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发〔2018〕2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1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
沈阳市“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推进。到2020年,建立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及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适应人民群众的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到“十三五”末期,城乡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66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1/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5‰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30%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我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政策措施,2018年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改革试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2.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机制。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加快整合基本医保管理机构。完善医保参保缴费政策,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到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3.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医保待遇确定和调整的政策权限、调整依据和决策程序,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合理确定基本医保待遇标准。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加快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参保地与就医地协作,方便群众结算,减少群众“跑腿”“垫资”。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4.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和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大力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和居民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二)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完善药物政策体系。推动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药品支付标准。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师管理制度。建立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和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机制,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2.深化药品供应领域和流通体制改革。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加快医疗器械产品转型升级,培育高端自主品牌。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完善儿童用药、卫生应急药品保障机制。加大药品、耗材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推进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推动流通企业建设和完善供应链集成系统。支持药品、耗材零售企业开展多元化、差异化经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
3.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落实省级平台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实行同城同价。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改革,严格按合同回款。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4.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推动基本药物在目录、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加强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重点落实《沈阳区域卫生规划(2015-2020年)》和《沈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年)》,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落实《沈阳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区、县(市)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推广应用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市)政府)
2.推进医联体建设,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落实我市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将医联体构建成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形成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探索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城乡居民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政府)
3.明确功能定位,引导形成科学就医模式。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格局。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推行日间手术。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残联,各区、县(市)政府)
(四)加快建立综合监管制度。
1.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健全医药卫生法规规章和标准,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实行属地化监督。推行“双随机”抽查。加强医保智能审核技术应用,实现全面、及时、高效监控。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作用。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强化药品质量监管。严控药品购销渠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挂靠经营、“走票”、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法制办、工商局,市委宣传部)
3.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和行业自律。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成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五)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医院管理制度。到2020年,初步实现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明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扎实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内部改革,依法制订章程。进一步健全完善医院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逐步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管理。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我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实行院长负责制。规范公立医院改制,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等不进行改制。(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3.健全人事和薪酬管理制度。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探索公立医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公立医院主管部门确定院长薪酬水平,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责任单位:市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4.完善公立医院考评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沈阳市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医院绩效评价体系,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落实我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相关政策措施,到2020年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市)政府)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推进发展健康服务产业。落实我市加快推进社会办医进程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落实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措施。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社会力量投向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老年病和临终关怀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扩大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优化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健康产业投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以出资新建等方式兴办医疗、养老、健康体检等健康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
2.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加快智慧医院建设。加快推进健康旅游产业发展。切实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大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3.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评价机制。健全医务人员培训培养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基层药学人员培养使用。大力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到202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创新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实现人员分类管理。改善从业环境和薪酬待遇,建立巡回医疗制度,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作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待遇,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绩效工资分配向基层倾斜。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职称晋升体系和职称晋升办法,增加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并向基层倾斜。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
5.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机制基本完善。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运行新机制。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内部改革重组,实现保健和临床有机融合。完善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偿机制。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卫生与健康工作精神,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从严查处涉医突发案件,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风险分担“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到2020年,医疗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加强党对医改工作的领导。各地区要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亲自负责医改工作。将医改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各地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各级各类医药卫生机构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增强改革执行力。(责任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二)强化督查评估。健全督查评估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分析,强化结果运用和激励问责。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围绕深化医改建言献策,就重要改革任务的落实开展民主监督。(责任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三)强化责任落实。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到2020年,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公立医院的长期债务。(责任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发展健康文化,加强健康知识传播,提升公众健康素养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扬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发挥统一战线优势,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五)强化改革探索。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完善常态化调研机制,切实加强指导,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责任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