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8〕73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沈政办发〔2018〕7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7〕124号)精神,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促进我市县域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和创业平台。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根据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县域内建成4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50% (含50%)以下的县域企业,见习补贴按照企业所在区、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市财政承担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企业,每留用1人按照企业所在区、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全部由市财政承担。配合省级部门在县域内扶持“辽宁省创业示范基地”,加大对基地的财政支持力度,提供全方位创业指导和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财税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业并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的,个人创业享受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以合伙经营创业的,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2年、每年6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教科工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林业局、地税局)
三、降低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用地成本。支持高校毕业生使用闲置土地、厂房、校舍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生产性服务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家庭农场、“互联网+”等新业态。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技术或管理入股等方式与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合作,或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使用建设用地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对符合《辽宁省农、林、牧、渔业产品目录》,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农经委、林业局、服务业委、工商局)
四、完善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保障措施。对在县域内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或自主创业期间,可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对在县域内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学士,新落户并首次在县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在县域内新落户且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和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250元、85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的租房补贴。到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给予专项安家费2000元。将在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全面放开高校应届毕业生及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人员在城镇落户限制,在县域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对连续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在其工作的县(市、区)范围内,享受一次选择学校就学的待遇。(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教科工委、公安局、教育局、房产局)
五、为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破格评定职称。按照我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积极落实县域创新创业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定有关政策,自定标准、简化程序、淡化论文奖项要求,本科毕业3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6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大专毕业5年的可评定中级职称、毕业8年的可评定副高级职称。对出博士后工作站后留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经委、林业局)
六、注重选拔县域“双创”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和“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选拔推荐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新创业。在选拔过程中,注重向在县域从事科技领域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毕业生倾斜,加大人才选拔培养力度。(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教科工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农经委、服务业委、科协)
七、加快推进县域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支持在县域地区设(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县域内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首次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对县域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给予连续3年每月2000元资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在县域地区做大做强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培养县域发展急需紧缺的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并择优给予经费资助。组建校企联盟,积极开展校企、校产、校地合作,增强高校人才供给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性,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岗前培训基地、就业基地和创业基地。(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教科工委、教育局、科技局、林业局、服务业委、科协)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县域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各市属高校根据办学定位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依法自主增设适应县域经济发展、农村实践、农村创业技能和就业创业指导等课程或相关教学内容。实施“高校毕业生县域双创成长计划”,邀请知名“创业导师”“高层次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职业经理人”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生产技术、农业经营、创业理念和创业技能培训。县域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由企业与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共同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结束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委教科工委、教育局、农经委、林业局、服务业委)
九、宣传奖励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县域优秀创业标兵评选工作,对在创新水平、带动就业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优秀创业型人才,以市政府的名义授予创业标兵称号并进行表彰,同时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通过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系列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教科工委、教育局、财政局、农经委、服务业委、地税局、文广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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