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7〕119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7〕1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30日
沈阳市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推进我市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17〕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重大战略机遇,坚持以“四个着力”“三个推进”为根本要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问题导向,引导资源集聚,扩大工业有效供给,提升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为开创沈阳全面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具有持续竞争力和支撑力的工业体系,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明显增强,供给效能明显提升,工业强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工业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20%以上,高端装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装备制造业比重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60%以上。
——工业供给效能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3%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以上。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75%以上,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1%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工业发展活力。
1.巩固提升装备制造业竞争力。以提高有效供给能力为重点,打造汽车及零部件、通用石化重矿、电力装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6个千亿产业链。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推进装备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以宝马、通用、华晨等企业为依托,瞄准汽车智能化、新能源汽车等发展方向,引进一批整车企业一级配套商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推进华晨宝马PACK工厂、国创、银隆等重点项目,加快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到2020年,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突破重大成套装备核心技术,推进沈鼓集团核电主泵多功能全流量试验台、北方重工预制板生产线产业化等项目,实现重大通用石化和重矿技术装备国产化。到2020年,通用石化重矿装备制造业产值力争突破700亿元,高档数控机床产业产值达到40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促进电力装备产业向上下游延伸,重点研制超高压、特高压输变电设备、智能变电站监控系统。到2020年,电力装备产业产值力争突破70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以沈阳铁路信号公司、利源轨道等为依托,推进东北轨道交通产业基地、利源轨道车辆制造等项目,建设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基地。到2020年,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
2.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机器人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推进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建设。重点突破控制器、伺服系统、减速机等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打造机器人产业生态圈。到2020年,机器人整机产能力争达到15000台,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产值力争突破70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设立航空产业基金,对航空产业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给予专项投资。推进浑南供应商配套产业园、沈北航空零部件产业园及法库通航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干支线客机大型结构件制造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沈飞民机航空用复合材料产业化、新能源通用飞机、无人机制造等项目。到2020年,建成我国重要的航空装备制造基地,航空制造产业产值力争突破70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市)政府)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集成电路整机及核心部件产业化基地,重点发展匀胶显影设备、PECVD等集成电路专用电子设备,推进IC装备零部件产业基地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并向3000亿元迈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大数据局)重点发展生物新药、高性能数字化诊疗设备和可穿戴医疗设备等,推进东软云基地医疗健康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到2020年,培育10家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企业,生物医药产业产值力争突破8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组建沈阳新材料创新中心。推动沈阳化学工业园转型升级,重点发展高性能工程树脂、特种橡胶材料等化工新材料。推进材料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到2020年,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3.推进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服务化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争创国家级示范区。设立“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基金,完善“中国制造2025”政策体系。推进制造业向高端化发展。落实《沈阳市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落实鼓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及推广政策。印发实施《沈阳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滚动计划》,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推进制造业服务化。开展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制定《沈阳市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推动企业向服务商、成套商、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实施《沈阳市制造业智能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100户企业开展智能升级,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和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力争每年新增国家级贯标试点企业5-8家。到2020年,全市贯标试点企业达到50家,评估企业数量力争突破500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科技局、大数据局)
4.构建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引导企业或产业联盟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建设沈阳基金小镇,实现资本对接产业、资本服务创业、资本推动创新。组织电商和工业服务平台与企业对接,探索“互联网+”销售模式,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完善工业设计体系,推进沈阳创新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产业链云服务平台建设。到2020年,培育1家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的软件企业、15家市检验检测和工程试验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质监局、科技局,自贸区管委会)
5.支持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做优。推进国有企业经营、国有资本运营、国有资产监管重点改革。推进“1+6”重点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制定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意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推动国企降本增效,制定国企三年倍增计划,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力争2018年重点国企实现扭亏为盈。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布局,加快推进“3+1+N”平台投入运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工作部署,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和厂办大集体改革。到2020年,国有企业培育新增上市(挂牌)公司15家,全市上市(挂牌)公司达到200家以上,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达到70%,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提高到50%。(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办)
6.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民营企业培育计划,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自主品牌,引导小微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方向发展。实施“大做强”工程,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小升规”工程,培育晋升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相关奖励政策。实施“专精特新”工程,培育一批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到2020年,民营经济占比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二)优化产能结构,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7.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控制新增产能。落实国家有关部署,化解钢铁等行业过剩。依法严厉打击“地条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53户钢铁(铸造)企业监管。落实《沈阳市控制产能严重过剩和高耗能项目的实施意见》(沈发改工业发〔2016〕22号),坚决杜绝新增过剩和落后产能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8.处置“僵尸企业”。按照“谁主管、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自2017年起至2019年对全市国有工业类“僵尸企业”,以每年减少三分之一的进度分类分步实施处置。(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工商局,市法院,相关区、县(市)政府,市属各企业主管部门)
9.加强国际产能合作。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提高经济外向度。筹备“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展会”,做好配套招商招展,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加快中外合作园区建设,推动重点产业技术合作。鼓励企业采取参股、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境外并购,加强与跨国公司合作,融入跨国公司全球生产、采购和销售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铁西区政府)
(三)推进创新融合,培育工业供给新动能。
10.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全力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示范化基地。以东北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为重点,推进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加快创新合作平台建设,实施“1123工程”,抓好100项重大科技攻关和10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2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3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推进同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深圳国创新能源研究院合作,规划建设人工智能“创新特区”。推动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支持企业会同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发挥东北科技大市场、中国技术交易所沈阳分中心作用,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11.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争创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提高军民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探索形成军民融合发展机制和体系。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和尖端前沿技术孵化基金。鼓励民用领域高技术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支持民参军企业申领军工“四证”。鼓励军用高技术向民用转移并实现产业化,发挥中央在沈14户军工企业带动作用,推动中国航发在沈发展燃气轮机产业,打造航改轻型燃气轮机示范基地。推进航天十二院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平台、新松军民融合特种机器人等生产基地建设,推进格微软件开发建设“中国军民融合门户网”。到2020年,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重大项目取得重大进展,军民融合带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12.实施“工业强基”工程。落实《辽宁省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沈阳市工业强基工程三年实施计划,设立工业基础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争取各级工业强基专项资金,培育“专精尖”配套企业,提升基础产业的配套能力。到2020年,全市工业基础领域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四基”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实现整机牵引与基础支撑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四)推进供需协同,扩大工业有效供给。
13.大力增加有效投资。聚焦重点行业,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加强项目招商,引进一批规模大、关联度高、牵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完善工业项目库,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抓好开发区(园区)建设,加快项目集聚。到2020年,国家级开发区(园区)每年至少引进1个投资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的产业项目,省级园区每年至少引进1个投资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的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外经贸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14.强化质量和品牌建设。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制订、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体系。推荐本市有质量、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产品列入《沈阳市重点工业优质产品名录》。引导企业加强精益管理。加快推进沈鼓集团和富创精密精益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协调组建精益管理运营机构,采取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展精益管理培训和咨询工作。实施名牌战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和世界级制造企业。到2020年,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全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15.强化区域产业合作。落实《沈阳市与北京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重点推进首批95个合作项目,抓好沈北-丰台、铁西-亦庄等重点产业园区对接工作。加快推进与深圳合作的12个项目及与江苏合作的21个项目。加快东北四市合作,推进沈、大、哈、长及蒙东地区打造区域经济共同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农经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推进企业降本增效,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16.积极降低企业成本。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9号),抓紧实施政策细则。将“零收费”政策和免征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范围扩大到全市。降低企业税收成本,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省关于直购电的各项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国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规模。支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融资,支持银行机构推行无还本续贷政策,解决金融机构和企业上下游供应商、销售商、配套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问题。扩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开展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多种方式融资发展,有效降低企业负债率。推进机床集团等开展债转股试点。到2020年,市属重点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10%,重点装备制造业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0%左右。(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精准性的要求,注重落实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根据各自承担的改革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落实政策措施。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特别是要结合沈委发〔2017〕29号等文件,抓紧梳理、细化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发展政策,形成系统可操作的政策保障体系。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资金支持,有效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向重点领域项目。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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