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8〕74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推进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0:56:39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推进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74号





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8日



沈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推进方案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33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底前,全面推进“两区”划定工作,完成全市204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的划定任务。2019年8月,完成全市50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玉米)和57万亩大豆生产保护区的划定任务。


——“两区”划定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进一步稳固生产面积、保证供给稳定,增强农业产业安全,为建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打下坚实基础。


——2019年12月底前,县、市全部完成划定验收工作,制定“两区”建设规划。


二、总体要求


(一)细化任务,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县乡村。按照我市“两区”划定任务,结合各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粮食和大豆种植用地面积等因素,确定各区、县(市)“两区”划定任务。各区、县(市)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各类用地发展规划等情况,将划定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乡(镇)、村。


(二)划优保优,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优质生产用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划入地块要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提出的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具有粮食和大豆种植传统等基本条件,选择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两区”。


(三)落到地块,建立“两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按照《规程》明确的“两区”划定标准,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图件、数据为基础,将划定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并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


(四)突出重点,以传统优势产区为重点区域。按照承担的划定任务,将传统优势产区作为工作重点,率先开展划定工作,确保划定任务划优、划实、划到位。着力加强对划定工作重点区域的指导和督促,树立工作样本,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区域,确保划定工作顺畅有序推进。


(五)优化布局,合理划定“两区”地块。统筹安排“两区”与沈阳市种植业生产核心区地块,粮食核心区规划地块应尽量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同时,在保障“两区”地块数量、质量情况下,尽量避免将蔬菜核心区、特色作物核心区地块划入“两区”,做到适地适种,优化布局,推进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取得全面发展,经济效益稳步提升。


三、进度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8年5月底前)。适时组织召开全市“两区”划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划定工作。组织相关地区制定“两区”划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和技术培训会议。


组建市、区县(市)两级“两区”划定专家工作指导组,指导工作开展。建立市、区县(市)两级部门协调协同工作机制,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通过各种媒体进行“两区”划定建设工作宣传,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共同推动“两区”建设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8月底前)。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两区”划定工作组和技术组,区、县(市)组建“两区”划定工作队伍,开展内业和外业工作,会商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总结交流和推广好做法、好典型,注重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按照全省统一工作要求,建立“季通报”制度,全市划定工作全面铺开后,各地区“两区”划定牵头部门会同规划国土部门每季度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告市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及时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底前)。采取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检查验收工作。各区、县(市)负责本地区“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与上报,省、市负责划定成果抽查核实。检查验收按照每个地区不低于划入“两区”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市农经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划定成果进行抽查核实并出具评价报告,抽查核实按照本行政区不低于划入“两区”农田总面积5%的比例进行。


成果检查验收过程和结果应有专门记录,并编写检查验收报告,记录和报告要有具体的负责人签章或单位签章信息。凡发现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补充修正。“两区”划定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等问题。


“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并组织各地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汇交等管理工作,推进成果共享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市政府成立“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区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区县(市)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资源聚集、优势互补”的“两区”划定工作机制。各地区要按照省要求的技术标准,统一招标有资质的划定机构,组成工作队伍,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划定工作。乡镇(街道)要依据“两区”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具体地块,统筹做好“两区”建设项目实施、政策落实及“两区”管护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两区”划定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工作协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两区”划定各项工作。市农经委负责统筹“两区”划定各项工作,牵头组织各地区“两区”划定内业、外业及检查督导验收工作。市规划国土局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土地调查相关图件及资料、高标准农田建设资料等,指导“两区”划定内业底图制作、上图入库、数据汇总、表册图成果制作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两区”建设推进工作,牵头负责指导“两区”划定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将“两区”划定工作市级所需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和预算资金使用监管。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市)水利部门开展“两区”农田水利等工程信息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负责配合做好“两区”划定的任务分解和认定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评。“两区”划定工作纳入区县(市)年度绩效考核和粮食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要严肃工作纪律,明晰工作责任,把握划定进度,确保有序推进“两区”划定工作。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开展督查督导和指导服务工作,对划定工作进度、质量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指导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沈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各地区“两区”划定具体任务分工表


附件1


沈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弘副市长


副组长:赵功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农业工作)


朱文波市农经委主任


成员:市农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水利局、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分管领导。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推进组。


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经委主要领导兼任;“两区”划定推进组组长由市农经委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分管领导兼任;“两区”建设推进组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兼任,市财政局、规划国土局、水利局、农经委分管领导兼任。


附件2


各地区“两区”划定具体任务分工表


单位:万亩


地区

两区划定
合计面积

粮食生产功能区

重要农产品
保护区(大豆)

功能区

水稻

玉米

合计

766.5

709.5

204.5

505.0

57.0

铁西区

14.0

14.0

14.0

 

 

浑南区

5.0

 

 

 

5.0

于洪区

16.0

16.0

16.0

 

 

苏家屯区

20.0

19.0

19.0

 

1.0

沈北新区

23.0

23.0

23.0

 

 

辽中区

109.0

100.0

55.0

45.0

9.0

法库县

190.5

177.5

7.5

170.0

13.0

康平县

151.0

136.0

6.0

130.0

15.0

新民市

238.0

224.0

64.0

160.0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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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