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8〕7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发区(园区)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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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发区(园区)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7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开发区(园区)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31日

 

沈阳市开发区(园区)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8〕9号)和《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沈阳市优化开发区(园区)规划完善功能配套的指导意见》(沈委办发〔2017〕73号)精神,实现高端化、特色化、集群化推进开发区(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项目“满园扩园”,使开发区成为大干实干的主战场、奋力赶超的主力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实现经济发展提质增速。2018-2020年,国家级开发区“四上”企业增加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或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省级开发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左右。

 

——推动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国家级开发区每年至少引进1个投资额50亿元及以上产业项目,省级开发区每年至少引进1个投资额20亿元及以上产业项目。开发区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比重不低于70%,每年新开工产业项目占新开工项目的50%以上。

 

——提升开发区集聚集约发展水平。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率持续提高,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收入和地均税收高于全国和全省同类型开发区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

 

1.推行“管委会+平台公司”运营管理模式。加快实施开发区“去行政化”改革,实现管委会独立设置,聚焦经济管理主责主业,重点抓好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等工作,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职能交由所在地政府承担,保持精简、高效、灵活的体制机制优势。〔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8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要成立或吸引社会资本组建“开发建设公司”、“产业投资发展公司”等平台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行“开发区+主题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模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采取直接投资、兼并重组等市场化方式,在开发区内建设和运营机器人未来城、眼产业特色小镇等主题产业园区。到2020年,国家级开发区围绕“2主1特”产业重点建设3个以上主题产业园区,省级开发区围绕“1主1特”产业重点建设2个以上主题产业园区。〔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3.创新招商工作机制。围绕开发区主导和特色产业定位,编制产业项目招商地图,成立专门招商机构,吸引高层次招商人才,开展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招商活动。全面梳理汇集市、区、开发区各项招商引资政策,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发布,构建统一高效、公开透明的招商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异地流转项目建设利益共享机制,对于由本开发区新引进、推荐到其他开发区建设的项目,对项目形成的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额以及开发区项目考核任务等指标,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解决开发区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4.推动开发区扩区移区和升级。有序推动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近海经济区、浑河民族经济开发区等扩区移区。优先推动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省级开发区晋升为国家级开发区。〔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重大项目策划储备。

 

5.开展产业优势调查。2018年6月底前,对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行点调抽查,绘制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生产要素和相对优势分布图,为精准确定开发区产业功能定位和项目策划招商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行政区(开发区)第四次经济普查,全面掌握开发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主要产品和市场等情况。〔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强化项目包装策划。各地区每年负责策划5个以上产业集群项目包和5个PPP项目,国家级开发区每个产业集群项目包至少要包含1个5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省级开发区每个产业集群项目包至少要包含1个2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每年5月底前,各开发区要完成项目包装策划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实施项目策划全链条管理。在全市项目管理平台上建立策划储备项目库、招商(签约、落地)项目库和招商目标客户资源库,形成项目从策划储备、招商洽谈、签约落地全生命周期的统筹管理。〔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8.开展精准招商活动。2018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制定完成招商引资政策。开展以商招商、中介招商、点对点招商、小分队招商,强化工业项目、中国制造2025、跨境电商等主题招商,补齐产业短板。借助世界500强和跨国公司在华总部、国内外商协会等渠道,加强对重点国家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招商。通过提供股权投资、担保抵押、低息贷款等金融服务,开展“资本”招商。各开发区每年招商储备项目签约转化率要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加强招商引资激励。制定完善招商活动目录,简化招商活动申报程序,建立招商人员免责清单。针对招商活动需求,制定招商活动经费支出标准并适时提高招商活动经费保障水平。制定并落实招商中介奖励政策,对在招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非财政拨款个人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项目落地服务。

 

10.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赋予开发区完整的经济管理权限,市直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开发区。〔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的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推行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审批,试行园区“捆绑”审批模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实行签约项目专人负责制,对签约项目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挂图作战。对重大项目签约、注册、开工、投产、运营全程领办代办,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开发区当年签约、当年开工项目比率要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健全项目专管制度,将项目包装策划、签约入库、问题化解、手续办理、政策兑现、落地开工、达产达效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针对项目受阻问题,实施分级解决、编号管理和全程督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盘活存量资源。

 

12.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各开发区在摸清已建成无生产经营活动“僵尸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按照每年减少1/3的进度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对暂时经营困难但仍有价值、有市场、有前景的企业,坚持以市场为主体,引导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股权转让、融资融券、债转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加快技术改造、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档次,激活发展活力;对国家明令淘汰,严重资不抵债、无重整价值和可能性的“僵尸企业”,实施破产清算。〔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各区县(市)政府;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13.加快处置“僵尸项目”。对由于未净地交付造成项目无法启动实施的“僵尸项目”,加快推进土地征收、管线排迁进度,尽快实现净地交付;对因招商承诺未兑现,致使项目未按计划开工的,要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推进项目继续履约。到2020年底,开发区按照每年减少1/3的进度完成“僵尸项目”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在沈阳市开发区(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开发区(园区)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行动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确定1名分管领导作为工作组成员,并安排1名处(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开发区(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每月通报一次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重大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开发区(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15.建立开发区工作报告制度。每半年各开发区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年底召开会议,由各开发区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16.完善常态化推进机制。开展交叉互检。每季度组织各开发区围绕项目建设、经济发展等主要指标开展互检互查,提高竞争意识。开展拉练互动。每年集中组织两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开发区重大项目观摩拉练活动,4月份重点观摩项目开复工情况,10月份重点观摩项目形象进度。开展对标互访。推动开发区与北京、江苏等国内发达地区开发区开展合作共建,加快推进高新区-中关村朝阳园、沈阳经开区-北京经开区、三好街-中关村发展集团、金融商贸开发区-北京金融街等重点园区对接,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对接项目在开发区落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功能配套。

 

17.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支持开发区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开展政府应承担开发区内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发区内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18.健全“大园区+小城市”公共服务网络。坚持产城融合,对标高品质公共服务新展区,积极构建“大园区+小城市”公共服务网络。按照开发区人口密度、规模、人力资源结构等要素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引入社会资本或采取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将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功能延伸至园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公交线路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将数字图书、继续教育、家庭医生等公共数据服务资源延伸到开发区。〔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局、民政局、交通局、大数据局、文广局、卫计委、沈阳广播电视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土地保障。

 

19.加强开发区规划控制。2018年8月底前,按照“一个园区一座新城”的理念,编制实施《沈阳市开发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18-2035年)》。各开发区同步编制总体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经市政府批准(新民、近海、法库、康平开发区经所在地区政府批准)后严格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外经贸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开展土地攻坚行动。针对“净地不净”,采取反复协商、实施裁定等措施加快拆迁工作,尽快完成储备土地征收。加快推进司法征收立法,强化土地征收法制保障。对基本拆迁完毕的地块,及时注销原地上房产手续,尽快达到净地出让条件。通过征收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发和依法收回等方式加快盘活闲置土地,力争2020年底前各开发区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优先保障储备项目用地。根据开发区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引进和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滚动计划,加快土地组卷、报卷、审批速度,提前落实土地指标,明确土地性质,开展土地整理,做好配套工程,完成七通一平。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采取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满足企业用地需求,降低用地成本。鼓励开发区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下沉式厂房,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对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增加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金融支持。

 

22.推动平台公司上市。支持“中德开”、“中德发”等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平台公司,通过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以及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发展,增强开发区造血功能。〔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加强开发性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基联动、区域联动等方式,重点支持中德产业园、机器人未来城、东软大健康数字医疗产业园等开发区(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多能互补(光伏发电、煤改电、煤改气等)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加强基金支持。积极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等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参与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中国制造2025”产业投资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和PPP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优先投向开发区。有效利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子基金,共同参与开发区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责任单位:沈阳金控集团、产业投资发展集团、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加强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依规出资,通过新设、参股、控股等方式,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覆盖本地区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人才保障。

 

26.强化开发区人才支撑。深入实施“盛京人才”战略,落实“人才新政24条”及补充意见,加快推进高精尖优人才集聚、海外优才汇智聚力、创新型企业家培育、“盛京工匠”培养等7大工程,大力引进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各类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参与开发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组织开发区管理人员和区内创新创业人才赴北京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学习考察。采取订单式、建立实训基地、工学交替等多种培养方式,帮助企业培养实用型、操作型高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开发区招商队伍建设,市级层面定期组织招商人员围绕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比较优势、补链强链需求等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招商人员工作能力和招商针对性。〔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考核督查。

 

27.加强开发区项目考核。将项目投资与建设作为开发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赋分权重,建立正向和反向激励机制,鼓励开发区积极引进投资额20亿元或5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以项目论英雄、排座次、定奖惩。〔牵头单位:市绩考办、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8.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开发区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行动计划的督查,按照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按月调度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优质高效落实。〔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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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