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8〕54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落实国务院推广的13条创新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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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落实国务院推广的13条创新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8〕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落实国务院推广的13条创新改革举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按照省政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上半年要完成推广任务,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产生实效。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7日



沈阳市落实国务院推广的13条创新改革举措工作方案
序号 改革举措 主要内容 解决问题 目标和预期成效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 申建“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解决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时间长、效果差等问题,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满足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 争取2018年6月获批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快速的知识产权审查、确权、维权通道,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市科技局
(知识产权局)
市编委办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相关区、县
(市)政府
2 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 利用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我市重点装备制造业等企业中培育和选择符合条件的核心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工作。 解决银行对应收账款商品交易的真实性核实难度较大的问题和企业债务确权问题,为核心企业、产业链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实现核心企
业、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快速融资。
培育选择一批核心企业与中征系统对接,完善配套政策,探索重点装备制造业等企业及其产业链中小微企业融资新渠道,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的难
题。
市金融办 人民银行沈阳
分行营管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服务业委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3 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 构建物理载体和信息载体,通过政府引导、民间参与、市场化运作,搭建债权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增值服务三大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科技与金融融合,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
务。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
难、融资贵和金融服务分散化、碎片化等问题,搭建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

构建企业金融信息与非金融信息的收集整合运用体系,整合金融资源和企业信用信息,建设沈阳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投资、融资担保、项目对接、专业培训等全方位一站式投融资服务及政策服务,满足中小企业各发展阶段的投融资需求。

市金融办
市大数据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国资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
金控集团
人民银行沈阳
分行营业部
相关区、县
(市)政府
4 贷款、保
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依法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为中小企业专利贷款提供保证保险服务。 针对专利权拥有企业在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过程中缺乏有效担保、办理贷款难度较大等问题,探索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模式,为中小企业使用专利贷款提供担保和保险,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运作,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有效途径,丰富银企合作内涵,助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市科技局
(知识产权局)
市金融办
相关区、县
(市)政府
5 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和激励 按照分类监管、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和“一企一策”原则,根据市属企业功能定位,兼顾企业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效益,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明确差异化业绩考核标准,实施差异化薪酬激励。

解决国有企业考核缺少或轻视鼓励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指标,特别是解决企业负责人对研究开发、实施重点创新项目、集聚创新资源、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积极性不高,影响企业骨干核心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的问题。
在竞争类企业全面建立并实行以创新为导向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2018年市属国有企业实现扭亏为盈。 市国资委 市委组织部
市科技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6 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
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高校、科研机构和公立医院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解决高校、科研机构和公立医院等单位由于工资水平缺乏竞争力,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的问题。 进一步破除束缚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分配自主权,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办法,允许科研人员适度兼职兼薪,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改革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遏制人才流失,更好地吸引、留住、用好人才。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卫计委
7 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 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 解决“空编不用”和“无编可用”的矛盾问题,确保政策性需求、任务刚性需求、重点领域需求,提高事业编制使用效益。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收回全市事业单位空余编制,盘活现有编制存量,实现事业单位空余编制统筹调剂使用,更好地满足高校、公立医院等重点领域的需
求。
市编委办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卫计委
8 国地税联合办税 国税、地税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统筹整合双方办税资源,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目标。 解决纳税人“两个大厅多次往返”“一个大厅多次排号”、行政审批效率低等问题,推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实现税收服务深度融合,提高办税效率。 在全省率先推行“一窗一人一机”通办国、地税业务的服务模式,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税收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9 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 整合全市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资源,搭建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采用“互联网+”模式,市场化运作,商业化运营,提供一体化一站式军民融合科研仪器服务。
解决科研资源尤其是国防大型仪器设备重复建设和购置,分散封闭低效,闲置浪费比较严重的问题,科学配置军地科技资源,推动我市军口单位科研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整合驻沈军工科研院所资源,建设涵盖仪器设备、检验检测等数据的大数据库,打造集仪器共享租
用、仪器融资租赁与金融服务、仪器研发、仪器首发、仪器二手交易教育培训等一体化、一站式军民融合科研仪器服务平台,提高军工资源共享水平和企业科研创新能力,推动我市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相关区、县
(市)政府
10 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 依托沈阳市军民融合产业联盟成员单位资源,以股权为纽带组建实体公司。 解决联盟组织松散、资源分散、缺少利益合作机制等问题,提升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以股权为纽带组建实体公司,实现联盟成员单位间资源双向或多向流动,提高军民两用技术联合研发和创新能力。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区、县
(市)政府
11 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 制定《沈阳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我市军民融合企业认定建立标准。 解决“民参军”渠道不畅问题,建立民口企业核心军品配套资格认定标准和机制。 出台《沈阳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引导培育一批军民融合企业,壮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市场主体,打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经济增长新动能,建设装备制造业创新试点、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沈阳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12 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可申请加注“创业”字样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注册企业的,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可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解决外国留学生应届毕业后无法直接在沈就业创业及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对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留学生在沈就业创业没有支撑的政策瓶
颈。
全面落实国家政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在自贸区沈阳片区和全创改试验区,全面实行符合条件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根据工作许可,可直接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拓宽吸引和留住外籍青年人才的渠道,吸引和留住在华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我市创新创业,实现工作许可、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有机衔接,为我市进一步扩大开放提供外国人才智力支撑。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外专局)
市公安局
自贸区沈阳
片区管委会
13 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 整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破除原有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体制存在的职能交叉、管理多头、政出多门、效率不高等障碍,避免重复审批和监管漏洞,提高办事效率。 实行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绿色通道服务,建立外国人才工作法治保障管理体制,促进吸引和留住外籍高层次人才来沈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外国高端人才智力支撑。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外专局)
市公安局
市营商局
 
在原有永久居留政策基础上,新增与工资和税收挂钩的市场化渠道,外籍人员达到工资、缴税、工作年限内等方面规定标准后,即可申请永久居留。 解决制约吸引聚集外籍人才的政策瓶颈和制度障碍,优化申请条件。
简化海外人才认定标准,优化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扩大申办范围,吸引更多外籍高层次海外人才来沈阳定居、投资、兴
业。
市公安局
市人才办
市地税局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外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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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