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7〕20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乘坐轨道交通优惠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6 19:22:12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乘坐轨道交通优惠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7〕2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乘坐轨道交通优惠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乘坐轨道交通优惠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9日



长春市乘坐轨道交通优惠实施办法



一、优惠对象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人、现役军人、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本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长春市区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段学生。


二、优惠标准


(一)对于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人、现役军人给予免费乘坐轨道交通的优惠;


(二)对成年乘客带领1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给予免费乘坐轨道交通的优惠;


(三)对本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乘坐轨道交通的优惠;


(四)对于本市区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段学生给予乘坐轨道交通的5折优惠。


三、优惠政策执行方式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人、现役军人以及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通过车站换取一次使用的福利票乘车。


(二)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户籍为长春市,可凭老年人优待证交纳10元工本费办理老年人优惠乘车卡,全年免费乘车360次。


(三)长春市区在校全日制小学生、初中、高中段可凭介绍信、学生证交纳10元工本费办理学生优惠乘车卡。


四、优惠统计方法


优惠乘车人数按照实际乘车人数进行统计,优惠费用按照乘车优惠的相应票价进行统计,具体方法如下: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人、现役军人以及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通过轨道交通票务系统中福利票发放数量和不同距离实际优惠金额计算。


(二)老年人、学生通过个人乘车优惠卡实际的刷卡优惠金额计算。


五、优惠补贴


为保障特殊群体优惠乘车,由市财政依据优惠统计方法对企业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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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长春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