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发〔2017〕4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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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17〕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沈阳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3号)、《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的意见》(沈委发〔2017〕8号)精神,全力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促进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有效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通过全面创新改革,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和责任,调动企业、中介组织及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动低碳发展的新格局。


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统筹经济发展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关系,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体现特色,突出重点。围绕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战略的实施,针对我市区域和重点领域的不同特点,采取多种措施,探索形成具有地区和行业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科技支撑,制度保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加快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科技支撑。建立和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碳排放权交易等制度,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取得成效。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建立并完善,建立健全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覆盖重点排放行业、具有地方特色的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运行,并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有效对接。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工作不断深化,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公众低碳意识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节能和提高能效。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合理引导能源消费。严格节能审查,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置换。支持节能重点工程,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重点推进电力、造纸、陶瓷、化工等重点工业领域运用先进节能低碳技术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能效对标,提升能效水平。强化节能监察,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配合部门:市建委、环保局、交通局。区、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利用化石能源。以能源结构优化为导向,积极推进天然气多元化利用工程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幅削减散煤利用。积极推进工业窑炉、采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在煤基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规模化产业示范,控制煤化工等行业碳排放。[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开发陆上风电资源,加快推广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工程,逐步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工业、农业等生产领域的应用。优先建设生物质多联产项目,加快发展沼气发电,实现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初步建成风能、太阳能资源动态监测与信息管理、资源评估综合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风电装机并网规模达到154万千瓦,占全市发电装机容量的24.4%,占全市发电总量的13.5%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6万千瓦以上,发电总量5亿千瓦时以上;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15万千瓦,年发电量10亿千瓦时以上。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结合我市特色,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构建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以新消费催生新技术、新产业,培育发展基于技术集成创新的现代服务业,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对工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现代化的服务支撑能力。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推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到52%,基本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产业结构。[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科技局。]


(五)控制工业领域排放。积极推进电力、热力、化工、建材等传统高能耗行业企业全流程绿色化低碳改造,加快新一代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研发,积极推广和采用高效电机、锅炉等先进设备,以及清洁高效铸造、锻压、焊接、表面处理、切削等加工工艺,实现绿色低碳生产。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的“两高一资”项目,从源头提高节能减排能力。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到2020年,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电力、热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六)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高效控量施肥技术推广等项目实施力度。通过进一步调优结构、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等减量增效方式,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依托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项目实施,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措施,持续提升土壤肥力。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项目区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比例达到75%以上。[责任部门:市农经委。]


(七)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增加森林面积。重点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工程、青山工程、荒山造林工程。加强森林科学管护和经营,最大限度提高林业碳汇能力和林地利用率。优化重点公益林和商品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重点实施中幼龄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和农田林网改造,选择重点县开展复层林培育试点工作,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恢复草地植被,提高草地覆盖度。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到2020年,完成造林任务4.6万公顷、森林抚育0.13万公顷,全市林地保有量不低于22.10万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29%,森林总蓄积量达到0.14亿立方米,湿地公园达到5处,湿地保有量达到86万公顷。[责任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八)加快推广低碳建筑。大力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适时提高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严把设计关口,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及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实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推广认定制度,积极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工作。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使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利用设施。优先发展污水源等再生水源热泵系统,积极发展土壤源,科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充分利用工业余热进行供暖,研究利用空气源热泵技术。加快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围护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再生建材。到2020年,城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率普遍执行75%和65%的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部门:市建委、市房产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九)积极推进低碳交通。科学规划,构建完善的立体式、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以城市公交、短途客运、城市配送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建设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加强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和退出管理,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排气污染,做好清洁油品供应保障工作,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完成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修制度,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信息系统。到2020年,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达到1万辆。[责任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十)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强化源头控制,严格危险废物经营准入,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实现集约化、产业化、园区化发展。推进污泥处置集中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建设餐厨垃圾场,完善餐厨垃圾收运、监管体系。鼓励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建设高环保标准的垃圾发电项目,推动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到2020年,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安全处置利用,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格局基本形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市城建局、环保局、服务业委。]


(十一)倡导低碳生活方式。牢固树立“幸福沈阳共同缔造”理念,以塑造沈阳精神为引领,提升人民群众低碳生活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宣传低碳生活典型,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生活观和消费观。在中小学开展低碳常识普及教育,培养低碳生活观念,深入开展以节粮、节水、节电为主题的“三节”教育活动。积极践行低碳理念,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树立和强化“共享”观念,提倡文明使用共享单车出行,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局、财政局。]


(十二)扎实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围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结合沈阳市产业特色和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能源、建筑、交通、生态环境体系和低碳生活方式。实施低碳发展规划,将低碳发展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重点工作,率先成为低碳发展的先导示范区。[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


(十三)积极开展低碳工业园区等试点示范。深化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推进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等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加强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培育低碳产业集群。[责任部门:铁西区、法库县、新民市、康平县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积极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在大东区、和平区、沈河区分别建设1个低碳示范社区。在社区规划设计、建材选择、基础设施等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大力推广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鼓励采用低碳技术和低碳设备,建立节能低碳的社区能源与交通保障系统。加强社区低碳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社区给排水、污水处理、雨水收集设施,建设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分选回收处理系统,鼓励社区采用太阳能公共照明系统。[责任部门:大东区、和平区、沈河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稳步推进低碳商业、低碳企业、低碳校园试点。建设沈阳八王寺饮料有限公司、沈阳华德海泰电器有限公司、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沈阳飞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等一批低碳示范企业,推动低碳试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加强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积极推进低碳商业试点,针对商场、宾馆、餐饮机构等商业设施,通过改进营销理念和模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广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新产品应用,引导顾客低碳消费。稳步推进低碳校园试点,推动低碳试点校园重视弱电工程建设,实现数字化教学、数字化资源管理,加强低碳建筑推广力度,合理规划校园内土地利用,通过校园碳汇实现减碳。[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四)建立完善的碳排放交易制度。制定我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操作指南。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落实专项资金,完善工作体系。[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启动运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控制化石能源产生的二氧化碳为主,将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及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纳入交易体系,合理确定我市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和交易主体,视情况逐步增加温室气体种类和涵盖企业范围。完善我市配额分配与管理机制,设定各区、县(市)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制定配额分配具体方案,提出合理的管控措施,对我市已纳入国家碳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开展配额分配和履约监管工作。建立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综合采用预留配额、出售经国家核证的自愿减排量、配额有偿拍卖、政府资金回购等手段,对市场供需进行必要的调节,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实现我市地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顺利过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林业局。]


(十六)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建立专门的信息化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准确记录、跟踪和管理排放配额持有和交易情况。加快我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和遴选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对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核查机构予以备案,建立第三方核查机构目录库,并加强动态管理,提高核查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组建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所,积极争取作为全国碳市场东北地区交易平台。深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不断提高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认识水平和开展相关业务的能力。[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与核算。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依托沈阳市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开展控排企业碳排放在线监测工作,实现控排企业碳排放在线监测全覆盖,推动控排企业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继续开展分区、县(市)、分部门和分行业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实现逐年常态化清单报告编制工作。完善碳排放中央管理平台,平台涵盖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具有分区域、分行业、分企业(含名录)显示、查询和报表等功能,实现科学分析碳排放数据,为政府决策、企业发展提供重要参考。[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八)构建地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确定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为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单位,定期确定年度企(事)业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规范第三方核查程序。[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九)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按照国家、省部署,公布我市低碳发展目标实现及政策行动进展情况。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碳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市场的企业主动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国资委。]


(二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际交流,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学习借鉴国际成功经验。鼓励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加大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项目的支持力度。创新外资利用模式,支持外资投向新能源、节能减碳、生态环保等领域。支持企业积极引进并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鼓励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外经贸局、外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沈阳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督促各区、县(市)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本地区目标任务。督促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开展评价考核。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市)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行问责和奖惩,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落实资金保障。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充分运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支持银行机构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务工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研究,定期编制沈阳市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报告。加快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核心任务的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低碳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示范。继续编制并定期修订完善《沈阳市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目录》,加大低碳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低碳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升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应对气候变化研究领域的人才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工程和项目。支持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申报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专业研究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研究人员培养平台,重点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对各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者的培训,增强贯彻落实低碳发展战略的执行能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六)做好宣传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低碳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绿色低碳发展的认知度。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社会环境。[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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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