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7〕7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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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7〕7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9日



沈阳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和激发我市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集聚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技术服务,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现代农业、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点任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以加快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以促进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为着力点,以不断深化“四位一体”科技特派行动和创新科技特派工作模式为抓手,以提高农村科技服务能力为目标,整合资源,统筹推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尊重农民和科技特派员的意愿,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实现双向选择,保护科技特派员和农民的合法利益。不断创新科技特派员工作模式和方法。


2.坚持突出创业、强化服务。围绕农村实际需求,健全创业扶持政策,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突出科技创业,强化服务功能,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3.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支持科技特派员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等方式,与农民或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构建科技服务“三农”、服务产业的长效机制。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发挥我市各级政府、科技特派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按照不同区域农村科技发展的条件和需求,因地制宜,强化对公益服务、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的分类指导。


(三)工作目标。通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化“四位一体”科技特派行动,使科技特派员队伍更加壮大,多部门联动机制更加顺畅,科技创业政策环境更加优化,资源优势与科技要素结合更加紧密,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使科技特派员成为农村创新创业的主体和农村科技服务的主力军,为推进我市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到2020年,全市累计下派科技特派团50个、特派组100个、科技特派员2000人次,建设农业农村“星创天地”50个,推广农业新品种、转化适用新技术300项。


二、主要任务


(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科技支撑水平。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大农业公益性科研投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围绕我市农业产业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加快农业科技研发资源集聚,引导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加大研发投入。实施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方式,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和平台建设,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搭建一批农业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实施一批重大农业科技主题专项,创新一批在良种培育、设施农业、生态养殖、疫病防控、加工贮存、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等方面的新型实用技术成果。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探索实施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科技特派员为先导、涉农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农经委、林业局)


(五)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整合我市农业科技资源,深入推进农科教结合,创新科技特派工作思路,构建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以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为引导,加快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托驻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星创天地”,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为特派员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推进我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地方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生产一线,“领着农民干、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开展“农业科技对口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服务示范行动”“农业科技专家对口服务产业示范基地”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农经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局,供销社,团市委、妇联)


(六)加强和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组织驻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根据县域经济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组成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组织科技特派员派驻到县、乡及村镇,深入农事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成果转化推广,建设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及生产基地,推进“一县一业”和“一乡一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林业科技特派员、农村流通科技特派员、农村青年科技特派员、巾帼科技特派员等专项行动,引导相关行业科技人才深入农村开展创新创业和技术服务。开展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根据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为广泛植根于农村的农民带头人进行专业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用得着、留得住”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使其成为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中的重要力量,成为充实和壮大我市科技特派员队伍的重要来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经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局,供销社,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妇联)


(七)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以科技特派员制度为纽带,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收益机制、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经所在单位同意,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或入股方式在我市实施转化的,所在单位可将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益或取得的股权,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或授予职务成果完成人及为职务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绩效评价体系,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采取差异化的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一体、产技创联盟,进一步建立“专家组+试验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提高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全市推广率。依托驻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重大农技推广服务试点工作,鼓励学科专家常驻试验示范基地(场),实现专家团队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有效对接,加快推动我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到2020年,转化推广300项先进适用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经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局,供销社,团市委、妇联)


(八)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围绕我市主导和特色产业发展,立足农业调结构、转方式需要,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循环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创新创业,培育现代农业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创新创业活动,大力推进以“三品一标”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品牌建设。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紧密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鼓励科技特派员勇于实践、创新农村创业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经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局,供销社,团市委、妇联)


(九)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扶贫。围绕贫困地区的优势资源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根据各地区的科技服务需求和产业能力提升需要,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扶贫,加快科技扶贫和产业扶贫步伐。按照“双向选择、供需匹配”的原则,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人科技特派员等进行有效对接,选派一批科技人才开展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普及、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创业式扶贫服务,实现全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技特派团、乡镇科技特派员全覆盖,以此提升产业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农经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局,供销社,团市委、妇联)


三、保障措施


(十)强化科技特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沈阳市科技特派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科技特派员政策配套工作,制定具体考核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建立区、县(市)分级管理体制,实行区、县(市)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工作职责,把科技特派行动作为农村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与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等有机结合。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监督考核办法,协同各部门设立定期汇报机制,适时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编委办、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市科技特派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一)完善选派激励政策。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离岗创业适用人员范围为市属及各地区所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试用期满且距离规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已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申请期限一般为3年,离岗创业期满确需延期且提出申请的,经审核批准可延长2年。结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139号)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十二)健全科技特派员支持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科技特派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健全科技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针对科技特派员创办企业的不同阶段融资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抵押权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


(十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大对科技特派行动的宣传力度,树立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标兵和典范。适时组织优秀农民技术员、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团(组)开展巡讲活动,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激励更多的科技人员、企事业单位积极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工作。对农村科技创业事迹突出、带动范围广的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组)及其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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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