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7〕43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向长春新区下放行政权力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07-06 19:22:01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向长春新区下放行政权力的决定》
长府办发〔2017〕4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向长春新区下放行政权力的决定
长府办发〔201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长春新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加快长春新区持续发展,根据长春新区建设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及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向长春新区下放第二批行政权力。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向长春新区放权的要求,加强指导监督和业务衔接。长春新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春新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吉发〔2016〕16号)、长春新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和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精神,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承担起属地化监管主体责任,确保承接的行政权力接得住,用得好,确保权责一致。
附件:第二批向长春新区下放行政权力目录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4日
P020170911375828603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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