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7〕23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7〕2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
长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五”是我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也是着力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机遇期。认真谋划长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化解环境与资源的瓶颈压力、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市老工业基地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有所改善,生态状况有所恢复,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良好,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实现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奠定了基础。
(一)环境质量目标基本实现
长春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逐年提高,2015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64.5%,完成了优良天数比例60%以上的规划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保持100%,保障了城市供水安全;城区主要地表水体水质有所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稳定,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保证在55分贝以下,实现了预定目标。
(二)污染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十二五”末期,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6.436t/a、1.285t/a、5.97t/a和13.6546t/a,顺利完成规划的减排目标。
(三)污染治理指标基本完成
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6.52%,工业废气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9.5%,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实现规划目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的目标要求。
(四)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十二五”期间,建成投运北郊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串湖污水处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9万吨/日,新增实际污水处理量22万吨/日。目前,城区内已投运污水处理厂16座,日处理能力达到172.75万吨。投运点源污水治理设施306套,日处理能力32万吨。顺利完成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完成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华能九台电厂等52个二氧化硫(SO2)减排项目以及华能九台电厂、大唐长春第三热电有限公司等47个氮氧化物(NOX)减排项目;限期治理超标排放锅炉312台,淘汰燃煤小锅炉1974台;完成249座加油站、344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淘汰老旧机动车12.7万辆(含黄标车6.8万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顺利完成;完成了生活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和交通噪声专项治理。
(五)生态保护工作取得进展
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6个,长春市生态示范区建设面积为18821.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91.4%,达到60%的规划指标要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覆盖,6个乡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12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59个行政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完成了石头口门水库库区上游饮马河、双阳河、岔路河等入河口区域的生态治水工程。
(六)农村环保工作得到加强
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创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一系列工作,农村生活垃圾清运率、收集率、污水处理率等指标基本完成,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得到有效改善,畜禽养殖业污染初步得到控制,农民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农村环保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七)环境应急体系初步建立
建成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完善了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了环境风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应急专家库,明确了环境应急处置规程。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初步实现联网运行。
(八)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建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工作正在开展。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主要污染问题仍集中在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方面,环境问题呈现出结构性、多元性和积累性重叠显现的特点,污染治理任务艰巨,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与压力并存。
(一)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1. 国家环保战略的实施,促进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省、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突出发挥长春市生态资源优势,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美丽长春,制定让长春市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目标任务,将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深入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引领和保障。
2. 经济转型升级,环境压力有所减轻
“十三五”期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加快化解重污染过剩产能、增加生态产品供给,污染物新增排放压力趋缓。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为特征的低炭经济成为新的热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将有所缓解,环境压力进入调整期。
3. 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污染物新增量涨幅放缓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更加突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将从根本上转变城市发展的理念,更加有利于污染物集中处理,解决面源污染问题,污染物的新增涨幅将有所降低。
4. 能源日益清洁化,排放强度有所降低
“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能源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天然气、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将明显提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将有所降低,减排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
5. 民众环境意识提升,生态保护合力逐渐形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生态环境意识明显增强,维护环境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对于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的期望也越来越迫切,对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公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将促进政府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形成全社会的合力与共识,改善环境质量,以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
(二)生态环保工作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期间,全市进入到经济和社会重要转型期,环境保护将处于矛盾最为集中、妥善应对难度最大的时期,提高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将成为当前核心任务。
1. 结构性污染仍比较显著
老工业基地长期积累的高污染、高消耗、低附加值的产业结构难以在短时期内得到根本扭转,发展方式粗放,资源约束趋紧,伴随着一些地方在基础设施投资带动、新一轮招商引资上项目的预期下,将使资源环境代价在一定时期内居高难下,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
2. 环境热点问题仍然突出
大气污染由煤烟型污染向煤烟型、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等复合型污染转变,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高发频发态势依然存在;全市主要河流污染依然较重,城市黑臭水体问题还很突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地下水水质以及局部土壤环境质量有恶化趋势;固体废物产生量快速增加;电磁辐射源急剧增多。
3. 农业面源污染依然严重
第二松花江流域农业种植和牧业养殖的面源污染现象较为普遍,畜禽养殖径流污染控制难度大,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面源污染急需解决。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和农田退水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4. 城市基础设施仍显薄弱
城镇化快速发展给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带来较大压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特别是污水管网建设还很滞后,制约着长春市环境质量的提高。
5. 生态建设任务更加繁重
“十三五”期间,我市仍将面临着水资源匮乏、耕地数量和质量下降、水土流失加剧、资源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等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下降将进一步削弱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构建政府统筹、部门配合、企业履责、社会共治、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深入开展清洁空气、清洁水体、清洁土壤等专项治理行动,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着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倡导绿色发展和低碳生活,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促进长春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总原则,使规划具有较高的前瞻性、科学性、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1. 统筹兼顾,环境优先
依据长春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开发格局,不断调整生产力布局,树立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优化环境容量配置,坚持走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互惠共赢。
2. 强化生态,协调发展
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强化生态文明理念。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全面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3. 治旧控新,标本兼治
按照“多还旧账、不欠新账”的要求,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现有污染源的整治力度,控制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抑制生态破坏,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状况。
4.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继续做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加快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推进城乡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5. 加强法治,监建并举
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能力。
6.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
积极发挥长春市人才优势和研发优势,深入开展环境科技研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开发环保产品,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形成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社会各方面自觉保护环境的工作态势。
7.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履行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依法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总体目标
1. 总体目标
到2020年,资源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精准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完善,环境执法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所加强。基本实现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管理目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城市重污染天气有所降低,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农村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点湖泊水质稳定达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2. 分项指标
为统筹推进各项环保工作,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共规划14项分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3项;预期性指标1项。详见表1。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供给侧结构改革,创新绿色发展理念
1.强化环境硬约束
严格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有关要求,制定限期淘汰计划。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化解机制,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坚决按规定时限淘汰小火电、水泥、钢铁、造纸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落后产能,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抑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能耗等市场准入标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化解过剩产能。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的结构与规模,实施企业“退城入园”,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2.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长春市能源结构调整规划》,限制煤炭消费总量,逐年减少煤炭使用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广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源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以实施“气化吉林”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长输管道、储气库、城市管网、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CNG/LNG)场站建设。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各县(市)及长春城区天然气输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城市城际管网与天然气主干网实现贯通,全市天然气气化率达到80%的规划目标。
保障清洁煤炭供应。加强清洁煤供应体系建设,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保证清洁煤炭供应。建立清洁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生产、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实行动态监管。按照“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方式布设型煤加工销售网点,切实减轻城市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污染。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推动劣质煤炭逐步退出市场。
3.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原则
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作为重大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决策实施的硬约束,推进长春新区等重点区域规划环评,推进城镇化、能源资源开发和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在受理、评估和审批环节要落实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探索建立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不同生态服务功能区建设项目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新建项目总量前置审批,实行全市环评审批标准化管理,对超标单元、污染严重区域实施以环境质量目标为约束的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
4.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设定资源消耗上限,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提升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分类分区管理,强化管控强制措施,确保红线保护区域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
5.强化排污总量调控
建立统一公平合理的总量指标分配方法,火电、工业锅炉、水泥、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推行基于排污绩效的分配方法,重新核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总量,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排污总量指标不足的排污单位必须通过技术升级、治污减排、减产、淘汰等方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形成以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确定产业规模、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调控机制。
(二)强化生态空间管控,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强化主体功能区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依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目标、治理保护措施和考核评价要求。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形成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开发区域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优化开发区域,引导城市集约紧凑、绿色低碳发展,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优化生态系统格局。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状况信息。建立监控体系与评价考核制度,对各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完成生态功能区修编工作,全面保障生态安全,保护和提升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坚持工程带动和见缝插绿的思路,按照“第二个全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确立的造林绿化项目,围绕绿色宜居森林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村屯绿化美化、大黑山余脉水土保持工程和西北部沟壑治理等工程,努力增加我市造林绿化厚度,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质量。“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营造林24000公顷。
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推进城市景观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建设,维育生态廊道,建设城乡生态绿地网络,全面提高城市绿化率、路面硬化率和地表水面积,创造城市更适宜居住的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河道最大水位淹没线以内退耕进行生态修复,禁止河道沿线堆放垃圾。加强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实施伊通河流域生态调水工程,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春市伊通河百里生态综合治理,完成长春市新凯河水系(新凯河、永春河、富裕河)综合治理工程。
加强湿地保护。保护全市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湿地在维系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制订全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推动湿地资源保护、合理开发。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国家级湿地类型的保护区、重点湿地区及国家湿地公园中被私自开垦的湿地,要全部实现退耕还湿。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建设和保护,逐步建立完善湿地长效补水、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制定实施石头口门、新立城、波罗湖3个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明确湖泊治理的目标任务。2020年前,完成人工湿地重点建设工程9项,全市重要湿地和自然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发挥湿地的环境功能和效益。
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开展多层次的生态示范创建,将生态乡镇、生态村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抓手,融入村镇建设的全局,重点推进以生态县建设为中心的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创建多元化的特色生态示范区,覆盖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重点打造以绿色宜居的生态城市、生态城镇为内容的人居生态示范区,以美丽乡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为载体的田园生态示范区。
(三)深化大气污染源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目标,以调整能源结构和控制煤耗为先导,以多污染物联合减排为主线,深入贯彻执行《长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长春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1.加强燃煤污染控制
加速淘汰燃煤小锅炉。调整城区热源建设规划,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工程建设,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和热、电、冷联产技术及装备,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和热电机组利用率。在集中供热范围内,除调峰锅炉外,不得新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加快实施分散供热锅炉并网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至2020年,全部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现有分散式燃煤锅炉,实现四环路以内集中供热能力全覆盖。2020年底前,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建成区内淘汰10吨以下燃煤锅炉。
深入开展电力行业提标改造。火电厂及企业自备电厂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4台2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全部达标,适当增加超低排放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
燃煤锅炉脱硫除尘升级改造。全面开展10吨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升级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所有燃煤电厂、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都要安装脱硫设施。
推进脱硝设施建设。所有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应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日产2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安装脱硝设施并稳定运行。
2.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工程,工业企业有组织排放烟粉尘不能稳定达标的,必须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对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有害气体排放源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和输送,装卸料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全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和治理,制定《长春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减少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完成全市在用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4.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强化秸秆焚烧监管,落实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实行网格监管。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突出国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机场、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制定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作业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和科技研发力度,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和秸秆还田、代木、制作生物培养基等技术装备以及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装备,逐步形成“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2020年,最大限度地提高全市秸秆机收捡拾打捆覆盖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5.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强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全面落实黄标车补贴政策,积极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加快机动车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2016年底前,建成全市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全市机动车环检率达到80%以上。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严禁未经环保检验和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在公交、环卫、公务等领域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16—2019年,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分别达到20%、25%、30%和35%。在公共交通及服务领域实施新能源汽车改造,对运行时间长、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公交、出租车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车辆实施油改气、油改电,鼓励和支持私家车“双燃料”改造。
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2017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6.控制二次扬尘污染
严格建筑扬尘治理。全面落实《长春市建设工程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全围挡、裸露的场地、土方、垃圾等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主要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在建栋号要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围挡、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要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建立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保洁清单,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缩短裸露时间,有效防止扬尘污染。2017年底前,全市主要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全市可实现机械化作业的街路实现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全覆盖。
严格裸露地面扬尘管控。推进城区道路两侧、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硬化建设,加快公园绿地、广场绿地、休闲绿地建设,加强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加强城市周边区域生态修复,对城市周边各类矿区进行生态治理,恢复植被、防风固沙,降低土壤扬尘。2020年底前,建成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
7.加强社会生活污染治理
推进“禁燃区”建设。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强“禁燃区”内大气污染源监管。2017年底前,“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无烟区”,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
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使用燃煤、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要改用清洁燃料。2017年底前,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加强油烟净化装置日常监管,禁止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
(四)精准实施水污染防治,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开展污水深度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1.加大水源地管理力度
推进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消除污染隐患。实施保护区范围内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治理、畜禽养殖综合利用等治理工程,保护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快实现县级或区域水质检测和监测全覆盖。建设长春市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标准化试点示范工程和石头口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及治理工程。完成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建立完善饮用水安全评价体系,加强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供水全过程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继续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报告制度。
实施水源地生态治水工程。强化生态工程对地表水环境的净化和保护功能。2020年前,完成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建设。
2.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重点流域“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伊通河、饮马河等重要支流综合整治力度,健全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水污染控制单元及监测断面。松花江流域重点解决石化、酿造、制药、造纸等行业污染,加大水生态保护力度,增加野生鱼类种群数量,加快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伊通河、饮马河等支流水质。到2020年,松花江流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Ⅲ类,主要支流水质基本消灭劣Ⅴ类。
3.强化城镇污水治理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重点工程21项,新建、提标城镇污水处理厂21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9万吨/日,提标污水处理能力52.5万吨/日。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实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截污纳管工程,不断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十三五”期间将实施9项污水管网重点建设工程,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收集能力。2017年底前,长春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底前,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和双阳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全面提升城镇污泥处置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切实提高污泥资源化处理和利用水平。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有效防范因污泥处置不当产生的二次污染。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完成我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建立城市黑臭水体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全市黑臭水体名单,接受公众评价议,细化分阶段目标和任务安排。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淤、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17年,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河道无违法排污口,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5.加大工业污水治理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中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提高工业废水处理水平。新建、升级工业集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集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坚持源头控制,遏制重金属污染。建立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档案,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责任,优化产业布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加快重金属污染减排项目实施。
6.遏制地下水污染趋势
实施地下水双控管理。开展地下水环境专项调查,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严格控制地下水过度开采。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新、改、扩建项目强化场地防渗处理和管道泄露检测防护,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五)推进农村污染防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建设健康、宜居、美丽家园。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切实防止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开展河道清淤疏淤,推进农村排水沟渠建设,加大乡镇农村雨污水明沟、管渠建设力度。坚持以减促治,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同面源污染减排结合起来,纳入污染减排责任考核范畴,调动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积极性,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200个。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支持一批大中型养殖企业建设有机肥、生物质燃料、沼气工程等高效资源化处理设施,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7年,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落实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2018年底前,试点项目示范地区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2020年底前,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六)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按照“打基础、建体系、重协调、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全市土壤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状况;2018年查明农用地污染分布情况;2020年完成重点企业污染地块分布情况调查。
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到2020年底,建成全覆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
2.实施黑土地核心区综合保护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耕地质量,促进耕地永续利用。按照2016—2020年《全省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榆树市、农安县等地开展耕地轮作等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程,探索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黑土地保护整治行动。2017年,试点面积10万亩。到2020年,逐步恢复土壤肥力,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到2%以上,耕层平均厚度达到20厘米以上,黑土耕地质量显著提升。
3.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要求,以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等产粮大县为试点,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建设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安全利用类耕地和园地集中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耕地安全利用指标。
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等安全利用指标。
4.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调查评估制度。2017年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严格用地准入。逐步建立并全面推行污染地块收储和流转前的污染调查评估制度。
5.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17年起,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6.深化土壤污染源监管
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排查确定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要逐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2017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的排查;加强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控,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指标;规范大宗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监管,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农膜集中处置,自2017年起,优先在榆树、德惠、农安等产粮大县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7.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市、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完成省里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启动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七)防治各类噪声污染,营造“宁静”人居环境
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加强声环境管理。加大交通、施工、社会生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道路两边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强机场、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
(八)以“三化”为原则,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提高固体废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水平,不断消除环境隐患,显著降低环境风险、环境影响,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确保危险废物妥善处置。开展全国危险废物普查,2020年底前,力争基本摸清全市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中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继续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引导和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推进医疗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置。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扩大医疗废物集中设施服务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建立全市医疗废物协同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县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技术,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完善收集储运系统,设立城市全面推广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重点建设长春餐厨垃圾处理等工程。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九)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全力保障环境安全
1.健全风险源防控体系
加强源头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区域、流域、重点行业战略和规划环评制度,开展土壤、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评估,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的环境和健康风险,从源头降低区域突发和累积性环境风险。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按照环保部相关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组织推进相关单位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对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充分论证,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方案,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环境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加快构建环境风险源地理信息系统、危险品定位追踪系统,确保及时响应、科学应对、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对开发建设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或者生态红线受到威胁的地区发布环境影响预警信息,深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核安全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防控。完善危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监控评估饮用水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加强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业等主要生产化学品行业的污染防治。
2.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高标准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具体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禁行、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主要街路洒水抑尘等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3.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加强放射源监督管理。严格审查、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实现执证单位现场检查“全覆盖”。建立全市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对重点放射源射线装置进行实时监控、数据采集、异常报警和信息传输,实现对重点放射源的日常远程监管。加大辐射环境执法力度,对放射源运输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对Ⅲ类以上放射源安装、更换现场的监督,加强放射源异地使用的现场检查,对Ⅲ类以上流动使用的放射源进行核验,防止发生放射源管理失控情况。
强化放射性废物收贮风险管理。加强退役源收贮场所和放射性废源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放射性废物送贮申请,及时收贮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旧放射源做到100%安全收贮。加快推进低放废液固化处理处置,严格执行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确保放射性物质在装卸途中安全。加强放射性废物库的库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库区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现有设施维护保养,完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系统,严把质量关,确保放射性废物库库区安全。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突发核与辐射事件的应急与响应准备工作,完善应急指挥、应急服务、应急监测、应急保障等体系,确保及时接受与传达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令,快速启动监测仪器、布设固定监测点位、开展巡测等各项应急工作,有序开展大气、水、土壤辐射环境监测。
(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建设现代化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强化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强化大气常规污染物监测能力,加强细粒子监测,加强气象要素观测,建立健全灰霾影响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形成地面和立体相结合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加强交通噪声自动监测、辐射监测、土壤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等;建设遥感监测平台。
大力提升应急监测能力。优选有实力的县(市)区、开发区环境监测站,设立片区环境监测站,形成较完善的应急响应体系;进一步加强各片区监测站建设;建立完善环境应急监测基础数据库。
继续加强支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强化县级站基础监测能力建设,保证水质、大气等基本监测指标、应急采样与处置能力等监测能力。强化市级站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配置,提高对区域内典型污染物环境预警与应急监测能力。
加强社会监测机构管理。加快出台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细则等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规范社会监测行为。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实验室能力验证、对比检测和质量核查等工作,加强社会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督促监测机构持续改进、提高监测质量。
2.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十三五”期间,重点加强环境现场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力度,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主动治污减排,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效能建设,提高环境现场应急调查能力,推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切实加强环境现场监管。健全基层生态监督员队伍,建立起监管区域、监管对象、监管过程、监管责任全覆盖的长效机制,实施全程监管,提高监管质量,确保监管到位,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率达100%。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部门联合联动执法长效机制,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和后督察,防止污染反弹。
着力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健全完善环境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办理时效和质量。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确保24小时值班,做到有报必接、接报速查、查实快办、及时高效。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能力。
深入开展服务业综合整治。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加大解决问题力度、加快解决问题速度,指导组织好对服务业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好服务业的环境扰民问题。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加大投入,多方争取支持,加强环境现场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现场应急、环保举报热线、排污申报数据管理等执法能力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正常稳定运行;环境现场应急装备满足快速反应需要;环保举报热线系统保证通讯和信息交换畅通;排污申报数据信息管理软件建设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3.建设统一协调的数字环保体系
进一步提高环境信息化水平,不断健全环境信息化服务保障机制,重点推进区(县)级环境信息化机构标准化建设。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感知监控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感知覆盖范围及监测密度,形成全市全覆盖的环境质量感知体系;增加环境感知类型及数量,逐步建立饮用水源、放射源、机动车等环境感知体系,实现环境感知多级贯通。
推进长春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智能监管及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政务综合平台深度应用,实现环保系统业务集成与整合,形成生态环境管理支撑平台,提升环境综合管理水平,为“智慧长春”、“低碳长春”提供支撑。
五、重点工程
“十三五”期间,规划实施62项(类)重点工程,总投资额74.85亿元,包括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污染防治工程、噪声污染治理工程等。详见表2。
(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为实现规划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完成规划任务,“十三五”期间共规划7类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总投资额约17.13亿元。详见附件1。
(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十三五”期间,共规划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30项,总投资额约35.54亿元。详见附件2、3。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十三五”期间,共规划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2项,总投资额约2.43亿元。详见附件4。
(四)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十三五”期间,共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程11项,总投资19.45亿元。详见附件5、6、7。
(五)噪声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十三五”期间,规划噪声污染治理重点工程1项,为吉林省宇光热电有限公司长春高新热电分公司噪声源治理工程,总投资0.3亿元。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准确把握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建立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和完备的环境管理体系,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落实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确保“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完善综合决策机制,落实生态环保责任
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环保责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与相关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问责制和环境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公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深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加强各领域发展战略与环境保护战略的衔接,完善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环境质量管理和环境安全的协调联动监管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信息通报,实现定期会商,开展联合执法;在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理上协同合作,提高政府部门对环境应急事件的反应速度与处置能力。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市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合理规划,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等,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强化污染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以奖代补”。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战略研究、环境监测与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增加生态用地,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资源开发项目治理和生态恢复、污染场地环境评价和治理修复。市政和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化环境卫生管理,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输中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监管和治理交通噪声。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开展农村生态创建,推进农业污染减排。水务部门要统筹水资源,组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开展重点水系环境整治,保障生态用水。其他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共同推进“十三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把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多元专项资金,向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效益明显方面倾斜。加大污水、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河道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创新环保领域投融资机制,拓宽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和企业环保投入筹资渠道,探索设立生态环保基金,建立符合长春市实际的环保投资平台和融资租赁平台,推进环保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筛选和推进适宜PPP模式的环保服务类项目建设,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探索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等增加投入,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四)强化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监管水平
推进区域和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建设项目环评、评估、审批以及“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计划、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严把环评质量关、落实环评责任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三同时”执行率,全面落实新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与水平。
(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提倡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清洁生产工艺为基础,从劳动密集型、高能耗型产业为主向高新技术、高附加值型产业为主转变,从传统的工业经济发展模式向新的资源循环利用发展模式转变,因地制宜发展第三产业和旅游业的经济模式。鼓励企业通过开展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减少生产中原材料的消耗,不用或少用有毒、有害的原材料,不排或少排废弃物。配合区域经济结构调整,逐步调整城市布局,落实“集约发展工业”的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把工业重心移向开发区。通过建立生态工业园等方式,推进废弃物循环利用,减少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提高资源利用率。认真执行国家产业发展导向政策,依法关停取缔规模小、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对建于居民区、商业区内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抓好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严格实行新、改、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促进建设项目在工艺、技术、装备等方面达到清洁生产的要求,鼓励、引导并积极支持循环经济建设,有效地实现工业污染的全过程防治。积极推动企业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
(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实行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强化监督约束,奖优罚劣,把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加大环保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专项执法行动,建立部门联合环境执法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下大力气解决一批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定期和不定期地公开曝光一些典型违法案件,保持强大的环境执法态势。
(七)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加快发展环保产业
突出环保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强化科技支撑环境管理、环保技术开发应用、环保产业发展等各个环节。依靠长春市科技优势,提升环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环保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对新能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技术、无害农业等市场潜力巨大、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关键意义的新兴项目,通过创业投资机制或建立环保投资基金等方式促进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动成果的市场化与产业化。
(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共治理念
发挥新闻媒体环保宣传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完善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新闻媒体要把环境保护宣传作为重要任务,加大环境新闻报道力度,不断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开设环保专栏,加强环境形势的宣传和政策解读,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案例。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扩大环境信息传播范围,及时准确传递环境资讯。
面向社会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推动绿色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保障机制,推动基层环保宣教机构规范建设,加强环境宣传专业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加大环境教育培训力度,促进提升全社会的节约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满足公众生态文化需求。倡导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加强生态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在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管理区等的生态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使其成为培育、传播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加强对生态文化作品创作的支持力度,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作品,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的需求。
积极促进公众参与,壮大环境保护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机制,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务,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附件:1.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
2.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工程表
3.污水管网重点建设工程清单
4.河道生态修复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5.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6.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7.人工湿地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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