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7〕11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三年行动计划(2018 - 2020年)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三年行动计划(2018 - 2020年)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7〕1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监督检查,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加快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沈阳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三年行动计划(2018 - 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4号)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搭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满足新旧动能转换需要的体制机制环境,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人才、技术、知识、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形成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有效衔接的市场机制,大幅提升政府服务的响应速度和水平,实现新旧动能平稳接续、协同发力,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得到拓展深化,传统动能焕发新活力,使分享、信息、生物、绿色、创意、智能制造等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1.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全面开展网上行政审批。在投资建设领域继续完善“多规合一”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实现“统一登记、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全程网上办理。在法人服务领域建设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减少重复要件和申报信息,减轻企业负担。在便民服务领域建设综合便民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统一入口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的一站式服务,打通部门壁垒,方便群众办事。(市政务服务办负责)
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投资建设项目领域,对符合规划且不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在企业立项和报建审批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按照“过槛即入、先批后审”的原则,审批部门容缺受理,启动审批程序,在并联审批基础上压缩办理时限。深入推行“多证合一”,推进更多涉企证照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信息共认”。全面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扩大适用范围,构建更加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市政务服务办、工商局分别负责)
实施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窗一人一机”办税模式,在全市办税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00%推行联合办税;推出《纳税人办税事项标准化范本》,精简涉税资料;推出“税收征管电子档案系统”,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市国税局、地税局分别负责)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18年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业务系统,基本建成政务服务大数据库。2019年实现75%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基本建立电子证照常态化应用机制,完成政务服务热线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集成。2020年实现全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并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统一身份认证,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市大数据局、网信办、政务服务办分别负责)
2.加快法规政策动态调整。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阻碍发展的规章制度,为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法制办负责)
提高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落实《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工作,为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国家政策创造条件。每年举办1-2次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会,宣传我市上市、挂牌、发债等资本市场融资扶持政策,提高企业优惠政策的获得感。(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分别负责)
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以建筑工程、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到2020年,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大力推进劳动密集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网络从业人员和返乡下乡人员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承接新兴经济领域权责下移。大力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浑南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出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政策措施,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总结考核和评估评价。(市自贸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大数据局、浑南区政府分别负责)
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旅游经济总量、市场规模、消费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实现游客接待量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1000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14%。支持具有较强成长潜力和发展前景的园区申报省和国家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市旅游委、质监局、有关区、县(市)政府分别负责)
4.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试错容错纠错机制。推进市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加快转变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加大后补助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将“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视同利润。对在考核期内获得重大科技成果或在国际、国家标准制定中取得重大突破、实现国内重大装备首台(套)、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给予加分。对于企业负责人在工作中出错、经主管部门确定免责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不受影响。(市科技局、国资委分别负责)
完善创业创新扶持政策。扎实推进浑南国家双创区域示范基地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落实相关基地运营经费补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浑南区政府分别负责)
(二)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5.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到2018年底,建成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定完成《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0年底,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使用信用信息和产品,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分别负责)
6.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协同监管体系。2018年建立政府部门综合执法协同监管平台并投入试运行。不断完善综合执法协同监管相关制度,调整升级协同监管平台功能,到2020年形成政府部门协同监管的良性、有效、综合机制。(市工商局负责)
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体系。以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为试点,推进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行政执法改革。争取获批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专利密集型产业实现专利申请快速审查、确权、维权的协调联动,建立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市科技局负责)
7.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建立科技决策咨询机制和创新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深化科技计划验收改革,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行分类管理,重大项目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验收,支持10万元以下的项目委托项目管理单位验收。建立市政府与驻沈高校院所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在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创新规划、计划和政策时吸收更多企业参与。(市科技局负责)
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完善全市网络安全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搭建市网络安全和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平台,将全市重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对系统漏洞、病毒传播、网络入侵行为等及时监测并预警通报。(市网信办负责)
(三)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
8.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积极打造人才高地。深入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委发〔2015〕9号)和《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切实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聚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市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落实高校自主权。积极鼓励高校转型发展,按市场需要调整专业或专业方向。鼓励高校自主开展职称评聘、自定标准、自主评审和发证。落实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改革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允许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实行档案工资封存,按岗定酬、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工资分配方式,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办法,对高等院校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形式。(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建立有吸引力的海外人才引进体系。在发达国家建立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形成国际性引才服务网络。开辟专家证办理“绿色通道”,建立重点外国专家联系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居留许可,吸引更多境外高端人才和投资者在沈创业创新。(市人才办、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更加宽松的户口政策,对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对符合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技能证书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对于留学回国、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且最后一次回国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可以在沈落户,包括:在我市注销户口的回国留学人员;原籍在我市但在外市注销户口的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我市就业的留学人员。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2018年在全市范围推行新版芯片式居住证;2020年确保居住证成为在我市居住生活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待遇的有效保障。(市公安局负责)
9.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强化政务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2018年6月底前,将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及开放网站,逐步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到2020年,制定政府数据开放目录体系和标准规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全面开放政府各领域数据,支撑各类大数据创新应用。(市大数据局负责)
10.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改革举措。允许在沈高校院所自主确定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比例,可提取70%及以上的转化所得收益用于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对在我市转化并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和转让成果输出方,按合同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市科技局负责)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沈阳市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检索及分析系统应用试点工作,搭建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重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试点;鼓励高校院所建立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市科技局负责)
(四)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模式。
11.落实“沈阳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全力争取成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大力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综合集成应用,加快工业发展新旧动能的持续转换。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落实制造业智能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推进沈阳机床集团实施i5战略计划,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出台《沈阳市扎实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若干意见》,鼓励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制造业技术升级和创新,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12.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逐步实现农产品加工业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提升转变。大力发展高品质农产品加工业,重点支持粮油、饲料、肉类、乳品四大优势产业做大做强,20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园区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亿元,年均增长9%以上。积极发展都市休闲农业,2020年建成休闲农业示范园区20个、重点休闲农业特色村10个,丰富提升4条精品旅游线路,休闲农业年接待人次达500万人。加快推进农村电商,2020年全市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达1000家以上,培育1-2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农经委负责)
13.加快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达到52%以上。打造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旅游会展3个服务业千亿级产业链(群)。深入推进沈阳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沈阳港建设及运营。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推进小笨鸟、聚贸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快推动于洪、浑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国家级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建设,建设文化金融创意平台、传媒衍生品创意设计中心、虚拟技术体验中心等项目,推动文化与金融产业融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旅游委、文广局分别负责)
14.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加速推动互联网应用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组建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联盟。建设面向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设计、过程控制优化、质量精细管理等应用和“双创”活动。缩短企业新产品研发周期,提高企业库存周转率和能源利用率。积极培育工业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建立行业在线采购、销售、服务平台,推动建设一批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广机床、沈鼓等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创新应用经验,以工业大数据为核心推进智能制造云平台建设和物联网应用示范,向企业提供支撑智能制造的资源、服务和技术,实现工业全互联、产业链全协同、全业务云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分别负责)
三、保障机制
15.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大胆探索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的路径方法。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各地区、部门分别负责)
16.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按照省统一要求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在具体采购活动中要求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合理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市财政局负责)
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使用等鼓励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定期修订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指导目录;鼓励企业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行参保,积极申报国家财政补助;制定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助配套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17.优化金融支持体系。加强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发展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机构。发挥金融商贸开发区等地区的金融资源集聚优势,推动产业资本、民营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发展。利用财政资金构建应急转贷、助保贷、融资担保、引导基金等地方政策性金融体系。(市金融办、服务业委、财政局、国资委分别负责)
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对接。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出台《沈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探索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新模式。(市科技局负责)
鼓励金融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运用自身资源优势,为新兴产业集群、园区、孵化基地等提供有针对性的信贷、信托、基金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提升传统金融机构的产业服务能力,支持地方银行机构研发、推广一批服务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模式。(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分别负责)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设立辽宁沈阳科技成果转化创投基金,扶持初创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在辽沈地区转移转化。指导企业完成列入政府一类债务的企业债券置换工作,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和企业杠杆率。做好存续期企业债券监管,充分发挥债券资金对项目建设的保障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国资委、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创新金融融资渠道。加强债券新品种应用,探索发行国家鼓励的11个领域专项债券,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债券业务创新,丰富债券产品。推动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做大做强。推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化发展,通过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促进地区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国资委分别负责)
18.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
研究建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全市新兴经济活动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及时监测、客观反映新兴经济发展情况。(市统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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