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8〕52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1:06:08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政办发〔2018〕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照我市既定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部署,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整体水平。


二、工作任务


到2018年年底前,科学编制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规划(2018-2020年),明确我市生活垃圾治理总体战略;引入专业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试点;市、区党政机关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幼儿园、中小学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350个,全面启动有害垃圾收集试点工作;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规划我市有害垃圾末端处置系统;探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的两网融合工作,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25%。


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并推广深化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建立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有害垃圾收集处置系统、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系统,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宣传发动体系、运行管理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实现市、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循环利用及安全处置,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达到500个,全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量达到320吨/日,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党政机关率先做起,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准,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市执法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支持驻区省市党政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创建工作。2018年,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创建工作,实现试点小区“三个全覆盖”,即分类管理责任入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别全覆盖(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加大试点小区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考评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涉农地区选取部分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房产局)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


1.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针对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的特点,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在餐饮单位设置专门容器用于投放餐厨垃圾,防止混入废餐具、塑料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试点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激励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确保生活垃圾精准投放。(牵头单位:市执法局,有关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服务业委、供销社)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规范收集责任人与相关单位的服务合同,明确分类收集要求。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加强培训,加大考核力度;对物业小区要做好物业部门和环卫部门的对接工作;对非物业小区要尽快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升级改造现有垃圾中转站、移动勾臂站,实现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牵头单位:市执法局,有关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运输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等要专车专用,符合相关规定。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进行实时监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视觉识别系统,统一运输车辆标识,便于公众监督;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混合收集运输。(牵头单位:市执法局,有关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编制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规划、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划、大件垃圾综合利用规划。加快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餐厨垃圾设施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利用。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安全处置分类后的有害垃圾。规划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统筹各类垃圾协同处理。(牵头单位:市执法局、城管局,有关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和具体职责保持不变。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其他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深入开展共谋共建。各区要紧紧依托街道、社区开展动员工作,发动党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各类单位、社会团体开展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牵头单位:市执法局,有关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强化学校教育。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进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体系,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执法局,有关区政府)


(四)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加大再生资源回收的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探索搭建再生资源区域物流调控平台。积极推进环卫行业体制改革,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提升环卫运营管理水平。出台生活垃圾跨区域环境补偿制度,实施生活垃圾收费政策,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牵头单位:市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健全体系精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统计方法,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创建工作,开展生活垃圾产生量调查和生活垃圾分类基础信息普查,夯实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基础。鼓励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倡导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流程和运行组织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效能。(牵头单位:市执法局,有关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社区宣传工作机制,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深入基层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和培训等工作,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市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良好习惯。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和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牵头单位:市执法局、文明办,有关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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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