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7〕3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才公寓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6 19:22:09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才公寓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7〕3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才公寓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7〕32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长春市人才公寓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1日


 


 


长春市人才公寓项目推进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2017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长发〔2017〕7号)任务要求,助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落地实施, 做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安居保障服务,现就推进长春市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新国有资产经营模式,实施筑巢引凤工程。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市场运作、智慧管理”的运作模式,成立长春市人才公寓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才公寓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为在我市创业就业人才提供价低质优的周转用房,填补我市高素质人才公寓租赁市场空白。不断拓宽服务范围,搭建融就业指导与创业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促进完善我市人才服务软环境,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供优良的保障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移交项目资产


落实市政府2016年第9次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储备项目回迁小区剩余房屋移交有关问题》精神,将市土地储备中心回迁小区剩余房屋资产及后续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润德集团。组织做好移交房屋资产成本审核、实地核查和资产交接工作。清查接收的房屋资产,对可用于人才公寓项目的房屋资产进行分类统计,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润德集团。


(二)制定管理办法 


深入研究相关政策,广泛调研人才公寓租赁市场,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模式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对租住人员资格条件、租住规定、费用标准、入住流程及退出解约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为人才公寓实现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润德集团。


(三)研究扶持政策


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建立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研究对长春市人才公寓项目给予支持。根据项目功能定位,积极对接相关扶持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支持措施,重点在项目贷款贴息、财政补贴及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通过精准政策支持,助推企业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实现规范化运营管理,提供高标准人才服务。


涉及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四)开展宣传推介


制定人才公寓项目宣传工作计划,沟通、协调省教育厅、驻省各高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各高校全方位、多渠道推广我市人才公寓项目,扎实做好人才公寓配租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留长人才入住人才公寓,促进人才公寓租赁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润德集团。


(五)实施项目建设


全面实施长春市人才公寓建设工程,根据人才公寓功能标准要求,结合房屋资产状况和目标人群的不同需求,制定人才公寓项目计划书,设计公寓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工程方案论证,组织开展房屋装修和基础设施改造,8月底实现部分公寓达到入住条件,年底前完成一期全部公寓的装修并配备必要的家具及卫生设施。


实施主体:润德集团。


(六)公寓运营管理


成立长春市人才公寓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才公寓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搭建人才公寓房屋信息管控平台,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现代化对接渠道,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公寓配租业务。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的“小区无忧”服务体系,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供创客空间、邻里社交、教育培训等增值平台,不断提升人才公寓管理水平和项目运营品质。


实施主体:润德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马长山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国资委辛淑兰副主任担任,成员:市人社局副局长焦瑯、市国土局副局长王丽光、市财政局副巡视员王俊礼、市教育局副局长张茂金、市地税局副局长司立新、市人才办副主任高继先、润德集团董事长赵文杰。领导小组下设推进组,负责协调、联络和各阶段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成员由各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和润德集团人才公寓项目负责人组成。


(二)提供政策支持


进一步深入研究国家、省、市相关人才服务政策,密切跟踪政策动态,站在加强人才服务、助力“双创”发展的高度,为人才公寓筹建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在资产划转、补贴资金、税收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着力提高项目扶持力度,创造有力保障条件,促进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三)合力协同推进


按照市政府对实施人才公寓项目的总体部署,坚持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的原则,共同研究推动重点工作,化解难点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拟定工作计划,积极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媒体、网络、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多渠道宣传我市人才公寓项目,加大项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度,打响我市人才公寓项目品牌,着力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浓厚氛围,促进提升人才服务质量,完善人才服务环境。


(五)定期跟踪督导


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召开项目推进工作会议,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协调解决,促进幸福长春人才公寓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取得实效。推进组及时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向领导小组报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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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长春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