效。(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31. 秘书服务机制。为全市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选派责任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有管理能力、有奉献精神的优秀人才作为“项目秘书”,负责项目手续办理、组织推进、沟通联络、问题破解和政策争取,为重大项目提供全方位的秘书式服务。(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32. 问题解决机制。聚焦制约项目建设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每月10日前将项目问题清单报市大项目办,每月15日前,市大项目办将项目问题清单分发至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每月25日前,市大项目办按实际需求,提请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需全市统筹研究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大项目办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33. 协调会商机制。建立逐级对接会商制度,每季度市直部门之间、市直部门与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召开协调对接会议,研究分析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属地主体: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主体: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六、组织保障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整合多方资源保障项目建设,在全市形成“人人有责、大抓项目、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


34. 充实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力量。在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长春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框架内,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常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项目谋划、招商对接、要素保障、问题解决和督办落实等“5个作战小组”,各小组由1名局级领导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安排1名副局级联系人,抽调副处级干部常驻集中办公,为项目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35. 高位统筹调度推动。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全市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相关部门分别汇报项目谋划情况、招商情况、建设情况、服务推进情况、问题解决情况等,比质量、比速度、比服务、比落实,传导压力,浓厚氛围;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明确解决路径、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并定期督办;项目包保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检查项目进展情况,集中解决重点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建设。根据各类会议形成的纪要,督查部门要加大督导、督查力度,定期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等部门。


36. 安排项目前期经费。专项用于补贴谋划项目、招商项目、前期项目的推进工作,对已完成方案设计的重大谋划项目给予前期补助,专款专用,促进重大项目加深谋划深度,提高谋划质量。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参照市里模式,根据财政能力设置一定规模前期经费,保障本地项目前期推进工作。


37. 提高项目考核权重。调整完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将谋划、招商、建设和竣工等项目推进工作全部纳入考核范围,提高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考核分值,增加产业项目考核权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38. 开展项目培训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投资项目监管平台培训,提高项目管理网络化、信息化水平。每半年开展一次统计改革培训,提高入库效率,确保应统尽统。每半年开展一次项目秘书服务培训,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能力、激发服务热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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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长春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