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1:27:31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业经2017年8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姜有为


2017年8月26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经清理,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进行修改。


一、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四条删除。


二、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删除。


三、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八条删除。


四、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删除。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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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