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7〕77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17年应征入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07 01:28:00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17年应征入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7〕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17年应征入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7日



沈阳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17年应征入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引导和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部队建功立业,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方法,实现军地人才队伍建设互惠互补、协同发展,打造一批知识全面、意志坚定、体魄强健、充满朝气的人才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 、《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全市计划于2019年拿出200个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岗位,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其中,市直单位招聘岗位占比60%,各区、县(市)招聘岗位占比40%。招聘岗位原则上以管理岗位为主。


二、岗位确定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定向招聘工作安排提出招聘计划。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汇总并初审本地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汇总并初审本部门(单位)招聘计划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并审核招聘计划后,确定招聘岗位。


三、报名条件


(一)2017年从沈阳市应征入伍;


(二)服役期满正常退役且服役期间无违纪行为;


(三)具有沈阳市户籍或从驻沈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


(四)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士(含)以上学位;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公开发布。招聘公告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时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二)报名。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三)笔试。笔试内容为职业综合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对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荣获个人二等功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发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五)确定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发布。


(六)补录。对没有产生拟聘人员的岗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未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考生依次自愿申报选择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和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遵纪守法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发布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拒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定向招聘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广泛,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做好各环节工作。


(二)确保公开公平。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定向招聘工作的规范管理,坚持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等各项规定,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有关部门要协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做好定向招聘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聘纪律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37481.html

本文关键词: 沈阳市,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