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7〕6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新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新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7〕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创新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6日
沈阳市创新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电梯安全改革创新工作,建立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市电梯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以全面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平安沈阳”创建为目标,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意识为核心,以落实安全责任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创新监管理念,理顺监管思路,明确监管责任,运用现代信息化监管手段,不断提高电梯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为核心,以实施电梯安全行动计划为重点,以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为目标,通过风险评估、安全检测和“互联网+公共服务”等手段,及时预防、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电梯运行安全,建立政府依法监管、企业责任落实的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市)政府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本地区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街道(乡镇)要配合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二)市房产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日常维保,指导各地区房产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市建委负责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选型、配置和采购电梯,配合有关部门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四)市安监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考核区、县(市)政府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参与电梯事故调查处理。
(五)市质监局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和执法监察,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问题及安全隐患的移交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
(六)市公安局负责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有关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金融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八)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维保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用单位作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义务和责任;维保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保障电梯安全技术性能。
四、创新举措
(一)建立维保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开展维保质量自我声明和公开承诺试点工作,探索按需维保改革创新。对于申请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在我市现场落实样机和施工人员。推动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取得电梯安装、改造或修理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对取得维保许可的企业、人员从业资格严格把关,完善退出机制,对无法达到资质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通过维保企业考核、星级评定和市场机制淘汰服务差、信誉低的不良企业。(责任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房产局;区、县(市)政府等)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通过许可准入、监督抽查和执法监察,加强对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的监管,做好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监察工作全覆盖、无死角。深化“物联网+公共服务”的理念,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通过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试点,重新架构电梯管理模式,提高电梯安全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房产局、财政局、建委、安监局等)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重点时段以及高层电梯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全面落实日常巡查、专项治理、挂牌督办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利用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中心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民心网和各类媒体,开展“电梯安全我关注”活动,进一步拓宽隐患问题收集渠道。同时,各责任部门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形成社会关注、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责任部门: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质监局、房产局等)
(四)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在防损减灾和事故处置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商业责任保险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有效结合,逐步建立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利益保障等有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电梯安全约束和事故赔偿社会救助水平,形成相关单位持续投保、保险机构持续经营、社会公众长期受益的良好态势。(责任部门:市金融办、质监局;配合部门:区、县(市)政府)
(五)加快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各责任地区和责任部门要加速实施电梯安全工程计划,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科学安排、统筹推进。市房产局要根据《住建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规定,督促各地区和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推动更新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责任部门:区、县(市)政府,市房产局、质监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安监局等)
(六)开展电梯维保职工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市质监局等部门要组织维保从业人员参加电梯安全法律法规、运行常识、隐患排查、应急措施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和竞赛活动,为符合考核条件的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对成绩优秀的分别授予沈阳市“技术大王”、“技术标兵”和“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推动全市电梯维保人员提高技能水平。(责任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总工会,区、县(市)政府)
(七)加强地方立法研究。研究制定《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电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管等环节的权责关系,明晰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责任主体,建立科学规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电梯检验、监察及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等环节的监管体系,促进各责任地区和责任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责任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建委、房产局、公安局、安监局、法制办、金融办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专项会议制度,专题研究和审议电梯安全重要工作,研究解决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总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部门为市质监局,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建委、房产局、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各地区也要加强对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隐患整治。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县(市)政府作为电梯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履行监管责任,确保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全面落实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电梯安全相关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手机、广告大屏幕等平台,播放电梯安全宣传片等教育视频,向社会广泛宣传电梯安全使用常识。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电梯安全水平。做好对业主安全知识宣传,加速隐患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四)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电梯安全多元共治,学习、传播、遵守电梯安全使用常识。各地区要组织街道(乡镇)做好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加速电梯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报道,介绍安全乘梯知识和突发事件应对常识,让“电梯安全人人有责”更加深入人心,努力形成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良好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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