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发〔2018〕1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18〕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沈阳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助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围绕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在巩固2017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整治政务窗口服务质量差、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垄断性行业涉企服务水平低、政府和企业失信、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畅等问题,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进一步增强城市竞争力,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政务窗口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整治政务窗口单位纪律作风涣散、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人员素质低、办事“推绕拖”等问题,切实解决“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现象。继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解决办事流程不顺畅、审批要件多、办理时限长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切实解决“僵尸网站”“睡眠栏目”等问题。
(二)深入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从制度建设做起,细化涉企收费清单目录,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计划和备案管理制度。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执法人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三)深入开展垄断性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电力、热力、燃气、供水、通讯、消防等特定行业公开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推动垄断行业改革,适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入市场竞争,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提高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四)深入开展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政府招商承诺不兑现、净地不净等问题。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承诺考核问责制度,杜绝过度承诺问题。建立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惩戒企业失信行为。
(五)深入开展中介机构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中介服务事项较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不强、中介市场不够开放、对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行业准入门槛高等问题。
(六)深入开展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政策落实难问题,通过全面梳理和评估已出台政策文件的实施效果,视情况予以废止、完善或解读,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解决政策不透明、公开不到位、执行过程繁琐、兑现条件苛刻等问题。认真落实国务院六项减税措施,积极推进减税降费工作,有效减轻中小企业税负压力。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小组成员由各地区、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6个专项整治行动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工作对接。办公室主任由市营商局主要领导兼任。
专项整治行动组负责组织实施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整治行动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方式,开展专项检查,调度整治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所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组组长由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兼任。
(一)政务窗口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规划国土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商局、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
(三)垄断性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建委、房产局、大数据局、公安局。
(四)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规划国土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中介机构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
(六)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31日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并于1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市政府履行发文程序。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各部门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2月1日-11月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收集的问题进行分类,并按照职责分工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交办处理,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切实做到每个问题都有记载、每个问题都有措施、每个问题都必须整改到位。
(三)成果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31日)。领导小组要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要认真剖析尚未解决或仍需深入解决的各类问题,梳理下一年度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组建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突出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认真梳理解决问题的举措,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到解决一点、带动一线、影响一面。各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要针对重点整治内容,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一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各责任部门也要分别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内容具体、措施清晰、目标明确。
(三)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专项整治行动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合作意识和大局意识,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一是要加强纵向工作协同,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牵头抓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统筹;各责任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主动作为,勇于担责;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积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整治任务。二是要加强横向工作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宣传、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整治效果突出、社会反响较好的工作要及时宣传报道;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落实,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行为,要严肃追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健全工作制度,严肃督查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约谈制度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力度。各专项整治行动组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对影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各专项整治行动组要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开展“回头看”、电话回访当事人、开展企业群众评议、聘请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相关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确保整治效果。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市绩考办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严格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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