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7〕4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长府办发〔2017〕4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长府办发〔201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4号)和《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长发〔2016〕7号),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打造东北亚服务外包名城,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一)“十三五”期间,将服务外包产业列入全市产业发展重点,市级财政每年预算设立2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建设、平台建设、人才培养、企业创新发展、国际市场开拓等。
(二)《长春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城区和开发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本区域内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二、加强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建设,鼓励集聚发展
(三)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对经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自建和利用闲置楼宇改造为服务外包大厦和产业园区,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落户长春。对服务外包企业建设、购买和租用办公用房给予补贴。对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自建自用业务办公用房的,取得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后,经市政府审核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500元/平方米,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自用未满3年的不得转让出售和出租,补助资金由市和企业所在区(开发区)各承担50%。对入驻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和服务外包大厦的企业租赁房屋的,连续2年按每月2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和企业所在区(开发区)各承担50%。
(五)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引导电力、通信等部门按服务外包企业和园区发展专业要求提供专门服务,完善园区房屋、交通、金融、教育、医疗、商业、体育、娱乐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园区企业发展和员工生活需要。对通过网络提供在线外包服务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国际出口专线通讯费的50%给予补助。
(六)支持市级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市级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及其子平台如园区管理平台、教育培训平台、云众包平台、人才交流平台等建设。对经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平台,每年给予不超过开发投入资金总额的50%,单个子平台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三、培育和引进服务外包企业,壮大市场主体规模
(七)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对新入驻并在长春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达到100人、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500万美元的全球百强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对在长春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达到50人、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200万美元的国内100强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对进入长春的其他服务外包企业,视条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长设立企业总部,对总部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首次达到5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八)支持本地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对国有大型工业、建筑设计、科技研发、医疗、金融、影视文化等企业和机构剥离服务外包业务、设立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独立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并进入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的,根据当年实现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九)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服务外包企业每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增量部分给予每1美元不超过0.2元的补助。
(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经市商务局同意的国内国际展览、博览会的展位费、布展费,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强服务外包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人才培养基地
(十一)积极培育和引进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新设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教材、师资力量、培训规模、培训后就业率等进行综合考评确认,考评合格的,给予适当补助。
(十二)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打造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产业。每年视情况给予资金支持,用于实施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千人计划”,并优先向贫困大学生倾斜,定向培养我市产业和企业急需的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十三)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经认定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培训补助(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1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予以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培训补助。
(十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引进高层次服务外包人才。对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对住房、交通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创新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十五)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成果。适时对企业创新型项目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已投资额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在国际市场购买技术含量高的成果,给予不超过购买金额50%的补助,单个成果不超过50万元。
(十六)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对获得国际认证的企业的认证申请、系统维护升级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同一项目已获国家和省全额支持的,不再给予补贴;获得部分支持的,对不足部分给予补贴。
六、整合市场要素资源,促进服务外包产业融合发展
(十七)鼓励服务外包联盟发展,支持政府部门、协会、高校、企业、培训机构联动,对牵头或联合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产业推广会、人才招聘会、产业年会等,根据工作需要给予资金支持。
(十八)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研究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媒体和企业等,开展服务外包发展战略研究、产业宣传、市场推广、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适当给予资金支持。
(十九)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涉及相关项目和申报材料的认证、审计和评审等,可委托专业机构或聘请专家进行,相关管理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不超过年度专项资金额度的1%安排。
(二十)专项资金在一个年度内可采取一次审批下达或分批次审批下达方式进行。当年专项资金指标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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