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7〕72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7〕7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加快推进清洁供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8日
沈阳市加快推进清洁供暖的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清洁供暖的比重,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清洁供暖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对清洁供暖工作提出的“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措施,巩固和扩大清洁供暖试点工作成果,加快推进电能供暖、天然气供暖和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项目建设,加快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构建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促进我市供暖行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原则
(一)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市政府要加紧研究和出台推动清洁供暖项目建设的财政补贴、优惠电价气价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积极参与清洁供暖项目建设和运营。
(二)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根据采暖热负荷的特点,因地制宜地选择经济、适用的清洁供暖技术路线,支持和鼓励供暖行业技术装备和运营模式创新。
(三)总量平衡,稳步推进。依托我市清洁能源资源,科学测算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的支撑保障能力,落实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冬季供暖期长期、稳定的安全保障规模,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政府财政实力等因素,合理稳妥地确定清洁供暖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中心城区及县城清洁供暖面积达到2.4亿平方米,清洁供暖比重提高到60%。减少供暖煤炭消耗9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6万吨、烟尘1.8万吨、灰渣36.1万吨。
新增电供暖面积1000万平方米,电供暖总面积达到4800万平方米,年供暖用电量新增8亿千瓦时。其中,电储能供暖面积增加500万平方米,热泵、直热式电供暖增加500万平方米。
新增天然气供暖面积800万平方米,天然气供暖总面积达到1200万平方米,年供暖用气量新增9500万立方米。其中,居民天然气独立供暖面积增加72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直燃锅炉集中供暖、热电冷联供分布式供能项目供暖面积增加80万平方米。
新增热电联产供暖面积9000万平方米,热电联产供暖总面积达到18000万平方米,热电联产装机规模达到650万千瓦。其中,大型燃煤抽凝机组供暖面积增加4500万平方米,小型燃煤背压机组供暖面积增加2700万平方米,天然气热电机组供暖面积增加1800万平方米。
结合资源条件和供暖需求,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工业余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供暖。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实施电能清洁供暖。
1.鼓励利用电网低谷电发展电储能供暖项目。鼓励工厂厂房、仓储设施,新建的学校、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具备电供暖改造条件且由燃煤供暖的既有公共建筑实施电储能供暖。规划新增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
2.扩大地(水)源热泵供暖面积。充分挖掘浅层地热能资源,提升现有地(水)源热泵供暖潜力,在污水处理厂和大型排污管网附近,积极推广污水(中水)源热泵供暖技术应用。规划新增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
3.适度发展电热膜、发热电缆等直热式电供暖项目。在生态环境要求高、热价承受能力强的新建节能建筑,推动发展适度规模的直热式电供暖项目。规划新增面积控制在50万平方米以内。
(二)大力推广天然气清洁供暖。
1.鼓励居民天然气独立供暖。在新建的节能住宅,大型热网供热能力不足的中心城区,集中热网空白的风景区、别墅区的节能建筑,鼓励居民采用独立供暖的家庭壁挂式燃气锅炉供暖。规划新增燃气供暖面积720万平方米。
2.稳步推进公共建筑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在城市中心区域的大型商场、写字楼等商业建筑,鼓励采用管道输送方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热电冷或热冷联供项目,在符合安全、消防等条件要求的区域,可以采用LNG、CNG等方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规划新增燃气供暖面积80万平方米。
3.适度发展天然气直燃锅炉供暖。在平均热负荷较低的仓储设施,生产用汽参数有特殊需求的工厂等公共建筑,大型热网供暖能力不足的末端,发展适度规模的天然气直燃锅炉供暖。规划新增燃气供暖面积控制在50万平方米以内。
(三)持续推进热电联产清洁供暖。
1.加快推进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2017年年底前,推进大唐沈抚连接带热电厂项目建成投产发电供热,2018年浑南热电厂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沈海异地搬迁热电厂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0年年底前建成投产。规划新增热电供暖面积4500万平方米。
2.鼓励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在具备条件的现有大型热源厂或规划中的燃煤热源厂,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取代常规燃煤锅炉,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金山、沈西、文官屯等背压机组项目建设。规划新增热电供暖面积2700万平方米。
3.积极推进沈阳热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建设。规划新增热电供暖面积1800万平方米。
4.鼓励沈西热电厂等现有大型热电企业实施火电机组灵活性调峰改造。规划新增热电供暖面积300万平方米。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1.市政府成立市清洁供暖工作领导小组,与市“互联网+”智慧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统筹领导、综合协调全市清洁供暖的推进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财政局、环保局、房产局、规划国土局、城建局、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沈阳供电公司、市燃气集团、水务集团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将清洁供暖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清洁供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一次性补助支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财政局、房产局、环保局、建委等部门配合)
3.修订《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和《沈阳市热电发展规划》,实行更为严格的燃煤锅炉准入政策,城市建成区内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现有燃煤热源提升供热能力主要采取清洁能源改造的方式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房产局、环保局、规划国土局等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4.建立清洁供暖项目登记管理和资金补助工作制度,完善清洁供暖项目形成机制,明确清洁供暖项目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等工作流程。(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市房产局、环保局、建委等部门配合。9月1日前完成)
5.发挥政府部门的示范引领作用,对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负担供暖费用的机关、学校等公共建筑,各责任部门依据职责制订清洁供暖实施工作计划。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学校的清洁供暖实施计划,区(县、市)教育局在本地政府组织下负责辖区内学校的清洁供暖实施计划。(市房产局、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建委等部门配合。9月15日前完成)
6.鼓励供热、电力、水务、燃气等企业共同合作,组建2-3个大型清洁供热公司,通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参与清洁供热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7.支持清洁供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方式,为清洁供暖项目筹集建设资金。(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8.加快构建碳交易机制,通过将供热企业纳入碳交易体系,倒逼供热行业能源消费结构的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9.推进城市热网互联互通,促进供热市场主体合作共赢,解决电能、天然气、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替代燃煤供暖的区域受限问题。(市房产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10.编制《“互联网+”智慧能源规划》,采取建设示范园区、示范街道等方式,推广电能、天然气、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多能互补、清洁高效的清洁供暖示范、试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沈阳供电公司、市燃气集团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二)落实推进电供暖工作措施。
1.扩大电供暖项目优惠电价适用范围,将地(水)源热泵、电热膜等电供暖技术与电储能技术共同纳入全省用电直接交易规则,共享优惠电价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2.优化沈阳地区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保持10小时用电低谷时段不变的基础上,用电低谷时段由21时-7时调整为22时-8时。(市发展改革委、沈阳供电公司负责)
3.支持符合条件的电供暖单位按照电供暖电力交易规则要求,进行市场准入和市场登记注册,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电供暖项目电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沈阳供电公司负责)
4.电业部门负责电供暖项目红线外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缩短电供暖配套电网电力接入审批和建设时限,简化电供暖项目用电直接交易工作流程。(沈阳供电公司负责)
5.加快推进以污水(中水)源热泵为主的热泵供暖,充分发挥我市现有污水(中水)资源的供热潜力,提升热泵供暖面积。(市建委负责,市城建局、水务集团配合)
(三)落实推进天然气供暖工作措施。
1.编制《沈阳市天然气发展利用规划》,全面实施“气化沈阳”工程,加快城市燃气管道基础设施建设,减少供气中间环节,鼓励大用户直供并协商确定用气价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建委、燃气集团配合)
2.通过减免燃气工程和施工费用,实施优惠气价等措施,调动居民主动参与清洁取暖的积极性,鼓励居民采用壁挂式天然气炉实施独立供暖。(市燃气集团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积极争取国家、省政府对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的支持政策,允许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在供能范围内享有供热、供电、供冷的经营权利。(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房产局、沈阳供电公司配合)
(四)争取和落实热电联产支持政策。
1.争取国家能源局尽快同意将沈海热电厂搬迁工程纳入建设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用足省政府支持我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下放燃煤背压机组核准权限的优惠政策,规划和核准3-5个小型背压热电联产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房产局、环保局、规划国土局配合)
3.积极争取国家燃煤热电联产项目政策支持,研究我市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政策措施。当热电联产供暖发展受限时,通过推进现有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或建设清洁排放的燃煤锅炉,弥补热电联产供暖缺口。(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房产局负责)
4.以市场化方式降低天然气热电项目用气价格,推动沈阳热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燃气集团配合)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