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7〕8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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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7〕8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7日



沈阳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要求,国家“菜篮子”考核工作组将对我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为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创新调控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实现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目标。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我市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以上,蔬菜产量达到400万吨以上,猪肉产量达到37.8万吨以上;


——制定“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完善副食集团水产批发市场和沈阳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功能建设,提高市场管理水平,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每个社区平均建成至少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


——实施“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达到97%以上;


——建设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在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


——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和储备量,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


——建立“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整合信息发布平台。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生产能力建设,夯实“菜篮子”基础。


1.优化蔬菜生产布局。推进高效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基地建设。近郊地区发挥多年种菜习俗和经验优势,发展一批标准化、集约化小型蔬菜基地,年播种面积稳定在20万亩以上;远郊地区大力发展规模化设施蔬菜和裸地蔬菜生产基地,重点打造新民市、辽中区省道107沿线两侧的蔬菜生产核心区,设施蔬菜年播种面积稳定在20万亩以上,裸地蔬菜年播种面积稳定在60万亩以上,形成近远郊互补发展的“菜篮子”生产格局。(牵头单位:市农经委;配合单位:各涉农区、县(市)政府)


2.提高蔬菜生产能力。做好农业提质增效工程,重点加强传统蔬菜生产基地硬件改造,巩固提高裸地菜田规模,保障23种(类)裸地蔬菜年产量在200万吨以上。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广设施配套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保障13种(类)设施蔬菜年产量在200万吨以上。继续扩大和完善现有蔬菜生产基地,加强内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造和优化棚型结构,实现规模化种植、机械化生产,增强生产供应能力。(牵头单位:市农经委;配合单位:各涉农区、县(市)政府)


3.推进生猪产业发展。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重点促进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地区生猪产业发展,提升畜牧业标准化、清洁化、规模化水平,保障生猪年饲养量稳定在700万头以上。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范现有辽中树新、新民正源、于洪辽河3个核心育种场建设管理。加快规模化发展速度,新建规模养殖场10个。构建完整的生猪产业链条,鼓励“公司+农户+合作社”的饲养模式,推动扬翔生猪饲养项目建成投产,实现上下游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农经委;配合单位:各涉农区、县(市)政府)


(二)合力提升市场体系建设,规范“菜篮子”流通。


4.规划批发市场布局。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先进经验,从城市建设和服务业整体发展出发,科学合理编制“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突出重点区域,培育龙头市场,形成一批特色明显、规模突出、交易灵活、集聚力和辐射力强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同时,将零售商业用地、农贸市场用地按照地区发展和区域定位纳入全市公共服务和商业设施专项规划及各地区控详规划。(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规划国土局)


5.完善批发市场功能。指导水产批发市场和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区分类建设交易厅(棚)、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流转顺畅的农产品物流网络,推广先进配送模式和新技术。设立批发市场驻场监管所(室),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加大对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推进沈阳副食集团水产批发市场等政府投资参股企业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从投资运营模式、功能保障、实现机制上充分发挥公益性功能。(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供销社、交通局、公安局)


6.增加零售网点密度。以社区为单位,动态掌握本辖区内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早、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零售网点情况,建立备检网点库。对现有不足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的社区,要及时开展规划和建设工作。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菜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的扶持力度,提高标准化率,打造便民快捷服务圈。(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市工商局、供销社、财政局)


(三)全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监管“菜篮子”安全。


7.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各区、县(市)政府对本地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组织及协调“菜篮子”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市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农产品监管机构,加快推进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制(修)订工作。建立完善农产品检测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品准出与市场准入、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农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市质监局、公安局)


8.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农业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标准,协助开展抽查监测工作。制定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组织市、区县(市)两级通过双认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监测任务,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的抽检,提高抽检效能,切实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农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9.实施产品追溯建设。在完成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一期)基础上,按照商务部要求,安排市本级配套资金,启动二期试点建设,增点扩面,提高覆盖率,争取2018年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任务。建立完善日常运行维护和经费保障机制,提高追溯体系运行效果,推进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着力促进保障政策实施,稳定“菜篮子”调控。


10.制定调控政策。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沈阳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认真落实《沈阳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沈阳市促进城市配送发展实施方案》,保障市场流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消费者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众。完善“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综合分析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市农经委、服务业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通局)


11.监控价格指数。密切关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指数信息,动态监控我市“菜篮子”价格指数和总体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社会调查局)


12.完善储备制度。按照《沈阳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建立猪肉储备制度,确保承储企业运营良好,库存量充足。按照《沈阳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行冬春蔬菜动态储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耐贮蔬菜的品种、数量和承储企业,保障市场供应。(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农经委、财政局、供销社)


13.建立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相关职能,组建“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专业队伍,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及时掌握我市生产加工、储备货源、批发零售等环节情况,建立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形成“及时监测、准确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的信息监测预警机制;推进沈阳产销、价格信息网发布平台建设,做好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委、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局、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和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全市“菜篮子”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定期调度、运行监管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认真抓好各项政策落实。


(二)健全扶持体系。建立健全“菜篮子”工程建设扶持体系,制定一揽子扶持政策,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提升“菜篮子”产业基础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性资金扶持我市“菜篮子”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菜篮子”生产基地、流通体系建设。继续支持“菜篮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标准化生产、仓储加工、农技推广、技能培训、市场布局、产销对接、市场监管、质量安全检查、品牌创建、应急预案、信息平台、预警队伍和指标监测等方面建设。


(三)营造良好环境。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产销供求、市场分析与监测预警,及时准确为全市种养殖企业、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社及种植大户提供信息,引导其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菜篮子”生产流通等环节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努力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投资主体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


(四)强化督查落实。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及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定期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探索有针对性的举措,确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


附件:1.沈阳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沈阳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沈阳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姜有为市长


副组长:马占春常务副市长


肖枫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陈双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农经委、服务业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工商局、民政局、社会经济调查局、供销社、交通局、统计局、质监局、规划国土局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经委主要领导担任。


附件2


沈阳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解表


考核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评分标准 工作任务 考核期内
工作目标

完成


时限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基础 绩效
一、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
(24分)
1.蔬菜面积 本市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的播种面积。 6 2 考核年度蔬菜播种面积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推进高效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基地建设。近郊地区发挥多年种菜习俗和经验优势,发展一批标准化、集约化小型蔬菜基地,年播种面积稳定在20万亩以上;远郊地区大力发展规模化设施蔬菜和裸地蔬菜生产基地,重点打造新民市、辽中区省道107沿线两侧的蔬菜生产核心区,设施蔬菜年播种面积稳定在20万亩以上,裸地蔬菜年播种面积稳定在60万亩以上,形成近远郊互补发展的“菜篮子”生产格局。 每年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以上,其中设施面积达到35万亩以上、裸地面积达到65万亩以上。 2018年
10月底前
市农经委 各涉农区、县(市)政府
2.蔬菜产量 本市生产的各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含西甜瓜、马铃薯、草莓,也不含蔬菜加工产品)的产量。 6 2 考核年度蔬菜产量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5分,直至满分。 做好农业提质增效工程,重点加强传统蔬菜生产基地硬件改造,巩固提高裸地菜田规模,保障23种(类)裸地蔬菜年产量在200万吨以上。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广设施配套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保障13种(类)设施蔬菜年产量在200万吨以上。继续扩大和完善现有蔬菜生产基地,加强内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造和优化棚型结构,实现规模化种植、机械化生产,增强生产供应能力。 每年蔬菜产量稳定在400万吨以上,其中,设施蔬菜达到131万吨以上、裸地蔬菜达到269万吨以上。 市农经委 各涉农区、县(市)政府
3.肉类产量 本市猪肉产量。 6 2 考核年度猪肉产量达到或超过前5年平均值的95%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4分,直至满分。
确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畜牧养殖调整规划,如产量(或按出栏量折算)处于规划调整范围内,得基础分6分;降幅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重点促进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地区生猪产业发展,提升畜牧业标准化、清洁化、规模化水平,保障生猪年饲养量稳定在700万头以上。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范现有辽中树新、新民正源、于洪辽河3个核心育种场建设管理。加快规模化发展速度,新建规模养殖场10个。构建完整的生猪产业链条,鼓励“公司+农户+合作社”的饲养模式,推动扬翔生猪饲养项目建成投产,实现上下游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每年猪肉产量达到37.8万吨以上。 市农经委 各涉农区、县(市)政府
二、市场流通能力
(20分)
4.批发市场规划布局 本市对“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4 已纳入规划并实施得4分,未纳入或未按规划实施不得分。 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先进经验,从城市建设和服务业整体发展出发,科学合理编制“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突出重点区域,培育龙头市场,形成一批特色明显、规模突出、交易灵活、集聚力和辐射力强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同时,将零售商业用地、农贸市场用地按照地区发展和区域定位纳入全市公共服务和商业设施专项规划及各地区控详规划。 制定“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2018年
10月底前
市服务业委、规划国土局
5.批发市场建设 本市年交易额前两位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建设和管理情况。 8 2 批发市场场地布局合理得基础分2分,未做到不得分。 指导水产批发市场和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区分类建设交易厅(棚)、冷藏保鲜设施。 完善副食集团水产批发市场和沈阳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功能建设,提高市场管理水平,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市服务业委 市供销社
交易厅(棚)、冷藏保鲜等设施齐全得基础分2分,未做到不得分。 指导水产批发市场和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区分类建设交易厅(棚)、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流转顺畅的农产品物流网络,推广先进配送模式和新技术。 市服务业委 市供销社、公安局、交通局
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得基础分2分,未做到不得分。 设立批发市场驻场监管所(室),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经委、质监局
市场管理规范、收费合理得基础分2分,未做到不得分。 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加大对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 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批发市场具有公益性得绩效分2分。公益性是指政府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参与“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 推进沈阳副食集团水产市场等政府投资参股企业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从投资运营模式、功能保障、实现机制上充分发挥公益性功能。 市服务业委 市财政局、供销社
6.零售网点密度 本市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的“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数量。
“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
4 2 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得基础分4分,低于2个不得分;平均每增加1个零售网点得绩效分1分,直至满分。 以社区为单位,动态掌握本辖区内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早、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零售网点情况,建立备检网点库。对现有不足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的社区,要及时开展规划和建设工作。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菜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的扶持力度,提高标准化率,打造便民快捷服务圈。 每个社区平均建成至少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 市服务业委 各区、县(市)政府及市工商局、供销社、财政局
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24分)
7.“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本市开展“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6 4 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得基础分1分,未做到不得分。 各区、县(市)政府对本地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组织及协调“菜篮子”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每年落实“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2018年
10月底前
市农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县(市)政府
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得基础分1分,未做到不得分。 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农产品监管机构,加快推进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 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0%以上。 市农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县(市)政府
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得基础分1分,未做到不得分。 稳步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制(修)订工作。 每年“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面积稳定在65%以上。 市农经委 各涉农区、县(市)政府及市质监局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得基础分1分,未做到不得分。 建立完善农产品检测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品准出与市场准入、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制度。 市农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县(市)政府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每年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2次得基础分2分,少开展1次或查出问题未处理各扣1分;每增加1次得绩效分0.5分,最多得1分。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每年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4次。 市农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县(市)政府及市质监局、公安局
强化检打联动机制,监督抽查中每发现1例使用禁用物质的不合格产品并跟进开展执法得绩效0.4分,最多得2分。 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经委 各区、县(市)政府及市质监局、公安局
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的城市,得绩效分1分。 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8.“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农业部抽检本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 7 2 考核年度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达到或超过95%得基础分7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分,最多7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得绩效0.1分,直至满分。 按照农业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标准,协助开展抽查监测工作。制定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组织市、区县(市)两级通过双认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监测任务,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的抽检,提高抽检效能,切实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 每年“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达到97%以上。 市农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区、县(市)政府
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24分)
9.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本市肉类和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5 对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重点抽查本市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追溯体系覆盖率,覆盖率达到50%,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0.1分,直至满分;低于50%不得分。未列入试点的城市,建设肉菜追溯体系并能稳定运行的,覆盖率每1个百分点得0.1分,达到50%得满分。 在完成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一期)基础上,按照商务部要求,安排市本级配套资金,启动二期试点建设,增点扩面,提高覆盖率,争取2018年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任务。建立完善日常运行维护和经费保障机制,提高追溯体系运行效果,推进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018年
12月底前
市服务业委 市财政局、农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调控保障能力
(24分)
10.“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 本市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 8 生产扶持政策指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得2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不得分。 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制定实施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支持10个“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实用技术10项、实施设施农业保险1.5万亩。 2018年
10月底前
市农经委 各涉农区、县(市)政府
市场流通政策指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等政策,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得2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不得分。 认真落实《沈阳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沈阳市促进城市配送发展实施方案》,保障市场流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 市服务业委 市交通局
消费者补贴政策指当价格过高时实施减免进场费、发放低收入人群补贴等政策,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得2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不得分。 实施消费者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众。 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市服务业委
应急调控预案指市政府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得2分,未制定或制定未实施不得分。 完善“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综合分析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制定并出台我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 市服务业委 市农经委、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11.“菜篮子”价格上涨幅度 根据年度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鲜菜、畜肉、水产品、蛋、鲜果价格变化,按权重计算“菜篮子”价格指数。 4 对36个大中城市的“菜篮子”价格指数从低到高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排名第一得4分,排名最后不得分。 密切关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指数信息,动态监控我市“菜篮子”价格指数和总体水平。 市社会经济调查局
四、调控保障能力
(24分)
12.“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建设 根据本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消费实际情况,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含蔬菜和肉类)和储备量。 4 各市自行确定耐贮蔬菜、肉类的储备品种和数量,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并执行得4分;未建立储备制度或建立未执行均不得分。 按照《沈阳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建立猪肉储备制度,确保承储企业运营良好,库存量充足。按照《沈阳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行冬春蔬菜动态储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耐贮蔬菜的品种、数量和承储企业,保障市场供应。 每年动态储备土豆、大白菜、洋葱、萝卜、豆类等耐储冬春蔬菜6800吨;肉储品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达到3500吨。 2018年
10月底前
市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 市农经委、财政局、供销社
13.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本市“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情况。 3 1 根据本市产销实际情况,建立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队伍,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得基础分3分,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得绩效分1分。 整合各部门相关职能,组建“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专业队伍,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及时掌握我市生产加工、储备货源、批发零售等环节情况,建立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形成“及时监测、准确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的信息监测预警机制;推进沈阳产销、价格信息网发布平台建设,做好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 建立全市统一的“菜篮子”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并运行。 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委、服务业委 市财政局、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局、供销社
14.“菜篮子”工程管理体系建设 本市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且配置专职人员。 4 本市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且配置专职人员,得4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未设立办公室或人员配置不到位各扣1分。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定期调度、运行监管等工作。 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 市农经委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市民
满意度
(8分)
15.市民满意度 联席会议委托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并公开评估办法,统一对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市民满意度进行科学评估。 8 根据评分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 市农经委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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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