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7〕6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城市公用服务保障要素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城市公用服务保障要素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7〕6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进一步提升城市公用服务保障要素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7〕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提升城市公用服务保障要素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提升城市公用服务保障要素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市公用服务保障能力,满足城市发展、民生改善的迫切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目标为统揽,强化水、气、热公用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公用行业市场行为、健全行业法规制度、理顺行业管理体制。
城市供热。努力从基本需求型向舒适幸福型提升,构建科学、绿色、健康发展的城区供热保障体系。
城市供气。努力实现气源供应充足、管网布局合理、运行安全稳定。
城市供水。提高供水产能,规范二次供水管理,实现集中供水快速覆盖与水质达标能力同步提升。
地下管网。牢固树立“管网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意识,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则,筑牢城市“里子”,提升公用服务保障品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建设,发挥行业专项规划统筹引领作用
1.完善规划体系。着眼行业发展需要,加快完成《长春市给水专项规划(2017—2030)》《长春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2016—2030)》《长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2016—2020)》《长春市节水中长期规划(2017—2030)》《长春市加气站布局规划(2016—2030)》《长春市供热发展研究》编制工作。
2.加强行业专项规划编制。结合新一轮《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同步启动水、气、热行业专项规划编制。
3.建立公用服务保障要素建设项目储备机制。紧扣公用行业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提前谋划,全市统筹公用服务保障要素建设进度,原则上第二年拟开工项目,第一年10月底前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二)加强供热行业基础建设,提升城市供热舒适度
4.加强热电联产建设。以国家《热电联产管理办法》为指导,构建中心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骨架热网。针对城区现有5座热电联产电厂,推行一厂一策,鼓励支持各热电厂建设背压机组热源。科学配置供热负荷,热网调峰能力达到供热最大负荷的25%以上,强化运行调度手段。
5.推进多热源联网工程。提高全市大型热网的抗风险能力和安全系数,实现事故时的相互保障。围绕供热区域,按照三步走战略,逐步实现“一厂一网”、“区域联网”和“一城一网”。
6.加大区域热源能力建设。对现有73座40吨以上大型燃煤供热锅炉房,逐步实施能力提升改造,鼓励开展技术升级,配套完善相关环保设施。
7.科学引导天然气、电、生物质及其他清洁能源采暖方式改造。加大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逐步扩展新能源、新技术在供热领域应用。
8.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研究建立供热行业退出机制,把供热服务水平作为衡量企业生产质量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设置供热许可审批要件,从源头把好供热市场准入关,严控供热企业数量。探索明晰供热设施产权,完善应急接管程序。
(三)突出燃气行业安全建设,保持城市供气安全稳定态势
9.确保燃气供应。积极争取上游气源供应,把握“居民用气、重点工业企业用气优先”原则,适度发展“煤改气”用户,鼓励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
10.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加强燃气管道、设施巡查检查。确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解决燃气管线被占压问题。建立涉及燃气设施的工程建设联系机制,防止施工过程对燃气管线破坏。普及燃气安全教育,提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常识,掌握基本防护技能。
11.支持燃气企业加快市街危旧燃气管网改造和43万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改造。
12.优化中心城区燃气储配布局。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现状供气系统为基础,相互取长补短,适当增加中压管线敷设,平衡区域供气能力,强化应急调峰调度。
(四)强化供水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城市供水安全稳定系数
13.提前布局供水综合生产能力。着眼“十三五”期间全市集中供水增量,开工建设第6净水厂,到2020年,全市日供水设计能力达到157万立方米。积极谋划将市域范畴水源与市区地下水统筹考虑,制定应急使用预案,确保极端状况下,提供安全持续供水保障。
14.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积极探索、分类施策,逐步改造接收现存社会自管泵站。建立老旧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动态补偿机制,探索解决政策性亏损问题。严格控制分散二次供水设施,推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统一建设、统一组织设计、统一施工管理、统一运行维护。
15.建立水质监测公开透明机制。布局140处管网水质监测点和6处水质全分析监测点,发挥国家水质检测网长春监测站作用,及时发布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权威监测数据,全流程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加强地下管网建设,构建科学地下管网建设管理体系
16.持续开展老旧管网改造。建立常态化改造模式,至2020年,基本完成既有468公里供水老旧管网、720公里燃气危旧管网改造。加大供热企业管网改造扶持力度,逐步改造中心城区运行时间较长的供热管网。
17.统筹公用市政管网建设。严格依据水、气、热专项规划及管线综合规划,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建设、改造。推进新建住宅小区水、热二次网及相关设施建设监管模式调整。
18.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应用。老城区重点谋划分阶段规划建设三环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骨架系统,搭建城市能源输配环形通道。新区发展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严格管控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区域内管线敷设,原则上符合技术要求管线全部入廊,管廊预留仓位。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制度建设。积极推动《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立法,《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修订。配套制定、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春市供热收费的通知》《关于住宅供热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春市供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关于建立长春市供热企业奖励机制的通知》《长春市供热设施应急接管细则》。
(二)强化规划落实。公用行业发展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突出城区供热、供水、燃气、管网、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在行业领域的控制和引领作用,有序推进公用服务保障要素建设。
(三)理顺市区两级行业管理体制。在2009年向各城区、开发区下放市政公用方面15条管理职责基础上,进一步依法赋予城区、开发区相应的行政管理执法权。明确责权对等原则,调动各城区、开发区积极性,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形成权责边界清晰、市区互动充分、管理服务高效的公用服务保障体系。
(四)加大对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力度。市区两级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工程方案论证、工程验收管理等工作,监督设施设备施工建设管理。
(五)健全市区联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城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突发事件处置,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各城区、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公用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公用行业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处理,参与公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加强部门协作。在公用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科学论证,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发改、规划、国土、建委、房地、公用等部门密切协作,试行并联审批模式。
(七)加强行业扶持。对供水、供热、燃气公用行业重大民生项目、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实施公益性任务而引起的政策性亏损等情况,采取政策扶持、适度补贴等形式给予支持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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