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7〕6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春市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模式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春市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模式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7〕66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长春市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模式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7〕66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代建办法》)2009年出台,委托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作为项目管理单位,代行项目法人单位职责。目前,由于管理形势的不断变化,对现有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保证我市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模式通知如下:
一、以《代建办法》为指导,创新管理模式。《代建办法》是我市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施的指导性文件,代建项目的建设活动应在其指导下进行。在新形势下,试行由单一的委托代建模式向公开招标选择项目管理单位模式转变,探索、创新管理模式,为我市放开政府投资代建市场积累经验。
二、引入社会技术力量,激发市场活力。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管理经验不断增加,建筑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培育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放开代建市场,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专业力量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同时有利于引入先进管理经验,规范政府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效率。
建管中心作为市政府指定的实施机构,具有对代建项目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的职能。放开代建市场后,由建管中心制定细则,采取名录制管理,建管中心在名录内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单位。被选定的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建管中心的监督管理下,开展代建工作。
三、完善代建管理费拨付程序。代建管理费应在建管中心监督管理下,由市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管理单位,计费标准依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长财建〔2017〕69号),按照不高于规定的限额,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可研后核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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