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8〕9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0:45:58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9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3日



沈阳市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激发投资者创业热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精准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企业开办各级指标,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构建更为便利的企业开办环境,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推行“一窗通办、一证零表、并行办理”,减少企业开办环节。通过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共同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将企业开办必备流程环节精简至3个,即工商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低于国务院确定的8.5天。其中,工商登记事项办理不超过2天、刻制印章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不超过1天。同时,实现商业银行与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共享,银行开户办理不超过3天。


第二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推行“1+N+X”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一件事最多跑一次”。1是指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N是指通过数据共享能整合的“多证合一”事项,拓展“1”的内涵,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X是指需后置审批备案事项,通过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实行“证照联办,数据共享”,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资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问题,方便企业“快、入、准、营”。“X”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设立新办企业服务专区,全程引导帮办服务。联合工商、税务、公安部门共同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在新办企业服务专区集中开展工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自助服务区,配备计算机等设备,为企业提供在线查询等便民服务。(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部门:市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证零表、并行办理”。整合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业务事项,逐步加入其他部门业务信息。新办企业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企业开办事项。(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部门:市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相关审批备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实现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广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将办理新办企业登记时间压缩至2天以内。(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由工商部门采集相关信息、推送至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在平台上公布全市所有符合资质的公章制作单位目录,企业可自由选择。公章制作单位要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部门:市营商局)


(五)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国地税实现联合办公,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牵头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责任部门:市营商局)


(六)将银行开户纳入“多证合一”,提高企业开办效率。企业可根据距离、服务、业务关联等因素自主选择商业银行网点,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要在1天内将企业信息推送至对应的商业银行。企业提交开户申请后,商业银行要在2天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沈阳营管部批准企业开户,并将银行开户信息反馈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营管部,市国税局、地税局)


(七)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社保经办机构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要在1天内将企业信息推送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要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营商局)


(八)提交材料部门共享,逐步实现证照联办。由各部门梳理办理流程,对提交材料、表单、文本等内容进行整合归并,避免材料重复提交。申请人资料提交后,通过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证照联办系统,实现申请人提交材料各部门共享,各部门根据备案、审批要求按需提取,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牵头部门:市营商局;责任部门:行业许可审批部门)


(九)实现信息共享,部门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工商、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沈阳营管部和商业银行等部门之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实现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优化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12月底前完成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升级改造。(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大数据局、工商局;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他审批备案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营管部)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沈阳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工商局、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数据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营管部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层层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工作。市工商局、营商局作为牵头单位,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和进展时限,统筹协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相关工作。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营管部以及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做好本单位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相关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市本级、自贸区和大东区3家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全市先行先试的试点单位。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做好“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强化改革业务培训,坚持全员培训、轮流施训和人才帮带相结合,大力培养登记业务骨干和具备多部门业务处理经验的“一专多能”人才,努力提升登记服务水平。


(四)加大督考力度,强化通报问责。将“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登记制度改革列入绩效考核内容,由市工商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情况。市营商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办检查,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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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