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7〕111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1:18:52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7〕1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02号)精神,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现就进一步转变全市政府系统工作作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工作效率、狠抓工作落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办会协同


(一)提高会议活动计划性。市政府办公厅要提前下发会议、活动预通知及周计划。会前及时传达市领导关注重点和批示意见,明确参加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对会议时间、人员范围相近或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要科学统筹,可合并召开或套开。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无会日”安排全市性会议和大型活动。


(二)合理安排参加人员。市政府办公厅要酌情安排相关工作具体负责人参加会议、活动;原则上市政府常务会议不安排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提倡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或软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


(三)强化会议活动管理。原则上承办单位应至少提前1周将会议议题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协调。坚持问题不清、责任不明、部门意见不统一的议题不上会。对于临时动议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协调推进履行前期相关程序。


二、强化办文协同


(一)明确办文时限。原则上发文办理在收到文稿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改;收文办理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并履行报批程序;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并须反馈意见的,主办单位要于7个工作日内反馈,协办单位要于4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反馈主办单位。


(二)提高会签效率。会签单位要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会签意见;对重大复杂或紧急事项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会签;对超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对市政府会议确定事项,一般不再征求与会单位意见。在智慧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增设统一的公文会签流程。


(三)避免“人为急件”。对因工作拖拉推诿或要件不全、程序不对、重复审批等形成“人为急件”的,主办单位须提报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事项紧急的原因(或依据)、紧急程度、部门办理具体过程等。(四)加强统筹协调。延伸公文运转上下工作链条,由各地区、各部门直接发起公文处理流程,与市政府办公厅共同跟踪催办公文运转。市政府办公厅要建立重要或疑难公文办理协调会商和催办约谈机制,每周对超期办理文件下达催办通知单,每月进行通报,对超过1个月以上未反馈办理意见的承办单位,约谈承办单位负责人。


三、强化督查督办协同


(一)健全协同督查工作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市委督查室的协同督查,强化会商,联合督办;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协同督查,进一步整合督查力量,创新督查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合理整合类别相似、内容相近的督办事项一并开展督查。充分考虑督查事项的复杂程度和承办时间,避免人为制造紧急督查。


(二)完善协同督查运转保障体系。完善“数据库管理”、“项目化推进”制度,做细做实“督查台帐”,实行拉网式、全覆盖式督查,按照立项分解、责任实名、办理限时、办结销号等督查流程,对重点督办事项反复督导。督办单要明确督查工作要点、办理时限和要求,一并下发相关背景材料。


(三)提高协同督查质量。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提出的“督查报告要写清楚哪个地方好、哪个地方差,写清楚问题存在的具体环节、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的要求,各类督查报告既要报喜,也要报忧,将领导关注的问题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上来。


(四)明确督查办理时限。原则上一般督办事项,承办单位要于7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急特件按规定时限反馈;对于未办结事项,每5个工作日反馈1次阶段性进展情况,直至办结。


四、强化应急协同


(一)健全专职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各地区应急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其所属重点部门不少于2人;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各地区应急办事机构(包括设在社会公共服务中心或合署办公的)负责人应由区、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兼任),并在本级应急委领导机构中予以明确。


(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5分钟内报告初步情况,50分钟内书面报告,全程跟踪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终报”的要求,强化突发事件信息首报意识,重要紧急信息即发即报、边核边报。


(三)提升应急准备能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和关键领域、重点部位的基础数据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市级应急专项指挥部要制定与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相适应的配套应急处置方案;各地区要制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简明手册》,明确职责清单。不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五、强化网上办公协同


着力构建全市政府系统互联互通、各类政务信息平台资源共享共用的智慧政务协同办公大平台,非涉密事项均实行网上运转,在实现市政府办公厅与各地区、各部门全业务网上协同办理、全流程网上闭环运行的基础上,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7年年底前实现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办理业务全覆盖,2018年年底前实现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一张网协同办公,逐步推广移动端应用范围。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完善协同办公平台使用人员基本信息,建立各地区、各部门“总收发”通讯录,加大协同办公平台应用培训力度。


六、强化协同保障


(一)加强作风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和大局意识,坚持“马上办”“钉钉子”精神,倡导“严实细快”工作作风,把“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的工作理念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


(二)强化考核问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内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优化工作流程,明确时限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市政府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全方位考核评价,对于工作不负责、拖拉推诿、人为制造急件、影响工作的,要严肃问责。


(三)建立培训新机制。实施岗前培训和定期岗位实训,抽调基层单位骨干人员到市政府办公厅轮岗交流。重点开展对《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程(修订)》的培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7年年底前重新修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规程。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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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