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1:27:31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
市长:姜有为
2017年8月26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经清理,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进行修改。
一、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四条删除。
二、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删除。
三、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八条删除。
四、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删除。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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