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7〕7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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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7〕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4日



沈阳市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部署,紧密围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共建共享、服务大局”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温馨包容的文化环境,唤醒基层群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共同缔造幸福沈阳。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成为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和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推进。落实《沈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7-2020年)》,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市、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并在具体选址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选择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参与的区域,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需要。(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建委、农经委、民政局、文广局)


(二)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区、县(市)政府组织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建设重在完善和补缺,尚未建成的,须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街道文化站可参照此标准)进行集中建设;已建成但尚未达标的,要按照国家文化部三级站以上评估标准,配齐设备、完善功能、提升档次;少数民族地区应突出民族特色。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其功能应包括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可选择人口密度大、交通便利、辐射半径大、基础条件好的乡镇(街道)文化站,作为中心站重点建设,与邻近乡镇(街道)共享优质资源。也可选择基础条件好的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与乡镇(街道)文化站(中心)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文广局、规划国土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财政局、体育局、民委,科协)


(三)加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各区、县(市)政府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主体。文化服务中心要依托党组织活动场所、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建设,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基础上,城市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行政村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90㎡;至少配建4个活动室,包括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多功能活动室、电子阅览室、体育健身室;配有5m以上阅报栏(画廊)及相应器材设备。人口稠密的村(社区)可根据群众需求和本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设施面积。少数民族聚居的村(社区)应突出民族特色。(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教育局、财政局、建委、农经委、规划国土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委、民委,总工会、科协)


(四)加强基层文体广场建设。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相配套的文体广场,到2020年全面建成建设面积不少于800㎡硬覆盖地面的文化广场。同时,文体广场内要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施等,有条件的可搭建舞台。(牵头单位: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体育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建委、农经委、民政局,总工会、科协)


(五)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按照“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用途单一、分散孤立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实现设施、设备、人员、经费等统筹使用和管理,促进基层文化资源效益最大化,达到资源共享、多方共赢。统筹配备宣传文化、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文体设备和器材。


1.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的文化器材包括:基本的演奏乐器、服装道具、棋牌、电视机、电子计算机、图书报刊、书架、桌椅、电影放映设备、视频音频播录制作设备、有线电视网络和室外文化活动灯光音响及文化共享工程等设备。


2.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能够通过有线电视(数字电视)收看到辽宁文化共享频道的电视节目;网络终端计算机桌面要有国家数字文化网和辽宁公共数字文化网的链接,方便百姓收看和使用文化共享工程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数字文化资源。


3.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有较高利用价值的图书不少于4000册、2000种,年订阅报刊不低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100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图书阅览室(含社区书屋、农家书屋)藏书不少于1500种、2000册,每年递增20%。


(牵头单位:市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民政局、财政局、建委、农经委、体育局、卫生计生委,总工会、妇联、科协)


(六)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按照《沈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7-2020年)》,由各地区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党员教育、宣传文化、艺术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卫生健康教育、展览展示、教育培训、法律及科学普及等方面的内容,结合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设置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等。


1.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实行免费开放服务,明确开放时间,根据农忙与农闲季节等特点和群众需求情况可适当调整,但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


2.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实行一个标牌,实现多种功能、多种服务、综合利用。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制度、开放时间和注意事项。对多功能活动室、教育培训等设施,要一室多用,合理安排,错时开放。


3.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构成情况和群众文化需求,确定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或规范。要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


(牵头单位:市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财政局、教育局、司法局、农经委、体育局、卫生计生委,科协)


(七)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坚持开展社区文化艺术节、社区春晚等品牌活动,结合社区实际和特色,立足居民需求,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创新设计文化活动,推动社区活动特色化、精致化、常态化。健全社区文化识别系统,创建民族文化社区、传统文化社区、时尚文化社区等特色社区,突出社区文化的个性化和多元化,构建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格局;以非遗、戏曲、音乐、舞蹈、美术等特色项目为载体,打造民间艺术特色社区、艺术家庭,引导居民养成高雅向上的生活方式。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个体放映队等。采取定单服务的方式,为基层不同群体按需提供精准的文化服务。积极推进社区图书馆、社区博物馆、社区艺术学院、社区影院建设。


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科学普及等服务。深化城乡互联,结对共建,鼓励和支持各级文化艺术团队、体育机构等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实现文化下乡、文化驻乡常态化。(牵头单位:市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民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经委、体育局、卫生计生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残联等)


(八)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开展基层党员教育、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阵地,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组织生活、主题党日等党员教育活动。开展“道德讲堂”活动,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方式,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积极开展“健康大讲堂”活动、女性素质提升行动和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社区科普益民工程、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群众综合素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农经委、文广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


(九)抓好试点建设。各地区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和部分落后村(社区)进行资源整合试点建设。试点数量应占本地区村(社区)总数的10%,力争2018年上半年完成。


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全面开展资源整合工作,并与村(社区)试点单位同步完成整合。对其中设施条件较好并得到省、市重点补助的乡镇文化站,各地区要将其作为整合工作示范点,发挥示范作用。被列为国家和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沈河区、沈北新区要加快整合工作,于2017年底完成。全市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资源整合力争于2019年底全部完成。(牵头单位:市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经委、民政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残联)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我市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建设主体责任,把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列入振兴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型城填化建设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及缔造“幸福沈阳”共同协调推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经委、文广局、体育局)


(二)组织保障。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要做好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重大事项的总体部署;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责,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市政府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予以考核;各地区要承担主体责任,实事求是地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推进资源整合。各级文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督考办、市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建委、农经委、体育局、卫生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残联等)


(三)经费保障。我市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统筹安排一般性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转移支付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予以补助,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加强对各级专项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服务机制,统筹安排所需资金。发挥政府投入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审计局、农经委、文广局、体育局)


(四)机制保障。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服务功能完善、设施运行良好、群众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改造和建设,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拓宽供给渠道,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社区组织和群众参与日常管理和运行,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广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建委、财政局、农经委、体育局)


(五)人员保障。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适当增加。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鼓励在岗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等从事所在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经委、文广局、体育局,团市委,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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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