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种植业生产核心区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0:56:23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种植业生产核心区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推进种植业生产核心区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0日



沈阳市推进种植业生产核心区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引领我市现代种植业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第60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成生产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的粮食、蔬菜、特色作物生产核心区,努力打造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区、样板区、示范区。


(一)生产能力显著增强。核心区粮食、蔬菜产量分别达到175万吨、100万吨以上,约占全市粮食、蔬菜总产量的50%、25%。花生、西甜瓜等特色作物产量比2017年增加10%。


(二)装备水平显著提升。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比全市平均水平高5个百分点。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9%以上,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稳步提高。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超过90%,农村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突破50亿元。


(三)经营体系显著优化。土地规模经营面积比重达40%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户覆盖率达35%以上,比全市高5个百分点。主要农产品综合加工转化率达75%以上,精深加工比例达50%以上。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比例达40%以上。


(四)发展质量显著改善。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地产蔬菜质量安全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数量达900个。农业灌溉用水总量基本稳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五)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实现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通和全产业链开发。建成乡村田园综合体项目1个,休闲农业特色村10个,休闲农业园区50个。


二、总体布局


(一)粮食生产核心区。粮食生产核心区包括玉米生产核心区和水稻生产核心区。以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等产粮大县为重点区域,将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土地平整、土质肥沃、相对集中连片、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划定为玉米、水稻等粮食生产核心区。玉米生产核心区36个乡镇,面积250万亩,主要分布在辽河和柳河以北的康平县东南部、法库县大部和新民市北部的27个乡镇,次区域位于新民市和辽中区的西部交界处,包含6个乡镇,最小区域位于辽中区南部的朱家房、于家房和肖寨门镇。水稻生产核心区32个乡镇,面积130万亩,主要集中在沈北新区、于洪区、新民市、辽中区的辽河和蒲河流域的29个乡镇,次区域位于苏家屯区西部浑河灌区的3个街道。在规划范围内,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到2020年,高标准农田面积稳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全面普及中高端型、全产业链的大型优质农业装备,农机、农艺深度融合,水稻机插率达90%以上,玉米机收率达80%以上。


(二)蔬菜生产核心区。以新民市、辽中区等蔬菜主产区为主要区域,将具有一定设施和露地蔬菜种植规模及市场影响力、交通便利、生态环境良好、适宜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的地区划定为蔬菜生产核心区。核心区共18个乡镇,主要分布在新民市和辽中区的辽河和蒲河之间的区域。以省道107沿线(新民-辽中段)为轴向两侧辐射,重点有新民市大民屯等17个乡镇;次区域位于法库县孟家镇,以生产绿色、有机蔬菜为主。以提高优质蔬菜生产能力和加工转化率为主线,建设高标准设施和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引进大型蔬菜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蔬菜品牌。到2020年,建设30万亩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蔬菜初加工率达到30%。规模化生产企业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数量达到125个。


(三)特色作物生产核心区。以康平县、法库县西北部地区和新民市柳河流域风沙区为重点,将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花生、西甜瓜、葡萄、树莓、草莓、花卉、红干椒、杂粮、食用菌(蛹虫草)、寒富苹果等十大特色作物基地划定为特色作物生产核心区。核心区共含康平海洲等47个乡镇。以市场为导向、立足资源禀赋、加强技术支撑,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到2020年,全市十大特色作物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培育1-2个具有市场影响力的知名主导产业,特色主导产业国内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带动全市省级以上农产品品牌达到80个。鼓励十大特色主导产业成立产业协会,成为特色作物发展的主导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新型主体提升。核心区建设要以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为主导。优中选优,示范发展14家组织高效、运行规范、带动作用突出的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农民合作社5家、区域林果综合服务社4家、家庭农场3家、大户2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土地经营规模分别达30万亩、25万亩、28万亩以上。发挥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内联基地、外联市场的优势,通过政策倾斜、项目支持,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代耕代种代收等社会化服务,加快优良品种、优质高效栽培技术和现代农业机具的普及应用。支持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在适度规模经营、科研基地建设、现代信息技术推广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促进农业产业聚集度与带动能力快速提升。


(二)基础设施提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建设高标准设施和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加强节水灌溉和农田排涝设施建设,加快高标准设施农业建设步伐,做到周年稳定生产。在规划区域比较集中的风沙地区,针对干旱少雨不保水的特点,重点配套节水灌溉设施和加快高标准设施冷棚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机械化水平提升。在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薄弱环节,配置高效、实用、操作简易的农用机械,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机农艺有效结合。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高效复式、安全可靠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具,确保玉米、水稻综合机械化率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花生机播机收率分别达90%、85%。新型经营主体全面配套各种类型的现代化农业机械,引领全市农业机械化率稳步提升。


(四)科技水平提升。围绕作物高产高效栽培、农业智能化生产、绿色生态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控等领域,积极搭建农科教合作平台,开展优新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点建设60个,推动农业优势产业技术升级。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和专业农民培养,开展针对性培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00名,较好地承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建设粮食绿色优质高效示范区,促进粮食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大力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提升蔬菜档次;建设特色作物示范园,加速农业配套技术集成提升,发展适宜高效作物。


(五)品质品牌提升。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等创建工作,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提升5个百分点,推进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在玉米生产核心区重点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在水稻生产核心区重点推进绿色、有机认证,全力打造沈阳大米区域公用品牌,提升优质粮比例。在蔬菜生产核心区重点推进绿色食品质量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数量增加到100个;在特色作物生产核心区重点推进寒富苹果、杂粮、红薯、花生等农业品牌打造工作,提升品牌价值。支持国家级地理标志示范区创建工作,地理标识称号农产品增加10个。


(六)产业带动提升。鼓励龙头企业自建原料基地、发展订单农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互助服务,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联结方式,培育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出台新型经营主体急需的地头预冷和冷链物流等的扶持政策,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重点在一区一市两县,大力发展玉米、水稻种植、加工(饲料、粮油加工等)及仓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三产融合经营模式;围绕蔬菜生产核心区,重点在新民市大民屯等乡镇,发展蔬菜种植、产地初加工及酸菜工厂化生产、仓储物流于一体的三产融合经营模式;在特色作物生产核心区,积极发展花生、草莓、花卉等特色作物种植、加工(产地初加工)、销售(或休闲观光)于一体的三产融合经营模式。


(七)农业电商提升。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在核心区内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3个以上,入驻自建平台农产品电商企业和专业合作社100家以上。培育沈阳寒富苹果等10大特色作物线上交易示范基地,培育新民兴隆等4个大米电商示范基地,培育新民大民屯等2个蔬菜电商示范基地,积极为特色优质农产品开拓省内外市场和国际市场,形成辐射效应,大幅提升沈阳优势农产品外销率。


(八)信息化水平提升。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在核心区内全面深度融合农业农村大数据与农业产业,广泛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农企农户实现全产业链的信息化支持,加快农业品种更新和技术升级速度,为新品种、新技术的普及更新提供重要技术支撑,为农业生产提供全程智能技术服务,加速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流通效率,创造农业大数据应用的沈阳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加强对核心区建设与发展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区县(市)成立核心区建设专家组,聘请农业、水利、林业等方面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二)加大政策扶持。实行市定政策和区、县(市)自主制定政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从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提升、农机农艺结合、冷链物流加工、产品销售服务等全方位予以扶持。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在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粮食作物绿色优质高效示范园、高标准温室和冷棚小区、特色作物示范园、休闲农业园、乡村田园综合体及农业电商平台方面,在农产品加工项目固投、园区基建及冷链物流方面,在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土地流转、土地托管方面,加大扶持、精准施策。


(三)创新金融服务。探索扩大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抵押贷款试点,建立农村征信风险补偿机构和农村信用担保平台,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本、返乡资本在核心区内投资兴业,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核心区集聚。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设立农业发展基金,用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核心区内农产品加工、秸秆综合利用等龙头企业发展。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完善保险服务,实现规范承保。


(四)明确责任主体。各区、县(市)政府是核心区建设实施和验收主体,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核心区建设负全责。相关地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市直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分类指导,对各区、县(市)核心区建设情况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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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