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发〔2017〕53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
沈政发〔2017〕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9日
沈阳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突出重点、稳中求进,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被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和支持全民创业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各项就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实现实名制就业108.4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39.5万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79.8万人,高技能人才65万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2%以上,三次产业从业人员就业结构比重从18.2∶28.4∶53.4转变为16.7∶29.4∶53.9,全市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沈阳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7〕29号)精神,根据《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通过设定阶段目标、明确主要任务、细化重点工作,全力做好“十三五”时期就业创业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就业工作的新理念,坚持“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基本论断,着力解决就业领域不平衡、不充分的基本矛盾,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沈阳振兴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发挥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的政策优势、制度创新优势和产业辐射效应,深化就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发展,通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就业创业活力,催生新的就业增长点,为沈阳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转型创新发展。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坚持需求导向,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改善优化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供给侧结构,为沈阳转型创新发展、加快全面振兴步伐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创新提效。紧盯就业创业工作重点领域,抓住影响就业稳定的关键环节,从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面临的突出问题入手,健全完善和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机制,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精准探索惠及广大群体的政策突破,全力提升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有效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就业创业工作的满意度。
稳定扩大就业。加快建立公平普惠的就业创业体系,坚持突出重点群体、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维护劳动者提升自身素质、参与就业创业的平等权利,扎实推进稳定就业和引领创业的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就业任务目标圆满完成,全市就业群体不断扩大,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目标。“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就业岗位开发、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劳动者技能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创业”环境优化、创业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促进等八大就业工程,实现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创业环境显著改善,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人力资源结构不断优化,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序号 |
主要任务指标 |
到2020年 |
1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35 |
2 |
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万人) |
50 |
3 |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
90% |
4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7 |
5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45 |
6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0.8 |
7 |
技能劳动者总量(万人) |
75 |
8 |
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22.5 |
9 |
专业技术人员(万人) |
98 |
10 |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9 |
11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9 |
12 |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 |
99 |
二、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一)创造更加广阔的就业发展空间。
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不断增强优势企业实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和一大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专、精、特、高”专业化生产企业。建成若干个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集聚区。加强就业政策与改革发展、财税金融、产业调整、贸易交流等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训、社保等社会管理政策的统筹协调,充分考虑政策对就业岗位变化、就业创业环境、集中失业风险的影响。把就业作为考核各区县(市)、高校的重要指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中央、省市就业专项资金,加大对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投入。
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在全面巩固工业大市和建设制造强市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的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增强产业丰厚度,调整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从融资、服务、用地等企业最关心的方面着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支持企业集聚发展。引进和支持符合条件特别是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动传统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生产性服务业逐步向中心城市、工业产业集群、现代农业基地以及有条件的城镇等区域集聚,实现规模效益和特色发展,不断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发展平台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催生更多微经济主体,培育更多跨界融合、面向未来的就业创业沃土,开发更多新型就业模式。
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在农副产品加工、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领域改革、农机装备、科技创新、对外合作、生态环境等领域实现新突破,进而带动农民增收、产业增效、县域实力增强。以沈阳特色农产品加工为引领,选择有基础、有优势、成规模的重点产业,围绕“产业链延伸型”和“农业多功能拓展型”等模式,探索推进成功经验复制推广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
专栏1就业岗位开发工程 |
1.组建沈阳市轻工行业重点产业联盟,选择轻工行业部分重点子行业开展国际标准对标和产品品质比对活动,巩固和扩大轻工行业品牌影响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二)打造更加优质的素质提升空间。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加强终身教育制度建设,统筹应用型、复合型等各类人才培养。依托校企联盟,充分发挥教育链和产业链上下沟通、纵横结合的优势,校企协同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
专栏2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程 |
1.深化教学改革。推动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实施全方位协同育人,共同开展教育教学、组织质量评价,做好教学质量报告。全面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市教育局) |
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推进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构筑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继续教育基地网络。加快推行工学一体、企业新型学徒制、“互联网+”等培训模式。实施政府补贴培训专业指导目录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正面清单发布制度。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健全完善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教育培训全过程。引导企业加强职业文化建设,推动劳动者形成“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理念。在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等各领域、各环节,培育和强调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选拔和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和职业英雄。
专栏3劳动者技能提升工程 |
1.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合理确定政府补贴项目委托培训机构,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定期发布沈阳市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明确补贴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三)营造更加高效的供求匹配空间。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打破人力资源区域分割、性别歧视现状,形成人力资源共同体,有效参与更大范围的人力资源流动和配置。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规章和依法监管体系,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行为规范,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水平,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一台七区”建设水平。
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综合运用就业服务新技术新方法,指导劳动者规划职业生涯,提高求职就业能力。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建设。
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重点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
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能力,加快推进各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线下向线上拓展,充分运用网站、移动应用、自助终端、12333电话等渠道,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体系,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招聘岗位、招聘会、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市场供求状况、工资指导价位等就业信息的多渠道发布和精准推送;实现就业扶持政策的网上申请、审核以及办理进度和结果的实时查询;开展在线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视频招聘、职业培训、创业辅导等项服务。
(四)构建更加优惠的人才引进空间。
按照市委、市政府促进改革的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关于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依托高精尖优才集聚工程、海外优才汇智聚力工程、紧缺急需人才和军民融合人才集聚培育工程、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大学生留沈倍增工程和“盛京工匠”培养工程,为“盛京优才英才”集聚培育计划圆满实现奠定坚实基础。切实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人才创业贷款支持,实行人才动态支持政策,拓展人才交流互动平台。建立优质就业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才配偶随迁和子女入学服务,构建一体化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健全高端人才就业优先发展的工作保障机制。
专栏4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
1.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发展环境,加快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沈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秩序。推动区县(市)市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化发展,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一)健全营商环境优化机制。
畅通创业创富通道。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创新监管手段、引导多方治理、落实降税减负等措施,全面降低创业准入,清除创业壁垒,提升创业参与率。深化行政审批、收费管理、商事等制度改革,合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人工、能源、物流等成本。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职业资格、职称评审等事项,创造更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
增强创业带动能力。完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强创业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打通“创业―创新―经济和就业增长点”培育链条,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大力支持培育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创新型创业企业。鼓励发展“互联网+创业”,强化创业带头人培育,扩大创业带动就业规模。
专栏5“创业”环境优化工程 |
1.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针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制定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的落户限制。(市公安局) |
(二)构建创业创新激励机制。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充分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和科研规律,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热情。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职工创新,营造宽容失败、勇于突破的创新创业氛围。
加大创业群体扶持力度。落实鼓励和支持创业创新的相关政策,提供创业项目选择及孵化、场地、资金等各类扶持,提高创业成功率。吸引更多国内外高端人才来沈创业创新。支持并规范多层次、专业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
完善创新创造利益回报机制。激发经济升级和扩大就业内生动力。分类施策,支持劳动者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全面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热情。
(三)完善创业服务保障机制。
全面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结合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合理建设和规划创业孵化基地发展方向,主动契合经济发展需要。构建多元化的创业孵化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项目孵化、政策咨询、开业指导、法律援助等一系列优质创业服务。
加快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实现乡镇服务网络全覆盖,为所有创业者提供均等化创业服务。进一步完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型县区创建活动,广泛搭建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更加健康、更有活力的创业生态系统。
专栏6创业带动就业工程 |
1.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创业”示范基地,为入驻孵化基地的城乡初始创业者(含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免费使用或低租金的生产经营场地及创业孵化服务,为初始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化解创业风险。建设3000平方米以上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5个,建设1500平方米以上的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15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
四、大力吸引高校毕业生留沈就业创业
(一)建设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监测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将来沈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监测管理系统,全面掌控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提高管理咨询和就业服务的反应速度;加强市、区县(市)、街道(乡)、社区(村)四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采取定点服务、通讯联络、入户调查等方式,对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信息登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企业招聘、就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跟踪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二)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多方位拓宽就业领域。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着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进行实践锻炼,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计划项目,制定《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工作计划》,每年面向社会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好学费代偿、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拓展并打通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
(三)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能力。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改善就业环境。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利用微信、微博、APP客户端等技术手段,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坚持办好全市人社系统“送岗位、送项目、送技能、送政策、送信息”进校园活动,打造就业服务品牌,提高服务效率。提高毕业生就业见习质量,确保见习补贴发放及时到位。对困难毕业生实施“一对一”精准就业援助,通过市场渠道无法实现就业的予以兜底安置。增设具有学士学位就业人员就业创业房租补贴。对全日制硕士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来沈就业创业并首次购房的,给予购房补贴。
专栏7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程 |
1.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计划,落实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
五、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保障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稳定
(一)强化重点群体就业保障体系。
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全市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制度,推动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加快社会保险信息互联互通进程,逐步实现全市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等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能力,提升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机制,按照省统一安排,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加快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和仲裁特别程序。
(二)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加强转岗再就业帮扶。用足用好中央奖补资金,落实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引导钢铁、煤炭等行业困难企业以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
鼓励多渠道分流安置。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落实创业扶持和就业安置政策,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三)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
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将新产生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分担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压力。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制定完善低保渐退制度,积极促进低保对象通过就业创业增加收入。
(四)统筹做好特定群体就业帮扶工作。
消除就业歧视。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青年群体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定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各类群体尽快实现就业。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做好就业扶贫。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就业脱贫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和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全覆盖。积极引进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和引导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支持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实现就业脱贫。
专栏8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工程 |
1.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制度,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搭建共享发布平台,开展就业信息分析利用,引导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切实履行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职责,不断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跟踪调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本规划有效落实。
(二)加强上下联动,压实各方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辽宁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任务分工和重点专栏,以及本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国家和省规划落到实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开展省市规划实施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三)加强综合监测,防范失业风险。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就业统计调查保障工作,建立就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增强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十三五”期间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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