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7〕47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7年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7〕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7年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7日
沈阳市2017年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主线,不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统筹数据中心整合利用,加快推进数据资源的深度整合与共享开放,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的融合发展和创新应用,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增强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惠民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探索建设以数据驱动的智慧城市群,推动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大数据产业集聚区,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胆尝试、积极创新,主动与先进地区对标与合作,选择一批应用广泛、带动性强的项目扎实加以推进,力争形成若干可复制、能推广的标志性成果,为促进产业转型、城市转型、社会转型打好基础,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完成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各项任务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加快大数据领域的技术创新、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把数据驱动作为创新驱动的倍增器,增强区域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发挥我市的先导和示范作用。
2.统筹协调,重点突破。整合和统筹全市数据资源,充分挖掘数据红利,选择一批应用广泛、带动性强的项目作为主攻方向,促进产融结合。
3.以人为本,务求实效。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围绕市民实际需求和痛点难点,切实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4.应用引领,全面融合。扎实推进大数据与各传统产业的跨界融合与协同创新,促进新型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5.共享开放,安全规范。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事业数据融合和资源整合,提升政府整体数据分析能力,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可控。
三、发展目标
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若干可复制、能推广的标志性成果,重点建设1个区域云中心,壮大浑南、和平、铁西3个产业集聚区,发展装备制造业大数据、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国工程院知识中心东北创新创业和数据流通4大平台,引进和培育20个以上大数据重点企业在我市落地。
各项大数据应用建设取得新成效,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光纤网络和4G无线网络实现城区全部覆盖和农村深度覆盖,数据资源实现充分共享和有序开放,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卫生、智慧食品药品监管、智慧城管、智慧旅游、多规合一等重点项目建成运行,不断提升市民对“智慧沈阳”建设的获得感。
四、主要任务
(一)提升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1.启动建设区域云中心。利用我市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东网科技超云中心、通信运营商数据中心等资源优势,联合沈阳经济区各城市推动区内数据存储中心、数据管理中心等重要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共享和充分利用,探索建立“物理分散、逻辑互联”的东北区域大数据中心。充分发挥智慧沈阳统一云平台数据汇集、信息交换共享的作用,完善共性、基础的应用软件和功能模块,构建统一、完善的网络、硬件、平台和数据等支撑体系,引进优势企业、培育本地企业,共同建设私有云、公有云相互隔离的一体化云中心,为沈阳经济区、辽宁省乃至东北地区的政府、企业提供各类大数据应用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2.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宽带城市、无线城市、光网城市、高清城市,重点推动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和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信息通信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实现市级各部门全面接入并延伸到区县。2017年年底前,主城区全部具备100M光纤接入能力,光纤网络和4G无线网络全面覆盖,有线用户终端实现全面双向高清,农村光纤网络和4G无线网络深度覆盖,继续在全市九大类热点区域推广免费智能WiFi建设,新增50个热点区域,实现全市170个热点区域覆盖,互联网出口带宽达到7830G,增长率达到50%。加快部署基于IPv6技术的下一代互联网试点应用。(责任单位:沈阳移动公司、沈阳联通公司、沈阳电信公司,市大数据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深入推动大数据整合共享开放。
1.建设完善沈阳数据资源的“四库体系”。建设完善人口库、法人库、建筑物库(包含房屋与城市部件)、车辆库等基础实体的通用数据资源库;推动完善空间与地理信息库、宏观经济库等国家规划的专业数据资源库;启动建设社会信用库、电子证照库、社会关系库等服务于特定领域或业务的主题数据资源库;汇聚公共交通、公用事业(水电气暖)、旅游等各行业社会数据,建立沈阳社会数据资源库,在惠民、兴业、善政中补充政府数据资源的不足。基础实体数据资源库、专业数据资源库、主题数据资源库和社会数据资源库4类数据库通过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形成分级汇聚、专业协同的沈阳数据资源“四库”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2.提升数据采集、汇聚、清洗能力,构建沈阳数据生产与加工体系。充分发挥我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作用,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数据清洗融合平台,建设数据加工基地,提升数据采集能力,培育数据加工产业。同时,着力构建多渠道、多方式的数据采集机制以及数据挖掘创新体系,形成具有本地“造血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沈阳数据生产、加工联动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3.构建大数据目录管理、质量保障、标准、安全等四大支撑体系。按照“一数一源”的方式,构建全市大数据目录体系,加强对数据资源的质量管理和评估检测。制定完善政务数据资源采集、更新维护、共享交换、有序开放相关的各项制度和标准。构建数据资源采集、管理与使用的安全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三)加快大数据产业培育。
1.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壮大3个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其中,浑南区东部以国际软件园为主,西部以锦联产业园、东大系产业园(包括东软软件园、东网科技、东软熙康、东北大学科技园等单位)为依托,重点发展大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库开发、数据挖掘及应用、健康大数据、教育大数据等行业服务体系,形成东西部共同发展态势;和平区依托启迪科技园、浪潮双创基地、东大智慧城市研究院、沈阳奇安信(360)等单位,重点发展集大数据双创、大数据交易、大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基地等于一体的三好街大数据产业集聚区;铁西区重点部署装备制造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等,打造以工业大数据为主的大数据产业集聚区。3个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调整完善大数据发展政策,吸引20个以上大数据重点企业,孵化和培育一批大数据相关企业,打造大数据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浑南区、和平区、铁西区政府)
2.开展大数据流通试验。与浪潮集团参与的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开展合作,在我市设立分中心,筹建数据流通平台,探索建立数据交易流通机制和规范标准体系,力争2017年年内实现数据交易。(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和平区政府)
3.开展创新创业大数据应用。实施大数据开放行动计划,优先推进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继续组织开展数据应用创新大赛,树立大赛品牌。积极推进软通动力与北京中关村领创空间共同建设沈阳乐业空间、格微软件中国工业淘宝网建设“青春号·青创空间”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浪潮集团与中国工程院合作建设东北创新创业平台,依托政府和社会开放数据,引导和鼓励企业、公众进行大数据挖掘分析、开发应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沈北新区、和平区政府)
(四)依托大数据技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
1.推动工业大数据应用。构建包括工业云中心、工业大数据双创基地和工业大数据产业研究院等的工业互联网生态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业云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培育骨干企业大数据示范应用,研发一批工业大数据产品,围绕产业价值链,推动工业企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转型。(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铁西区政府)
2.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积极推进农产品电商发展,推进电商企业与实体企业合作,促进农产品交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搭建具有沈阳特色的智慧农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大力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农经委、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推动智慧服务业发展。发展电子商务,继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建设完善沈阳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打造聚贸等一批跨境电商平台。继续推进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建设,努力构建现代物流千亿产业链。建设城市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先进配送模式和新技术应用。建成服务业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构建企业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外经贸局、服务业委、交通局)
(五)推进惠民服务大数据应用。
1.推动智慧交通建设。整合各类交通现有数据资源,推进建设全方位、高效率、多信息的综合交通指挥中心和智慧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网络预约出租车政府监管平台和公交智能调度数据综合分析系统,普及公交车载WiFi,不断完善“乘车易”功能。改造电子警察设备项目,开发微信版“沈阳易行”,构建交通管理大数据智能化平台,为提高道路畅通水平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建委、交通局、公安局)
2.深化智慧卫生建设。推动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医疗机构间的高度融合和信息共享,支撑政府决策、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分析应用,继续推动智慧医院建设和“互联网+医疗”应用,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体验。(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普及智慧教育。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完成普及二星级数字校园建设。在和平区、沈河区、浑南区和康平县启动智慧教室试验区建设。推进电子学生证区域试点。开展数字校园应用培训、“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活动,提高师生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依托市级网络教育电视平台等资源,面向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的教师和学生开展精准服务,让农村共享城市优质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推广智慧社区。建成社区事务一口式办理平台、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和“数字民政”平台,启动“互联网+民政服务”平台建设,加大社区网格化数据采集力度,促进业务和数据资源融合,推广“一口式办理,全科式服务,开放式办公”模式,创新“互联网+社区服务”模式,积极引导社会化力量进入社区服务体系,推动社区社会化O2O服务与智慧社区建设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大数据局)
5.提升智慧旅游水平。全力推进沈阳经济区智慧化旅游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深化区域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旅游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延展旅游产品服务链条,构建智慧旅游行业管理、企业运营、游客应用三大信息体系,积极开展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旅行社试点建设工作,有效整合区域食、住、行、游、购、娱等多个领域资源,全面实现“一网一卡一中心”三大建设体系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旅游委)
6.完善智慧就业和智慧医保建设。进一步丰富完善“就业通”项目服务功能,整合全市各部门就业资源和服务能力,完善信息质量监督和反馈机制。完善并推广“智慧医保”项目,满足不同参保人群医疗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深化城市治理大数据应用。
1.提升城市智慧管理能力。建设智慧城管指挥中心,完善城市运营(应急)指挥中心,实现城市管理全方位覆盖、全时段监管、高效能运转,促进城市治理和指挥调度精准高效。(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
2.加快建设“多规合一”管理体系。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共享平台、“多规合一”审批平台和项目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如期上线运行,建设智慧网上办事大厅,构建“一张蓝图”支撑,建立项目生成机制和多部门业务联合快速审批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政务服务办、发展改革委)
3.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建设电子证照库和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满足政务服务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初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进一步推动协同办公平台的应用推广,深化政府网站群和政务公开建设,建设“12345沈阳市民服务热线暨营商环境诉求平台”。(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政务服务办、市政府办公厅)
4.搭建社会信用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企业法人信用库、非企业法人信用库和个人信用库三大数据库,加快建设“信用沈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构建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系统。加强政府各部门的数据整理,建立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使统计成果惠及社会。(责任单位:市统计局;配合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6.全面深化公共安全管理和平安城市“天网工程”建设。加速推进城区高清视频点位、车辆智能抓拍卡口、物业弃管小区视频监控、农村地区视频监控等建设,开展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全面提升视频监控的网络传输能力,逐步完善视频建设规范,加强视频图像信息的大数据应用,为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市)政府)
7.提升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构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数据资源中心,逐步建设智能监管、产品追溯、便民服务等平台,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同时,加快推进国际化营商环境运转、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时空信息云平台、智慧安监大数据管理平台、智慧档案馆、数字房产系统、国税税收业务管理平台、智慧环保、智慧文化、智慧气象、智慧林业、智慧工商、“海外易”APP、运动汇APP、智慧质监云平台数据集成系统、金审工程、“互联网+供销合作社”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部门)
(七)探索数据驱动的智慧城市群建设。
1.助力沈阳经济区智慧城市群建设。推动沈阳经济区各城市原有基础设施的整合共享,推动各市的数据存储中心、数据管理中心等重要基础设施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探索信用信息等政务数据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智慧城市群标准规范体系。推广智慧旅游、智慧交通等项目的深入应用,实现一体化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2.举办第四届中国智慧城市(国际)创新大会。通过召开智慧城市和大数据高峰论坛、举办智慧城市国际博览会、开展智慧沈阳优秀创意评选活动和数据应用创新大赛等活动,集中展示和宣传国内城市、特别是我市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邀请国家部委领导、知名院士专家及企业家共同交流探讨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服务业委)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负责大数据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整体决策部署及总体推进协调,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督查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2017年工作子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二)完善大数据发展生态体系。强化东大智慧城市研究院和沈阳(中兴)大数据研究院作用,加强与清华大学工业大数据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大数据研究院、赛迪研究院等国内一流机构的合作,通过与我市优势资源的充分结合,鼓励各方为大数据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持续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积极与北京、江苏、厦门等地进行对接,吸引各地优势资源。探索建立以社会资本为主的大数据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三)健全政策保障体系。比照贵州、内蒙等地做法,研究大数据发展相关政策法规体系,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人才政策、投融资政策等。创新大数据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强化重大项目的全流程管理,加强项目前期审批、进度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防止盲目建设,严格评审制度。(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四)探索建立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跟进大数据发展和智慧城市国家标准,研究制定政府数据采集、开放、共享、分类、质量、安全管理等共性标准,以及大数据交换和交易标准体系等。积极参与《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版)》对标评价工作,按照标准要求逐项制定改进方案,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五)建设数据安全与数据保护体系。按照“智慧沈阳”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总体规划,着手搭建“一眼、一站、一脑、三能力”的体系架构,启动建设“智慧沈阳”监控预警平台,强化安全保障体系“事前防范、事中响应、事后处理”三大能力。加快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测评整改、安全自查等基础工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盛京人才”战略,引进并集聚大数据和智慧城市领域的领军人才、管理人才、专业技能人才,营造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环境。鼓励高校开设大数据技术专业,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专业人才。同时,加强政府系统干部队伍在职学习培训,把信息化、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发展作为考核公务员能力的重要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数据局)
(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举办“中国数据创新行”等活动,进一步宣传先进典型和工作推进成效,全面提升市民对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参与度与获得感,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同时,积极发挥我市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沈阳经济区智慧城市群的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