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发〔2018〕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7年度沈阳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1:10:51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7年度沈阳市市长质量奖的决定》



沈政发〔201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7年,我市广大企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质量强市”工作要求,深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参与质量品牌提升行动,以争创市长质量奖为目标,不断强化“质量第一”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狠抓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广泛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标准,不断推进质量创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大幅提升,为全市质量水平的总体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迈出新步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加快我市转型创新发展,持续加强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扩大沈阳创造影响力,树立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企业追求卓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4〕3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5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授予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海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4家企业2017年度沈阳市市长质量奖。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转型升级再立新功。全市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创新管理、追求卓越,切实提高企业经营质量与效益,努力提升产品质量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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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