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发〔2018〕7号《沈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全市项目调度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1:06:11

《沈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全市项目调度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沈政发〔201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全市项目调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4日



关于加强全市项目调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为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抓好项目招商引进,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以“马上办”和“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努力使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渗透到一线,贯彻到基层,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体系


(一)强化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市委、市政府已成立全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项目工作,配备专职人员,选派精干力量,各开发区(园区、功能区、街道、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以沈阳市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项目平台”)为抓手,落实项目调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具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协调通畅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二)实行“项目属地化、部门管行业”的管理模式。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本地区产业项目的引进、落地和开复工建设管理工作,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办理审批手续,调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解决本地区项目建设受阻问题,开展本地区项目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市直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开复工建设管理工作,调度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推进各区、县(市)产业项目引进和“三争取”工作,落实本行业相关政策,保障项目建设要素条件,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速办理审批手续,解决项目受阻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项目统筹调度和管理,推进区、县(市)产业项目和市直部门政府投资亿元以上项目的落地开工和建设进度,推进调度需要市级协调解决的项目受阻问题,开展全市项目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项目调度管理重点及标准:对500万元以上项目全部纳入市项目平台管理,各级项目管理部门通过市项目平台进行分级调度管理。开发区(园区、功能区、街道、乡镇)调度管理500万元以上项目;区、县(市)政府重点调度管理3000万元以上项目;市直项目建设管理部门重点调度管理3000万元以上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重点调度亿元以上项目。


(三)建立项目专员(专管员、联络员、联系人)管理制度。强化建设项目调度管理和服务工作体系,各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项目专员(专管员、联络员、联系人)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项目管理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和服务标准,按区域实行网格化项目管理和服务,项目与管理人员一一对应,实施点对点调度管理和精准服务,分级进行考核。每个项目都要分层级设立项目管理人员(专员、专管员、联络员),通过项目平台开展相关工作,形成项目管理、业务协同的工作联动机制。


1.对企业投资产业项目管理。建立市、区(县、市)、开发区(功能区)三级项目调度管理工作模式,由项目专员(专管员、联络员)分层级、分职能进行调度管理。在开发区(园区、功能区、街道、乡镇)设立项目专员,负责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所管项目受阻问题并向上级报告;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设立项目专管员,负责分管区域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协调解决基层上报的项目受阻问题;在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设立项目联络员,负责所管产业项目的政策落实、要素保障和“三争取”等工作。在项目业主单位设立项目联系人,负责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反映项目受阻问题。


2.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照项目投资主体划分为市和区、县(市)两级分别进行管理。在市和区、县(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设立项目专员,分别负责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受阻问题并向上级报告;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设立项目专管员,分别负责协调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调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受阻问题。在项目业主单位设立联系人,具体负责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反映项目受阻问题。


3.各级项目专员(专管员、联络员)兼任正风肃纪监督员,以推动项目建设为目标,负责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监督,及时反映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审批缓慢、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


(四)落实项目实名责任制和包保服务。全市亿元以上项目全部实行项目实名责任制管理,每个项目都要落实项目专员、专管员、联络员、企业联系人和责任领导、部门和地区。市发展改革委在1000个亿元以上项目中,选择72个投资规模大、牵动力强、示范效应好的项目作为全市重大项目,由副市级以上领导进行包保服务,其他项目由各地区、各部门领导进行包保,实现项目全部包保。


(五)试点实施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模式。按照项目生命周期,以项目平台为抓手,分阶段、分部门实现对项目从招商落地、手续办理、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运营的全过程、全链条调度管理和服务。


(六)完善项目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局要会同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持续优化项目招商和建设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开通绿色通道、“一窗制”、领办代办等服务渠道,继续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完善全域“一张蓝图”和业务协同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深入开展项目帮扶工作,让“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成为自觉行动,从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全过程进行帮扶服务,解决项目受阻问题。加强全市各级项目管理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业务培训会,交流和推广工作经验,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全市项目管理服务整体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作风正、敢担当、肯奉献、勇创新的项目管理队伍。


二、实行项目工作平台化协调管理


(七)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平台应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将现有项目平台系统管理服务向基层延伸,完善市、区县(市)、开发区(园区、功能区、街道、乡镇)三级项目管理工作平台,加强项目基础信息数据从招商签约到投产运营全周期、全过程的采集和应用,实现全市项目调度“一张图”空间化管理和解决受阻问题平台化管理,并与企业法人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土地交易系统、行政审批系统、统计数据系统对接,实现项目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大数据应用。


(八)强化项目定期调度。对项目招商洽谈、签约、落地等前期推进情况和项目开复工建设推进情况、解决项目受阻问题情况,市外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直部门、区、县(市)进行周调度、月调度、季分析、半年小结和年终考核。其中:全年度调度推进项目招商签约和落地进度情况,重点调度项目落地情况;项目开复工建设:1-3月份重点调度前期手续办理情况,4-6月份重点调度项目开复工情况,7-9月份重点调度项目投资进度情况,10-12月份调度全年计划完成情况和下年度项目储备情况,半年组织开展项目拉练和观摩活动。


(九)实行项目受阻问题分级解决机制。实现项目受阻问题三级平台化直报管理,建立项目问题平台分拣、调度、催办、督查、考核、评价机制,梳理划定问题种类(8大类、45小项),实行问题分级解决、编号管理、全程督办、跟踪到底。凡项目责任单位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限期由区域(部门)自行解决;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由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报市、区政府解决。


三、注重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十)做好项目策划储备和编制前期计划工作。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加强策划储备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依托“多规合一”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统筹安排项目的空间布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规划国土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第三方机构等共同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各地区主导产业等方面项目前期三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为产业项目招商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提供依据。


(十一)抓好项目招商引进工作。市外经贸局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坚持高端化、特色化、集群化原则,梳理出台相关招商引资政策,加大招商项目的策划储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域项目的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建立开发策划一批、储备一批、签约落地一批、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的项目工作良性循环机制。制定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各相关部门、各地区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对外招商,通过开展“三引三回”、招商推介会等多种方式的招商活动,抓住京沈合作、对口合作机遇,盯住国内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创新活跃的地区以及日韩、港澳台、欧洲、北美等海外重点区域精准有效开展产业链招商、产业基金招商、平台式招商和以商招商等活动。要充分发挥开发区(园区)的主阵地作用,大力实施项目满园扩园行动,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引导优势项目、优势企业和优势资源向产业园区集聚,确保国家级园区每年引进5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省级园区每年引进2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充分利用项目平台进行统筹调度、管理和考核,加速推进项目签约和落地。


四、健全项目工作激励机制


(十二)完善项目管理考核和督查。进一步落实《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考核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办发〔2017〕55号),按照“考精、考少、考重点”的原则,市、区县(市)两级政府要制定完善项目考核细则。加强项目工作正向激励,增加项目建设及时奖励额度,加大开发区(园区)重大项目引进考核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招商项目签约落地、项目开复工、综合经济指标等情况汇总审核后,在媒体上按月公布排名。建立相应的督查和惩戒机制,继续开展“储备土地征收、出让土地净地不净、已供土地闲置”攻坚行动,推进土地出让安排进度,跟踪解决土地出让后闲置、未建、停建、净地不净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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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