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全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全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全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7日
2017全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工作方案
为全方位宣传展示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和改革开放的新成果、新形象,扩大我市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推动我市企业走出去,吸引外地企业走进来,为我市民营企业注入新活力,推动产业升级,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市定于2017年9月11日-13日在沈阳皇朝万鑫酒店举办2017全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为保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以下简称中个协)、市政府。
(二)承办单位:市工商局、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
(三)协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的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二、参会人员
全国各地企业、国家工商总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辽宁省、沈阳市有关领导,专家学者,中个协非企业理事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有关负责同志,新闻媒体记者等约600人参会。
三、工作任务
我市作为2017全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的主办地,负责大会的具体承办工作。
(一)负责提供我市重点招商(投资)项目信息手册,制作沈阳招商引资宣传专题片,推介我市投资和营商环境、优惠政策和重大项目等;
(二)负责会议期间考察项目、内容及路线的组织安排;
(三)组织我市100家对接企业参会,重点是有产品、服务、形象展示需求的企业;
(四)根据我市重点招商(投资)项目,分组赴有关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活动;
(五)起草开幕式市政府领导致辞;
(六)负责邀请省、市有关领导和嘉宾出席大会;
(七)负责省、市新闻媒体报道及宣传推广工作;
(八)落实大会代表驻地及会场,负责代表接送站和考察等交通服务,协调组织和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九)负责大会活动经费保障等。
四、筹备组织
市政府成立2017全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沈阳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级)、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阎秉哲担任,副组长由市工商局局长方铁林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接待办、财政局、公安局、信访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建委、应急办、沈阳供电公司、沈阳燃气集团、沈阳水务集团及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其中,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6个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配合,负责审定各工作组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协调筹备工作。
(二)招商洽谈组:由市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负责配合中个协做好大会企业招商、项目推介等工作。
(三)材料组:由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配合,负责起草市政府领导在会议期间的致辞、主持词、讲话提纲等。
(四)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工商局、沈阳日报社、沈阳广播电视台配合,负责配合中个协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宣传工作,制作大会宣传短片,邀请主流媒体参会并提供相应服务等。
(五)后勤保障组:由市接待办、工商局、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建委、沈阳供电公司、沈阳燃气集团、沈阳水务集团配合,负责配合中个协做好宾馆、会议、住宿、餐饮、财务、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信访局、应急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区、县(市)政府配合,负责会议期间的安全保卫、食品安全等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市工商局:负责做好相关活动的衔接工作,落实大会代表驻地及会场,做好会议现场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代表接送站和考察等交通服务,协调组织和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配合市工商局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安排和落实市领导活动日程,审核市政府领导主持用语和致辞;协调与省政府间的相关工作,邀请省领导届时出席大会;安排确定会议期间考察内容及路线等。
(三)市外经贸局:负责协调组织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项目推介对接及重点项目的对口接待工作,提供我市重点招商(投资)项目信息手册,制作我市招商引资宣传专题片;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我市重点招商(投资)项目,分组赴有关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活动,组织开展前期招商洽谈对接活动;组织我市100家企业对接参会。
(四)市接待办:负责安排市领导会见重要嘉宾。
(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制作沈阳市情介绍PPT,推介我市投资和营商环境、优惠政策和重大项目等。
(六)市委外宣办:负责协调媒体做好会议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协调省、市新闻媒体。
(七)市财政局:负责大会经费审核拨付工作,做好大会活动经费保障等。
(八)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大会期间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疏导工作。
(九)市建委:负责协调做好大会期间水、燃气的保障工作。
(十)沈阳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大会期间电力保障工作。
(十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大会期间卫生防疫、医疗保障工作。
(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做好大会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市信访局:负责大会期间统一协调和处理上访事件。
(十四)市应急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市直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负责筹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大会召开的有利契机,组织落实本地区招商引资和经贸交流活动。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